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不准夾寄鈔票 夏大緯
2012.9.16日截標的東雅集郵網拍第5期,其中第1256項郵品為「1943年封貼中信版1元2枚(1枚損)、5角,銷西川金泉場1943.5.27寄貴陽6.1到戳,另銷"信內不准附寄銀錢鈔票"郵局宣傳戳記(圖1、2、3)」,經查張愷升先生編著的「中國郵戳目錄(1872–1949)」一書內,第52章即是介紹「信內禁寄銀錢銀票戳」,該章內容為﹕【銀號之銀票與郵局之郵票及電報局之電報,在1899年大清郵章第20條均可按照信件納資寄遞,但在1936年公佈之郵政規則規定信函,不准裝寄鈔票,應按保價信函郵寄,第134條違者,按滙款費率加倍罰收,此種180度之大改變始自何時?看到晏星先生大作「保險信函業務創始溯源」附錄之郵政通扎第172號,始知在1907年10月24日已有明令限制信中不得附寄銀鈔,須裝入特製之封套,按保價信函寄遞。今日所見蓋有「信內不准附寄銀錢銀票」之戳記,最早有1909年11月22日,最晚有1948年3月10日,戳式雖異,但其文字之含義是相同的,此類戳記蓋在實寄古封或掛號執據上,也有將此類文字印在掛號執據上者,以廣宣傳。】。
該書內另附圖一件「將此類文字印在掛號執據上者」,個人也有收集此類相同掛號執據如(圖4),銷PEKING、五年五月九日、北京(六)戳,紅色箭頭處即印有「信內不准附寄銀錢銀票」字樣,另該書內還附有銷最晚日期–石船場1948年3月10日戳,其所銷的「挂號函件內不准夾寄銀錢、鈔票」宣傳戳,跟(圖3)則如上項所言「戳式雖異,但其文字之含義是相同的」,個人也有收集該類宣傳戳,則跟該書內所附該戳相同,但使用寄出地名不同,現介紹如下﹕
(圖5、6、7)為中式封背貼80元郵資,銷東川、卅五年八月七日七時、洛磧戳雙掛號寄悅來鎮,民國34.10.1日起至35.11.1日前,國內信函郵資為20元、雙掛號郵資為60元,共計80元郵資符合正確,封正面有重慶、三五年八月八日、CHUNGKING戳及東川、三五年八月九日悅來場到達戳,另封正面還加蓋2個黑色有框「挂號函件內不准夾寄銀錢、鈔票。」宣傳戳,(圖7)為該宣傳戳放大圖,該戳即跟上項該書內所附該戳相同,但使用寄出地名不同。
(圖8、9、10)為中式封背貼2000元郵資,銷東川巴縣、卅六年八月十二日二十時、一品場戳雙掛號寄重慶,民國36.7.1日起至36.12.11日前,國內信函郵資為500元、雙掛號郵資為1500元,共計2000元郵資符合正確,封正面有重慶、1947.8.15日12時、CHUNGKING到達戳,另封正面還加蓋黑色有框「挂號函件內不准夾寄銀錢、鈔票。」宣傳戳,(圖10)為該宣傳戳放大圖,該戳即跟上項該書內所附該戳相同,但使用寄出地名不同。
参考資料﹕東雅集郵網拍第5期(2012.9.16日截標)
張愷升先生「中國郵戳目錄(1872–1949)」一書
2012.9.25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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