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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稿费"了一下!

本帖最后由 中关村 于 2010-7-22 07:02 编辑

收到<中国邮史>编辑部稿费通知明信片,甚喜!大作不大,小费不少,不错!
喜过添忧,原来是"被稿费"了!此稿费被"暂存本部,此款只可作以后续订本刊杂志及...."???
既然是稿费,按理就应该发放给作者,支配权就应该在作者,其实这点稿费根本不算什么,也就是对作者劳动的一种认知和肯定.
编辑部如果有什么新的想法,至少可以把话讲得婉转些,体现编辑部的难处或者真诚!把好事做好,把好事做实.
小小建议!

1034.jpg (55.68 KB)

1034.jpg

稿费只是象征式的
可以交会费,买书等用
十几年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
如需要提取我们也会灵活处理
可以汇上的
谢谢你的支持!
中国邮史研究会、《中国邮史》杂志、中国邮史出版社、“华邮网”创办人:麦国培 528100广东佛山三水区西南镇永兴路十三号106铺 电话:0757-87732650 邮箱:p1878@vip.163.com 会刊、稿、查询、投诉、结帐网址: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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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邮会的稿费都是象征式的,可以交会费,可以买书,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作为稿费,最后是用来交会费还是来买书,应该是由作者来选择的,而非是指定而被选择的.
一般而言,大家不会对这种象征性的稿费有什么要求的,但作为编辑部而言,还是把话讲得让作者更容易接受些,比如文字当中的"此款只可用作..."中的"只可",好象已经是规定的,根本没有作者选择的余地了.
有些年纪大些的作者,有时会比较在意的,哈哈,
一点小小建议,希望邮会在每一个细小环节上都能够作得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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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我们会努力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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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

标题有创意。用词不拘一格。以“稿费”影喻“强奸”。既文明礼貌。严正义词。
  
又胸怀坦荡。风趣幽默。可传之。扬之。
姓名:吉建荣 电话:13667407388.
地址:414000:湖南岳阳康王工业园富凯制衣厂. 张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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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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