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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证明书 [打印本页]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3-4-21 14:22     标题: 婚姻证明书

本帖最后由 曹杰 于 2013-4-21 14:23 编辑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后,那时的人们还真拿《婚姻法》当回事。不履行登记手续不敢结婚。因村公所休息、结婚证书没有了都得开张证明,才能结婚。要是放在今天,简直就是再开玩笑。
这张证明就是:兹有贵工厂魏晋魁回家,因婚姻登记事。但因为旧历年前本区公所已经下班没有登记。在年内因为区政府二月十六日以上班检查所十七号上班所延迟如今,特此证明无讹此致。
敬礼
头台子村人民政府村长周德万 经手人刘玉
五三年二月十七日
永吉县头台子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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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3-4-2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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