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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风青在2008-7-18 19:55:55的发言:
        
        国家邮政和海关邮政的邮资单位不同,一个是纹银,一个是银 ...
edward 发表于 2008-7-18 21:57


"國家郵時期,以紋銀作單位的郵票仍舊有效" 田兄,这种说法从哪里来,出处何在? 除了类似莫斯这种邮局内部人员借权力之便做的集邮封片,是否还能见到,或见到多少国家邮政时期贴有海关邮票的自然封片? 邮史研究第9期也仅是展示了一枚莫斯封,并无其他实例。

"海關和國家郵政是承先啟後,新機構承認舊機構郵票,如同前清郵品在民國的使用,亦是郵史一部份。" 清代邮票在民国的使用,是邮局有明文的规定,并且通知了使用期限到14年3月31日为止。

个人认为这件对邮政史来讲实无任何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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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6# edwardtin


   田兄,小弟确实未见到"國家郵時期,以紋銀作單位的郵票仍舊有效" 的相关规定,见田兄说的如此肯定,所以问一下出处和来源。如果田兄也未见到出处和来源,希望能举出充足的实例(自然实寄封片)来说明。

“又學到了,原來沒有說明,就等於不存在!”没有说明,有两种可能,存在或不存在,小弟一未见到说明,二未见到令人信服的充足的实例,所以对“"國家郵時期,以紋銀作單位的郵票仍舊有效" ”表示怀疑,认为其不存在,不知有何不合理之处。田兄既然认为存在,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请多举实例。

“另外,前清郵品過了民國規定使用期外的東西,隨了少數郵品外,基本上都是以欠資處理,但是似乎還未有海關郵品在國家郵政時期相關的欠資東西出現,這又說明了甚麼?” 还是请田兄举出“海關郵品在國家郵政時期”使用的邮品实例来进一步讨论为好。如果是拿莫斯的封片,就不需要讨论了。

“況且有些前清郵品在民國1919年代仍作有效使用,既然有相關規定使用期,1919年的有效使用又說明甚麼?”说明是违规使用,原因可能是工作人员失误未能看出,或者利用职权刻意而为,或者仅是一趣味品。如方便,也请田兄上图。

价值多少,见仁见智,个人同意方兄的我不认为有很大价值,应该说比正常使用价值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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