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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有过去交易上的恩怨。如果是在华邮网上发生的,不妨由华邮网出面,成立一个独立陪审团,裁定一下。如果交易并非在华邮网上发生,不如到发生地,协调讨论一下。方鸿渐 发表于 2010-9-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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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不要急起公愤。 wzl 发表于 2010-9-1 19:01
两位先生应记住一句老话:退后一步天地宽,得饶人处且饶人! ypx48499 发表于 2010-9-1 22:32
我都调解你们二年了 电话费都花了不少 还要上网挨批说我不主持解决 麦国培 发表于 2010-9-2 08:32
不妨找找部隊! edwardtin 发表于 2010-9-2 08:44
勸和不勸散! 人的一生很長,誰能保證自己不犯錯,誠心表示一下歉意嘛,這也沒有什麽大不了的啊 香港內詳封大王 发表于 2010-9-2 08:45
不要引火上身。 wzl 发表于 2010-9-2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