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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雪泥鸿爪 于 2011-1-27 11:14 编辑

本网甘肃同好无人关注??
邻省试着解读一下__________

这是解放初期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发行的定额储蓄单.面额壹拾万圆整.
由陕甘宁边区邮政总局下辖的十里店邮局(时属兰州第六区)于1951年8月3日发售,(1951年6月邮政储蓄业务归中国人民银行所辖管理)
1951年8月21日由兰州局兑付.存期满七天以上不满一个月,按活期支票储蓄利率计息.
1951年8月27日由兰州局贴球旗图印花税票200元面值1枚,以邮戳销花.
根据1950年12月19日颁布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率表第12目之规定:汇兑储蓄之单据每件贴花500元.又以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按件定额贴花,所载金额未满十五万圆者,一律贴花200圆.
此单贴花符合规定税率.


回答不知苗先生满意否?
710089西安市阎良区 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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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大愚若智


    此单据本身就应是一件信用票据........
710089西安市阎良区 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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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6月1日起邮政储蓄是为代理银行办理储蓄........
1953年9月,邮政停办代理储蓄业务。
这一时期 邮政部门吸收的储金并非是"转存"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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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邮政管理局决定恢复办理存蓄储金和定期储金业务,1951年5月底停办。
这一时期,邮政部门吸收的储金全部"转存"人民银行.
1951年6月,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银行与邮局储汇业务分工的要求,改邮政储金为受银行的委托办理,对象以个人为限。原则办法均按银行统一的规定办理。邮政储金部门成为了银行的代理机购,由银行付给邮政局手续费。到1953年9月停办。
710089西安市阎良区 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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