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天津市附加费“处理规定”中规定:客户自贴邮票,付足邮资和附加费的邮件应予办理……。93年10月后天津虽不在邮件上粘贴凭据,但附费仍在收。因而本人认为此封属个人自贴邮资,含附费肆角。此种封在天津附费中较为常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2 18:10:04编辑过]

姓名:陈凤刚地址:北京大兴旧宫润星家园15-1-103
中国邮史研究会会员手机:13901301766
邮编:100163 \邮箱(支付宝):19460911@163.com
虚心向强者学习,友善同好。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