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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大家签名档 不要留电话,住址 [打印本页]

作者: 方鸿渐    时间: 2010-8-25 22:40     标题: 建议大家签名档 不要留电话,住址

太危险了,留个名字+email的最多了。
要交易的,其实还是到麦会那里认证一下为好。

防人之心不可无呀。这里可是开放论坛。不注册也能看见内容的。
作者: 饕餮    时间: 2010-8-25 23:05

支持 顶一下 还传实名认证的 太危险 身份信息全暴露
作者: psu    时间: 2010-8-25 23:13

信息 暴露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8-25 23:23

需要小心点
作者: 陆小凤    时间: 2010-8-25 23:31

留工作的地址最好了,安全
作者: sundala    时间: 2010-8-25 23:32


作者: tangyaohui888    时间: 2010-8-26 06:37

支持一下
作者: TK    时间: 2010-8-26 07:38

“国情”不同呀!在大陆好像对“私隐”(隐私)不怎么重视。
例如快乐网搞什么“认证”须上传身份证,支持的人不少,我提出“异见”还有人不认同呢!
作者: 香港內詳封大王    时间: 2010-8-26 08:12

美女勿擾
作者: 吴晓智    时间: 2010-8-26 10:01


作者: 饕餮    时间: 2010-8-26 10:12

身份证是千万传不得的  宁可不让我发主题帖 也不传
作者: 云中月    时间: 2010-8-26 10:51

双刃剑呀,写了怕被别人骗,不写怕被人当骗子。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8-26 11:40

是的是的
作者: 杜邦    时间: 2010-8-26 11:57

立刻修改我的签名档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0-8-26 12:47

因噎废食!
作者: 蓝蓝蓝梦    时间: 2010-8-26 13:03

呵呵,也没有那么悬。该留还得留。
相比而言,留工作单位地址还是很可靠的。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8-26 13:34

马上详细加上我的签名信息
以利上门寻找
作者: 饕餮    时间: 2010-8-26 14:28

回复 15# 王小虎


    你的地址最虎拉 留一个就可以震慑下啦
作者: 大连王威    时间: 2010-8-26 15:41

一声叹息,不知如何是好
作者: 摩云金翅    时间: 2010-8-26 18:38

犹豫中------------------------------------
作者: 郑松    时间: 2010-8-26 20:32

呵呵。我的单位最是清水衙门。都知道我穷。不会打我主意。
作者: LVstamp    时间: 2010-8-26 20:45

本帖最后由 LVstamp 于 2010-8-31 15:44 编辑

尤其是买家也要显示详细资料,买东西要出示身份证

“国情”不同呀!在大陆好像对“私隐”(隐私)不怎么重视。
例如快乐网搞什么“认证”须上传身份证,支持 ...
TK 发表于 2010-8-26 07:38

作者: 江南邮城    时间: 2010-8-26 21:51

关键是自己要有防范意识!
作者: 南天一柱    时间: 2010-8-26 22:12

是要加倍注意.
作者: 菩提    时间: 2010-8-26 23:38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者: TK    时间: 2010-8-27 07:11

回复 22# LVstamp


   

LV哥没明白我原本意思,这和IQ有什么关系?我的IQ有问题?

我是说内地同胞一般不注重自己的私隐,一个私人网站要认证,就毫不考虑上传身份证,

该网站还提倡将自己玉照作头像,也有不少人响应,

当然,有些网站(例如华邮网)没有这样的建议,也有不少人“自动献身”贴出自己照片做头像。

再例如,香港八达通卡公司将会员资料出售给商业机构(作推销之类之用途),结果港铁(八达通最大股东)主席向公众道歉,八达通负责人因此“自动辞职”(实质是“炒鱿”)。这样的事(道歉及辞职)会在内地发生吗?现在大陆也有不少什么会员,有没有机构监管其不会将会员资料外涉?

又例如,前几年在深圳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的清单就放在一个固定地方,自己去找,任何人也可以看得到……一点私隐也没有。(现在没再敢在深圳做检查,此流程不知已改没有)

香港医院会这样搞吗?

多年前,深圳电话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的单据(上有个人地址电话)放在转账帐号银行公众处自己去找,也是与医院的处理情况相同,还好现在已投递到户了。

还有,在网站有人寻找某某人,就有热心人将某某人的地址电话贴出。这样的事会在香港(及西方国家)发生吗?热心人是好心做坏事。正确应是与某某人联系说有人找,其后的事就是要找人的人与被找的人的事了。

其他例子不再逐一列举。

这就是我所在说的“国情不同”,是不少人连自己的私隐也不懂得保护,或别人不尊重自己的私隐也毫不介意,与“攻击”别人的私隐完全是两回事。

LV哥再看看是我的“表达IQ”有问题,还是你的“理解IQ”有问题?


作者: 方鸿渐    时间: 2010-8-27 07:39

美国医院,如果泄漏病人资料,那病人就发达了,估计一辈子不用上班,回家拿利息就行了。
作者: TK    时间: 2010-8-27 08:58

说到医院,内地到现在仍没改变,就是两三个医生公用一个房间,你在向医生说有什么什么病的时候,旁边的人会听见(包括在房间外等候的病人),而且房间大门大开,什么人也可以进进出出……(我说的是普通医院,或者高级的私营医院不会如此吧?)
而香港每个医生均有独立房间,替病人诊症,一定把门关严,外边的人听不到(清)里面的说话,如果需要替病人做简单的检查,一定先将门上锁……
内地人大概对医院的诊症方式习以为常,完全不觉得要保护、或不会去争取自己的隐私(目前也难改变)。
这就是我说的“国情不同”呀,LV哥。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8-27 09:25

美国医院,如果泄漏病人资料,那病人就发达了,估计一辈子不用上班,回家拿利息就行了。
方鸿渐 发表于 2010-8-27 07:39



    快去受涉
作者: LVstamp    时间: 2010-8-27 12:32

好了,先说网站的事!自愿公开的,那人家愿意

我讲的是这个:比如尘缘,好象一定要公开资料才能发贴,这个比较牛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0-8-27 12:57

TK所说的很多东西还是要靠自己去推动的。没有办法,毕竟香港开埠多少年了,受多少年的西式文化影响,中国改革开放才多少年,大家努力慢慢推动吧。

但是所谓的网站实名认证 坚决不认同。但是自己的地址,电话还是愿意公开的。
作者: TK    时间: 2010-8-31 18:12

前天香港电视台有一辑探讨隐私的节目
原来香港对隐私的保护并非那么落力
例如一些银行对客户资料的条款写得很含糊,可以将资料转给“联营”公司之类,但其实并非真正的联营公司,例如一些保险公司需要某阶层的客户资料,银行自己有电话联系中心,代保险公司联系客户,从中赚取佣金,利润丰厚。这种手法是走灰色地带,连香港的“私隐专员公署”也没奈何。只有像八达通公司这样直接将资料出售给其他公司才受到条例监管(八达通公司出售客户资料给其他公司赚取了4000多万港元)。
香港政府不立法禁止,是为保护某些大商业机构的利益,美其名曰保持香港的竞争力。
据知有些国家或地区,例如台湾,就有法例禁止将客户资料用于其他用途,包括银行本身也不可以根据客户资料向客户推销银行的其他业务。
作者: edward    时间: 2010-8-31 18:37

買電話卡也要實名!還有甚麼好說?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0-9-2 11:49

買電話卡也要實名!還有甚麼好說?
edward 发表于 2010-8-31 18:37



    也有非实名的电话卡嘛,我在本网留的电话就是非实名的。 HOHO。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0-9-2 11:51

回复 32# TK


    涉及到利益,法律往往是懦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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