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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授權 「共享創意」條款解決版權問題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是 08年將「共享創意」( Creative Commons,簡稱 CC)版權條款引入香港的專家之一。她指出,為方便網上資訊分享和知識傳播, 2001年美國法律專家首先發起「共享創意」條款,解決了網絡作者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等版權問題。

保留部份版權 同時讓人使用
她解釋,很多網絡作品不介意他人分享、複製,但使用者往往不知怎接觸版權持有人取得許可,「 CC」應運而生。傳統版權條款要麼「保留全部版權」( all rights reserved,以一個 C字為標誌),要麼屬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 CC則介乎兩者之間,方便作者「保留部份版權」( some rights reserved),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 CC共四條款,分別是「署名」( Attribution)、「非商業性」( Noncommercial)、「禁止衍生」( No Derivative Works)和「相同方式共享」( Share Alike),各有標誌代表(見表),作者可選擇部份或全部。以維基圖片為例, CC下的標誌說明作者選擇了哪項條款。
為免侵權,若有網上作品沒列明授權條款,李雪菁建議「最好唔用」,因版權不同商標等知識產權,毋須向當局註冊,「你影咗一幅相,你就自動係呢相張嘅版權持有人」,已可保留全部版權。
本報記者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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