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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看來解鈴還須繫鈴人  來吧

菸酒專賣憑證等同於國民政府之菸酒稅(貨物稅)印花
台灣因為自日據時期即有"專賣"制度
台灣總督府設有"專賣局" 時行 煙.酒.食鹽.樟腦.鴉片.火柴.度量衡等物品專賣
即特許販賣.須經過專賣局"審批"後給予專賣品小賣執照後才能營業
同時未證明所販賣之物品為經由正當管道取得且已完稅.所販賣之物品上需貼有(或印有)"專賣憑證"
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位財政需要.繼續沿用此一制度
但專賣內容有所改變.取消樟腦(民54年)及鴉片.火柴.度量衡之專賣.(禁止鴉片之買賣及吸食)
仍然維持煙及酒與石鹽.成立菸酒公賣局集台灣鹽業公司
爾後台灣發生支二二八事件即為警察查緝私煙引發.
(此時期之憑證我有.但是近日忙於拍賣.所以不貼喽)
在專賣時期 台灣菸酒公司所產製.進口.緝私.出口.代製之菸酒類均應貼有或印有專賣憑證.
同時應代財政部代收菸酒貨物稅.後來福建金門.連江2縣之酒廠所生產之酒類銷往台灣本島時
均應上睡同時貼上專印之專賣憑證.
直到2002年取消菸酒專賣.回歸菸酒稅制後.
台灣各公私立菸酒品財部在印有或貼有"專賣憑證"
這期間所使用之專賣憑證種類並無人統計.但粗估應在100-200種(?!?)

歡迎踢館拍磚.但是須等我搞定這期拍賣後再回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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