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区邮税票研究札记(10)
郭向群 三区加盖票的面值问题 关于三区加盖票的面值问题,邮界一直依据张赓伯先生1947年在《现代邮刊》文中的“照票面25倍以新疆币出售”,2001年底终于找到了档案依据,这是一份1945年9月24日塔城专区银行至塔城专区邮局的第144号函,文件中明确提到:根据“临时政府”国家银行第395号文件精神,“你们所需邮票,请从我单位领取。”邮票的面值“每一元按原新疆币25元计算。” 然而,以下两点我们应该注意:一是三区伊宁加盖邮税两用票的发行时间1945年3月15日、塔城1945年7月31日解放,8月10日邮局开始试营业,在9月24日之前伊、塔两局所用票的面值是怎样计算的;二是原低面值票如分票,特别是1946年7月底该票停用之前,在票源奇缺的情况下还会按原面值25倍计算?根据本人所藏1946年初塔城、伊宁加盖票实贴税单看,原低面值票多做5、10两种面值使用。一份1946年7月由伊宁至塔城的营运单据,其正面栏目最后一项“贴税票金额”中用青蓝色钢笔填写了“70元”。背面贴印花税票盛世才像一元伊宁加盖票7枚,显然不是25倍。因此看来三区还使用过除“25倍”以外的改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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