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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吴荣先先生,为何您抄袭我的文章、盗用我的图片,却还如此理直气壮??? [打印本页]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5 14:57     标题: 吴荣先先生,为何您抄袭我的文章、盗用我的图片,却还如此理直气壮???

      2009124日(农年大年三十),是一个令我难忘的日子。这天上午,我在翻阅2008年第24期《湖北邮电报》“集邮”专刊时,发现第4版上刊登的两枚“香港·内详”实寄封图片正是我的藏品。我十分纳闷——自己并非向《湖北邮电报》“集邮”专刊投过稿件呀,我的图片怎么会刊登在这份报纸上呢?难道是转载了我的文章?

带着疑问,我把这篇文章仔细地阅读了一篇,原来它是吴荣先先生的大作《两岸通邮,“香港·内详”实寄封成珍品》http://www.hbjy88.com/hbjyb/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441)。文章中不仅两幅插图是我的藏品(曾用于拙作《浅谈“香港·内详”实寄封》作为插图),而且有相当篇幅的内容的拙作《浅谈“香港·内详”实寄封》极其相似,有的段落几乎完全一样。fficeffice" />

看着这篇抄袭的文章,我非常气愤,过年的喜悦荡然无存,但为了不影响他人过年的心情,我还是把这件事暂时搁置下来。

21日,是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向《湖北邮电报》“集邮”专刊发了一份电子邮件,其内容为:
 

关于对吴荣先先生涉嫌抄袭拙作的严正声明

近日拜读了《湖北邮电报》“集邮”专刊2008年第24期(总第410期,20081230日出刊),发现第4版吴荣先先生的大作《两岸通邮,“香港·内详”实寄封成珍品》(以下简称“《两》文”)涉嫌抄袭拙作《浅谈“香港·内详”实寄封》(以下简称“《浅》文”),特声明如下:

本人于2005年撰写了“《浅》文”,并以自己珍藏的四枚“香港·内详”实寄封作为插图。“《浅》文”于20056月发表于《中国邮史》第九卷第3期,并于2006920日被《滁州集邮》2006年第2期转载。20061124日,本人将“《浅》文”发表于自己的博客“邮海冲浪”中(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4084ae010007vt.html),除原有的四幅插图外,又增加了一枚“香港·内详”实寄封的图片。这五枚“香港·内详”实寄封,本人一直妥善珍藏,只在上述文章和博客中展示过,此外,从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过。

反观“《两》文”,其发表的时间在“《浅》文”之后,并有不少内容和“《浅》文”相似:“《两》文”的第三、四、五自然段的内容和“《浅》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基本相同;“《两》文”的第六自然段的内容和“《浅》文”第四自然段的内容几乎完全相同。更为明显的是,“《两》文”中的两幅图片均来自“《浅》文”(其中“《两》文”中的图2为本人在博客中新增的实寄封图片)。而吴荣先先生发表“《两》文”,既未事先告知本人,也未在文章中注明其资料和图片的来源,明显是故意的抄袭行为。

吴荣先先生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著作权和名誉权,故要求其在《湖北邮电报》“集邮”专刊上公开道歉,必要时,本人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斌

                                 200921

22日,我收到了吴荣先先生的电子邮件,想必是报社已及时将我的信件转给吴荣先先生:

    你好吴斌邮友,曾经收到你不少邮品与资料,谢谢,春节过得愉快。

关于两岸通邮封,资料与图片都是网上搜到到,未能注明来源,十分抱歉。我的博客地址为:http://blog.rexian.net.cn/?47165/

如果需要资料,欢迎任意引用,且不需注明出处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5 15:00

      对于吴荣先先生的上述答复,我并不满意,抄袭了文章、盗用了图片,仅仅用“未注明来源”来解释就可以了吗?于是,我于24日写了一封回信,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发给报社和吴荣先先生:

fficeffice" /> 

吴先生:您好!

来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从您的来信中得知,您的大作《两岸通邮,“香港·内详”实寄封成珍品》的“资料与图片都是网上搜到”的,因而您为未注明其来源而表示报歉。对此,我就有一点疑惑了:既然“资料与图片都是网上搜到”的,为何您还能心安理得地署上您的大名发表,是为了提高您的知名度(您的知名度已经很高了),还是区区几十元的稿费呢?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固然,不论是报刊还是网上发表的文章,均是供广大读者阅读、参考的,如果您仅仅是将其下载、保存,供自己当作资料使用,自然无可厚非;但若将其拼凑一下,签上自己的大名,作为自己的作品来发表,其性质将发生明显的改变: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害了原文作者的著作权和名誉权,也欺骗了广大读者和报社编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和道义的遣责。因而,笔者希望吴先生能按照本人在严正声明中所说,对自己的行为在《湖北邮电报》“集邮”专刊上进行公开道歉!

吴先生是集邮大家,各种邮报、邮刊上常能拜读到先生的大作。而笔者愚钝,每年仅有五、六十篇小稿见诸报刊,但每篇均是笔者绞尽脑汁、独立完成的,因而虽较为稚嫩,但却凝聚着笔者的心血,笔者也一直视之如自己的儿女,爱护有加,不愿让她受到丝毫侵害!例如笔者收集“两岸通邮史”邮品已有二十年,收集的各种封、片不下数百枚,而撰写的这方面的邮文却仅有十余篇,可以说每一篇都反映了笔者的收集体会和收藏成果,旁人也许很难理解!

如果笔者也是将网上的资料、图片信心捡来,随意拼凑,自然不会在乎是否被抄袭、借用、侵权,因为别人根本侵犯不了我的著作权和名誉权(本身也就没有著作权和名誉权)。

在此我还要感谢吴先生将自己的博客地址告诉我,我会认真拜读先生的大作,但绝不会借用吴先生的资料和图片以自己名义发表的,即使引用部分精髓,也会打上引号,注明出自吴先生的大作!

以上所说,均是肺腹之言,如有冒犯之处,还请吴先生海涵!

致:

礼!

                                                                 吴斌

                                                            200924


    当天,我即收到吴荣先先生的回信:

现将我收集到到两篇大作寄上,不知阁下引用时注明出处没有?

我目前写邮文很少,主要兴趣不在集邮。你实在要闹,我只有奉陪。

 

读了这封信,我十分气愤。维权竟然变成了“闹”,而侵权者却理直气壮地要和我“奉陪”,这是什么道理???

自然,我的文章若有侵犯他人权力的行为,被侵权人理应维权;但若仅仅是参阅一些公开的文史资料,窃以为应另当别论。在此,我还是应该感谢吴荣先先生的提醒!

气愤之余,我还是忍了忍,毕竟还在正月里,新年还没有过完。同时,我也抱有一份侥幸,或许吴荣先先生会良心发现,主动和我联系的。我并不需要其他方面的赔偿,只要吴荣先先生公开说明事情真实情况即可!

然而,直到今天,吴荣先先生却既没有和我联系,也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说明。迫不得已,我只能在华邮网上将此事公开,相信广大邮迷和网友来自有公论!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2-25 15:15

关注。确实碰到这种事大家都不想。
作者: 董和平    时间: 2009-2-25 15:31

和为贵,坐下来还是漫漫说说,只要双方都是诚心诚意的,相信没有过不了"坎",静候好消息!
作者: sggdxq168    时间: 2009-2-25 15:55

21世纪什么最贵!和谐,一切皆可解决。--引用电影《非城勿扰》台词。
作者: 嵩岳少林    时间: 2009-2-25 16:02

进来关注一下!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5 16:13

谢谢大家关注!
作者: 张冬冬    时间: 2009-2-25 16:26

关注一下!  
作者: 章勇    时间: 2009-2-25 17:47

关注一下!  
作者: 肖在希    时间: 2009-2-25 18:07

关注一下。
作者: 收藏新秀    时间: 2009-2-25 18:22

关注一下!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2-25 18:50

现在有好几个这样的在网上抄袭人家文章再去投稿的人。我也遇到过。很是郁闷。
所以我现在在网上发的文章都是我已经投过搞,被杂志采用过了的。新文章从来不发到网上。


作者: 绿蚂蚁    时间: 2009-2-25 19:19

关注!此事可大可小,大家和为贵!
作者: 雨田人龙    时间: 2009-2-25 19:53

有名的莫过于两点水吧?


作者: 王建平    时间: 2009-2-25 20:04

网上是有一些人专门抄袭别人的作品,盗用他人的图片,发表在报刊上,实不应该。吴斌友揭露此事我表示赞同


作者: 谈微    时间: 2009-2-25 20:23

关注。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5 21:22

    谢谢大家关注,谢谢曾晟兄提醒,谢谢王建平老师的支持!
    邮坛上的此类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但如此“理直气壮”的抄袭者,恐怕并不多见!
作者: thwuwei    时间: 2009-2-25 21:24

QUOTE:
以下是引用邮海冲浪在2009-2-25 14:57:36的发言:
    为何您抄袭我的文章、盗用我的图片,却还如此理直气壮
    我来回答你:
    为何抄袭文章、盗用图片-----简单,为利!
    为何还如此理直气壮-----你维权成本太高,最终不了了之概率不小.
    在处理这件事上,《湖北邮电报》的态度很关键.它是暧昧不清,还是宏扬正气,大家也都在试目以待.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9-2-25 21:38

 这个是太过分了,支持楼主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5 21:42

QUOTE:
以下是引用thwuwei在2009-2-25 21:24:58的发言:
    我来回答你:
    为何抄袭文章、盗用图片-----简单,为利!
    为何还如此理直气壮-----你维权成本太高,最终不了了之概率不小.
    在处理这件事上,《湖北邮电报》的态度很关键.它是暧昧不清,还是宏扬正气,大家也都在试目以待.

     吴蔚兄分析得非常精辟,《湖北邮电报》对此事至今未作任何表态;甚至连我在湖北集邮网上此篇抄袭文章后面发表的评论也未能刊登!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5 21:44

QUOTE:
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9-2-25 21:38:45的发言:
 这个是太过分了,支持楼主

谢谢方兄的支持!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2-25 21:59

我十六年前的会刊文章也一样被某名人一抄而发!
圈子的事经历过才知!
作者: 九山夜雨    时间: 2009-2-25 22:03

有意思,关注一下。如果是抄袭,应该给个说法,道歉一下,也未尝不可。
作者: 江南邮城    时间: 2009-2-25 22:19

湖北邮电报和他是同一省份,你是外省的,胳膊肘不往外拐想想也正常,哈!
给说法或道歉,看态度也别指望了。
这种事也“和为贵”就没有是非之分了。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5 22:28

谢谢麦会和李老师的关注,感谢陶老师的指点和支持!
作者: 姜劍    时间: 2009-2-25 22:30

遇到這種事情,確實令人痛疼,對於樓主的遭遇,表示同情,對於抄襲行爲表示嚴厲譴責!事情出來了,還是要心態平和,不必過分激動,有些時候對於有錯誤的人來説,這種行爲足以讓他數年無法擡起頭來,而我們還是一樣,可以認真的面對所有的朋友,不必爲了這點小事生氣,傷害自己的身體,這樣划不來的,分享一下我的經歷,給樓主消消氣。

我曾經在2004年的時候寫過一篇題目為《加蓋后在臺灣使用的大陸郵票》一文,大約5000字,本來是準備發表在《中國郵史》上的,後來因爲文章有瑕疵沒有被採用,手稿被退了回來。這篇文章後來發表在北京的《中國郵史研究》上,至今回想起來,這樣不成熟的文章實在是不應該投稿的,這是我的敗筆,始終讓我無法忘懷。事情還沒有結束,2006年第二期《嶺南郵刊》以“重要文章”“發表”四川達州陳雪濤的《我國臺灣早期郵政通訊與郵票》一文,編排在當其中國早期郵政史特輯欄目下,我的文章被全部引用,當時看到這份郵刊,我也非常氣憤,很想專門寫一段文章給《中國郵史》當衆揭露這種不恥行爲,同時要求《嶺南郵刊》必須作出解釋,並刊登道歉聲明,但在氣氛之後,想起來,何必將人逼上絕路,讓人擡不起頭來。乾脆算了,就儅沒有發生過。對於我而言,一篇文章,並沒有什麽,可恨的是“作者”的行爲顯然是爲了“出名”,賺稿費。不過,沒有真正郵政史知識的人,卻無法真正了解所引用文章的内容。引用有問題的文章不但不能出名,反而會被人恥笑,令人貽笑大方。

從這樣的一件小事來看,其實可以反應出不少問題,一些郵刊對於郵文缺乏判斷能力,靠低質量郵文擴充版面是很常見的現象。相反,我卻比較欣賞《中國郵史》的做法,說起來,《中國郵史》應該還不算是稿源特別豐富的刊物,但仍能對於文章的質量有所鑒別,認爲不合适的文章則不予以採用,不靠文章的篇幅擴充版面的做法,還是對廣大訂刊郵友和會友是非常負責的。這也是我一直都堅持訂刊的主要原因。 另外,對於以推廣郵識為目的的引用和參考其他作者的作品,應該有度並對所引用的内容作充分的考證,以免達到相反的結果。 同時也應對於引用的内容有所説明,以尊重原作者的勞動,這是起碼的道德。

樓主看到我的牢騷以後應該消氣不少了吧,樓主的“發現”其實不少人都看見了,公理自在人心,對於有瑕疵的行爲大家都有各自的判斷,錯誤的行爲會使一些人今後的作品黯然失色,失去價值,而對於我們,什麽都沒有失去。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2-25 22:45

姜兄说得在理!也感谢你对我们的支持和理解!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5 22:52

      感谢姜兄的安慰,此事我本来是不准备在媒体上暴光的,只要吴荣先先生能够诚恳地道个歉,哪怕是私下道个歉,也不至于如此。而吴荣先先生那“理直气壮”的言语、不再理睬的态度,让我实在是无法忍受。他那“你实在要闹,我只有奉陪。”的挑衅,更是让我气愤不已!我也给他足够多的时间,让他解释,哪怕是通过报社说句公道话......然而,我却什么也没有等到。事情发展到现在的程度,也并非是我想看到的!
作者: 姜劍    时间: 2009-2-25 23:19

吳兄遇到的情況其實不少人也遇到過,或許有些個案被侵權人根本不知道。目前我們國家還有一些規範沒有做好,也有人不了解智慧財產權也是私人財產,應該受到尊重,所以導致侵權現象時有發生,雖然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很快,但說真的,國民的普遍素質和法制觀念還沒有建立起來。像你遇到的情況,和得到的回復,可以判斷出,侵權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爲不當,也沒有對自己的行爲對別人的傷害有任何的悔意和反省,實在是不可取的。不過,如果沒有到了無法調和的程度還是應該和為貴,如果真的不能調解,我們也要告知對方我們保留採取行動的權力,因爲我們的權益也應當受到尊重。 至於,刊登你的作品的報紙,應該告知他們負起應有的責任,他們不是事外者,事情並非與他們無關,即便是侵權人不道歉,作爲一份負責任的刊物,也應當對於失誤行爲有所表示。
作者: 怀旧的人    时间: 2009-2-25 23:37

你实在要闹,我只有奉陪



这话真让人难受呀,换做是谁遇到这样的回答,不骂人,算脾气好的了。


吴先生的事情,严重关注。必要的话,可以转发此贴到其他网站上去公开!
作者: 蔡锦文    时间: 2009-2-25 23:42

关注一下!!!
现在的刊物确实有很多熟悉,或者似曾相识的面孔,现在订刊少了,反正订了差不多,也没看,哎…………
作者: 怀旧的人    时间: 2009-2-25 23:47

QUOTE:
以下是引用邮海冲浪在2009-2-25 22:52:14的发言:
      感谢姜兄的安慰,此事我本来是不准备在媒体上暴光的,只要吴荣先先生能够诚恳地道个歉,哪怕是私下道个歉,也不至于如此。而吴荣先先生那“理直气壮”的言语、不再理睬的态度,让我实在是无法忍受。他那“你实在要闹,我只有奉陪。”的挑衅,更是让我气愤不已!我也给他足够多的时间,让他解释,哪怕是通过报社说句公道话......然而,我却什么也没有等到。事情发展到现在的程度,也并非是我想看到的!


一笔难写两个吴字。电话批评一下也就可以了。我估计那人抄写你的文章也是早就有心理准备的了!


作者: 怀旧的人    时间: 2009-2-25 23:53

QUOTE:
以下是引用姜劍在2009-2-25 22:30:52的发言:
遇到這種事情,確實令人痛疼,對於樓主的遭遇,表示同情,對於抄襲行爲表示嚴厲譴責!事情出來了,還是要心態平和,不必過分激動,有些時候對於有錯誤的人來説,這種行爲足以讓他數年無法擡起頭來,而我們還是一樣,可以認真的面對所有的朋友,不必爲了這點小事生氣,傷害自己的身體,這樣划不來的,分享一下我的經歷,給樓主消消氣。

我曾經在2004年的時候寫過一篇題目為《加蓋后在臺灣使用的大陸郵票》一文,大約5000字,本來是準備發表在《中國郵史》上的,後來因爲文章有瑕疵沒有被採用,手稿被退了回來。這篇文章後來發表在北京的《中國郵史研究》上,至今回想起來,這樣不成熟的文章實在是不應該投稿的,這是我的敗筆,始終讓我無法忘懷。事情還沒有結束,2006年第二期《嶺南郵刊》以“重要文章”“發表”四川達州陳雪濤的《我國臺灣早期郵政通訊與郵票》一文,編排在當其中國早期郵政史特輯欄目下,我的文章被全部引用,當時看到這份郵刊,我也非常氣憤,很想專門寫一段文章給《中國郵史》當衆揭露這種不恥行



姜老板海量胸怀值得学习!


作者: 老邮迷    时间: 2009-2-25 23:53

支持楼主。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6 08:18

    感谢大家的支持!有的朋友还用短信支持我,并建议我将此文发表“湖北集邮论坛”上,说该网现在正在举办佳邮评选,人气很旺。我考虑到毕竟湖北是吴荣先先生的老家,还是给他留一些面子。只要他知错就改,我是会原谅他的!
作者: sggdxq168    时间: 2009-2-26 10:28

QUOTE:
以下是引用姜劍在2009-2-25 22:30:52的发言:
遇到這種事情,確實令人痛疼,對於樓主的遭遇,表示同情,對於抄襲行爲表示嚴厲譴責!事情出來了,還是要心態平和,不必過分激動,有些時候對於有錯誤的人來説,這種行爲足以讓他數年無法擡起頭來,而我們還是一樣,可以認真的面對所有的朋友,不必爲了這點小事生氣,傷害自己的身體,這樣划不來的,分享一下我的經歷,給樓主消消氣。

我曾經在2004年的時候寫過一篇題目為《加蓋后在臺灣使用的大陸郵票》一文,大約5000字,本來是準備發表在《中國郵史》上的,後來因爲文章有瑕疵沒有被採用,手稿被退了回來。這篇文章後來發表在北京的《中國郵史研究》上,至今回想起來,這樣不成熟的文章實在是不應該投稿的,這是我的敗筆,始終讓我無法忘懷。事情還沒有結束,2006年第二期《嶺南郵刊》以“重要文章”“發表”四川達州陳雪濤的《我國臺灣早期郵政通訊與郵票》一文,編排在當其中國早期郵政史特輯欄目下,我的文章被全部引用,當時看到這份郵刊,我也非常氣憤,很想專門寫一段文章給《中國郵史》當衆揭露這種不恥行爲,同時要求《嶺南郵刊》必須作出解釋,並刊登道歉聲明,但在氣氛之後,想起來,何必將人逼上絕路,讓人擡不起頭來。乾脆算了,就儅沒有發生過。對於我而言,一篇文章,並沒有什麽,可恨的是“作者”的行爲顯然是爲了“出名”,賺稿費。不過,沒有真正郵政史知識的人,卻無法真正了解所引用文章的内容。引用有問題的文章不但不能出名,反而會被人恥笑,令人貽笑大方。

樓主看到我的牢騷以後應該消氣不少了吧,樓主的“發現”其實不少人都看見了,公理自在人心,對於有瑕疵的行爲大家都有各自的判斷,錯誤的行爲會使一些人今後的作品黯然失色,失去價值,而對於我們,什麽都沒有失去。
 
说的好,支持.楼主为之自豪,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嫉妒去吧.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6 10:39

感谢孙兄的支持,也感谢华邮网能够提供这一平台,让大家进行评述,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6 10:40:43编辑过]


作者: 曹杰    时间: 2009-2-26 16:34

一稿二投人们都忌讳,以别人的成果当成自己的,这就是俗话说的拿自己不当外人。如果其单纯为赚稿费,你就当扶贫了,如果其想沽名钓誉,都那麽大岁数了,你也不必太计较,就当替你宣传了。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6 22:21

感谢曹兄的支持!
作者: xie-stamp    时间: 2009-2-27 14:08

关注事态发展!!
作者: 李铁山    时间: 2009-2-27 15:36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建平在2009-2-25 20:04:01的发言:
网上是有一些人专门抄袭别人的作品,盗用他人的图片,发表在报刊上,实不应该。吴斌友揭露此事我表示赞同


作者: 曾雷    时间: 2009-2-27 16:45

看了有感触!前几年参加《西部集邮》杂志的编辑工作时,大凡遇到文章、图片的应用时我们是要向作者和持有者征求意见的!当前我们有一些“集邮的专家”时常发表一些空洞、乏味的邮学观点,由于自己的主观目的不是集邮,故今天谈xx前景好、明天什么什么东西妙,实质上是为了一点点所谓的小利罢了!!我认为:既然自己没有研究或比较了解的邮史,最好不要东抄西抄地把邮史研究搞成“躲猫猫”!在此与大家共勉:言之有物、论之有据。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7 20:12

QUOTE:
以下是引用曾雷在2009-2-27 16:45:49的发言:
看了有感触!前几年参加《西部集邮》杂志的编辑工作时,大凡遇到文章、图片的应用时我们是要向作者和持有者征求意见的!当前我们有一些“集邮的专家”时常发表一些空洞、乏味的邮学观点,由于自己的主观目的不是集邮,故今天谈xx前景好、明天什么什么东西妙,实质上是为了一点点所谓的小利罢了!!我认为:既然自己没有研究或比较了解的邮史,最好不要东抄西抄地把邮史研究搞成“躲猫猫”!在此与大家共勉:言之有物、论之有据。

    曾兄言之有理,然而吴荣先先生不仅是大胆地抄袭,还大言不惭地说出“你实在要闹,我只有奉陪。”之类的话,让我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似乎是我在无理取闹。如果吴荣先先生不公开道歉,我将把此帖发表在湖北集邮网等网站上,让更多的邮友了解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7 21:05

QUOTE:

 
感谢大家的支持,希望大家齐心协力,为彻底净化邮坛的不正之风而不断努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7 22:29:30编辑过]


作者: yanjing88    时间: 2009-2-28 01:16

不抄哪挣稿费去啊?自己写文章多麻烦,自己买邮品配图多贵啊。楼主就饶了他吧,现在肉啊菜啊都挺贵的,让他老人家吃两口吧。。。邮坛几大抄想必大家都知道,摘个图片复制个百度就是一文。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9-2-28 11:46

QUOTE:
以下是引用邮海冲浪在2009-2-27 20:12:08的发言:

    曾兄言之有理,然而吴荣先先生不仅是大胆地抄袭,还大言不惭地说出“你实在要闹,我只有奉陪。”之类的话,让我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似乎是我在无理取闹。如果吴荣先先生不公开道歉,我将把此帖发表在湖北集邮网等网站上,让更多的邮友了解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


只要理直气壮,就不怕他翻江倒海!
支持广为揭露,让他为自己的言行买单!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8 19:00

QUOTE:
以下是引用yanjing88在2009-2-28 1:16:44的发言:

不抄哪挣稿费去啊?自己写文章多麻烦,自己买邮品配图多贵啊。楼主就饶了他吧,现在肉啊菜啊都挺贵的,让他老人家吃两口吧。。。邮坛几大抄想必大家都知道,摘个图片复制个百度就是一文。

谢谢苑兄的安慰,向来做此种事的人,都是偷偷摸摸的,从不敢看见阳光;然而“他老人家”的言行,却让我大开眼界!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2-28 19:39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9-2-28 11:46:38的发言:


只要理直气壮,就不怕他翻江倒海!
支持广为揭露,让他为自己的言行买单!

感谢王兄的支持,当时他“理直气壮”、“咄咄逼人”的气势让我非常愤慨;如果再不揭露,还将会有更多的作品、图片被此等人抄袭、盗用!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9-2-28 21:54

邮坛几大抄是哪几个?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2-28 21:58

听一位前辈说有四个!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9-2-28 22:29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9-2-28 21:58:29的发言:
听一位前辈说有四个!

我是一集郵愛好者,渴望集齊這四大天王,能否講講他們的大名?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2-28 22:33

好像有个与吴君如有点相同的!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9-2-28 22:44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9-2-28 22:33:40的发言:
好像有个与吴君如有点相同的!

是戲子!好呀!偽術家,亦是偽人,一定名利雙收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2-28 22:47

可能是名字有点关系!
作者: liuyuan    时间: 2009-3-1 10:11

写文章,查资料、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图片也属正常,但要注意:一要注明出处和所有人,二要注意目的,是引用他人的观点来进行论述,而不是把他人的观点当作是自己的观点,这就是抄袭。
支持楼主。
姜友说的也很实在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1 15:11

QUOTE:
以下是引用liuyuan在2009-3-1 10:11:06的发言:
写文章,查资料、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图片也属正常,但要注意:一要注明出处和所有人,二要注意目的,是引用他人的观点来进行论述,而不是把他人的观点当作是自己的观点,这就是抄袭。
支持楼主。
姜友说的也很实在

刘兄分析得很透彻,谢谢支持!


作者: lxf1969    时间: 2009-3-1 21:04

QUOTE:
以下是引用雨田人龙在2009-2-25 19:53:48的发言:

有名的莫过于两点水吧?

是沪上×冶×吗?
网上的图片和文章都是他的资料哟~~~~哈哈


作者: yanjing88    时间: 2009-3-2 02:06

QUOTE:
以下是引用lxf1969在2009-3-1 21:04:46的发言:

是沪上×冶×吗?
网上的图片和文章都是他的资料哟~~~~哈哈

四大之一~~~


作者: 东方邮情    时间: 2009-3-3 11:06

哈哈,和这位吴先生有过交道,名人啊,可惜做事不那么让人觉的“有名磊落”,哦,用错词了,光明磊落
作者: 曾雷    时间: 2009-3-3 21:09

前几天看见我发的图片备人转贴了,但无片语!倒是网友问“这是您的吗?”,看来群众的眼睛还是亮的。。。。。我支持打击“邮抄公”!!!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4 19:39

QUOTE:
以下是引用曾雷在2009-3-3 21:09:53的发言:
前几天看见我发的图片备人转贴了,但无片语!倒是网友问“这是您的吗?”,看来群众的眼睛还是亮的。。。。。我支持打击“邮抄公”!!!

看来,打击抄袭、盗用等可耻行为,任重而道远!


作者: 嵩岳少林    时间: 2009-3-4 20:05

再进来关心一下!
作者: del    时间: 2009-3-4 20:39

从头看来.关注!

在网上确实有这么些人,(有朋友说是四大天王)将邮友发的帖子复制粘贴,变成"自己"的文章发表,还一稿多投,多面开花.
开始他们还在论坛发言,后来就只复制粘贴,不露面了,鄙视这种行为.
有时邮友贴的新纪念戳设计样,戳还没使用,他就粘走了,发表了戳使用的信息.结果最后戳没有使用,
作者: 菩提    时间: 2009-3-4 20:42

支持楼主.........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4 22:03

谢谢大家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谢谢!
作者: 济南爱好者    时间: 2009-3-7 13:08

湖北集邮报如果聪明的话,应当与作者主动沟通一下,将此事解决了。错了就是错了,如果再想混过去,那就是错上加错了!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7 19:18

我觉得你们是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人家既然准备抄你的,那就是不要脸了,还怕你揭露,吵两下? 换了我如果抄别人的,我肯定是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的,肯定是理直气壮的啦,你们都太善良了,把文抄公想的太善良了!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8 23:14

谢谢大家的支持!
作者: 李松德    时间: 2009-3-8 23:51

关注一下!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10 21:51

谢谢关注!
作者: 君子    时间: 2009-3-10 22:25

关注一下!

作者: wy1984    时间: 2009-3-10 23:48

以我的经验,原创的文章尽量不要在发表前放到网上去,有特色的图片放到网上前最好打上水印。
我的外邮小新闻稿有时都会被人抄去,更不要说研究性的作品了。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11 08:30

QUOTE:
以下是引用wy1984在2009-3-10 23:48:59的发言:
以我的经验,原创的文章尽量不要在发表前放到网上去,有特色的图片放到网上前最好打上水印。
我的外邮小新闻稿有时都会被人抄去,更不要说研究性的作品了。

谢谢王兄的提醒,我以后会采用这种方法的!


作者: 山绿茶    时间: 2009-3-11 15:07

http://bbs.csc.net.cn/dispbbs.asp?boardid=9&Id=21661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3-11 15:24

很有趣,看到了。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11 17:12

QUOTE:
以下是引用山绿茶在2009-3-11 15:07:02的发言:
http://bbs.csc.net.cn/dispbbs.asp?boardid=9&Id=21661

    看了,感触很深,没想到吴荣先先生原来也曾经是被剽窃的受害者,他也曾经大义凛然地为自己的权利而据理力争!
    如此一个“正义使者”,为何也会沦落到剽窃他人文章、图片的地步?悲哀之极!
    也许吴荣先先生已经从中学到了许多经验,并找到了捷径!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9-3-11 17:34

以下是引用山绿茶在2009-3-11 15:07:02的发言:
http://bbs.csc.net.cn/dispbbs.asp?boardid=9&Id=21661

嘩!這個綱站有毒!小心!!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3-11 17:44

是的,我一上也有显示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1 18:37

图片打水印可以用  光影魔术手 这软件


作者: 刘少华    时间: 2009-3-13 15:48

关注下,支持楼主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13 17:04

感谢曾兄的提示,感谢刘兄的支持!
作者: 黄剑波    时间: 2009-3-15 10:11

从头看起,关注中!
作者: 黄剑波    时间: 2009-3-15 10:14

也许是《湖北邮电报。集邮》专版电脑排版时的误操作,看见您的姓“吴”就自动打成了别人的名字也未可知,呵呵~~~~~


作者: guangmang    时间: 2009-3-15 10:20

《湖北邮电报》理应作出严正声明
作者: 树袋熊    时间: 2009-3-15 21:23

关注中....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16 10:33

QUOTE:
以下是引用黄剑波在2009-3-15 10:14:01的发言:

也许是《湖北邮电报。集邮》专版电脑排版时的误操作,看见您的姓“吴”就自动打成了别人的名字也未可知,呵呵~~~~~

    黄兄在说笑呢,《湖北邮电报》上刊登的那篇文章是吴荣先抄袭、盗用后拼凑而成的,当然署的是吴荣先的大名喽!《湖北邮电报》并未打错!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16 10:34

QUOTE:
以下是引用guangmang在2009-3-15 10:20:26的发言:
《湖北邮电报》理应作出严正声明

可惜的是,《湖北邮电报》似乎自认为与此事无关,至今未作任何表态!


作者: guangmang    时间: 2009-3-16 10:59

QUOTE:
以下是引用邮海冲浪在2009-3-16 10:34:47的发言:

可惜的是,《湖北邮电报》似乎自认为与此事无关,至今未作任何表态!

至少也要表个态吧
这年头知识产权保护要从源头做起
不然谁还会无私的奉献!!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3-23 11:37

QUOTE:
以下是引用guangmang在2009-3-16 10:59:34的发言:

至少也要表个态吧
这年头知识产权保护要从源头做起
不然谁还会无私的奉献!!

按说是应该,但《湖北邮电报》却一直不愿意出面!


作者: 辛荣安    时间: 2009-4-14 08:30

我的一篇<倒牛奶与销毁邮品>杂文也曾被人抄袭.
作者: 刘建    时间: 2009-4-14 12:55

碰到这事肯定很郁闷,起诉吧!化点精力而已.


作者: 辛荣安    时间: 2009-4-20 09:40

 

                                          抄袭概念之法律层面界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把抄袭和剽窃乃视为近义,但是《著作权法》并未对这两个法律用语做出明确解释。

   抄袭是在自己的作品当中,大量引用别人的,但是引用到100%的时候就是剽窃。从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对抄袭、剽窃的认定没有量化的、统一的、客观的标准,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但一般来说,如果被指责的作品之中有相当部分的内容、情节的演绎都和原著有着极其类似的相近,甚至是一模一样,就会有抄袭、剽窃之嫌。除非被告能够证明其创造完全是在不知悉原著的情况下进行的,出现上述雷同,纯属巧合。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4-20 22:30

      感谢各位的关注,谢谢辛兄透彻的分析。吴荣先抄袭拙作,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不仅他的文章内容与拙作十分相似,而且他用的两幅插图也都是拙作中的附图,另外他在发给我的电子邮件中也说出了“关于两岸通邮封,资料与图片都是网上搜到到”。若没有事实证据,我是不会在网上公布的,毕竟吴荣先先生也是一位“名人”!
作者: 重庆左群    时间: 2009-4-23 13:14

就此打住吧,争论下去也无定论
吴斌先生也就此作罢吧
此事大家已知晓,你叫《湖北邮电报》出来露面又能怎样?报社能给你表个什么态呢?顶多以后吴荣先的文章投到他们报社,他们会慎重对待而已
你叫吴荣先出来露面又能怎样?
他来个“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你能怎样呢?
就此打住,大家快乐集邮,何必让自己不快乐呢?
仅一家之言,请勿见怪!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09-4-23 21:06

QUOTE:
以下是引用重庆左群在2009-4-23 13:14:57的发言:
就此打住吧,争论下去也无定论
吴斌先生也就此作罢吧
此事大家已知晓,你叫《湖北邮电报》出来露面又能怎样?报社能给你表个什么态呢?顶多以后吴荣先的文章投到他们报社,他们会慎重对待而已
你叫吴荣先出来露面又能怎样?
他来个“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你能怎样呢?
就此打住,大家快乐集邮,何必让自己不快乐呢?
仅一家之言,请勿见怪!

      谢谢关注,集邮本来就是一件快乐的事,然而遇到如此这事,实在是让人快乐不起来,因而在此一吐为快,也希望能以此给抄袭者以警戒,为净化邮坛风气尽一些力!
      感谢各位邮兄的支持和关注,我也会努力忘却烦恼,继续享受快乐的集邮生活!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09-4-24 04:48

这次洛阳邮展上很多电视台都去拍摄了,居然旅游卫视请了一个所谓的专家来解说,呵呵大龙邮票居然被评估为1000万。中国人集邮的大道依然被伪学术组织和伪专家给占领了。湖北集邮报这种行为也在情理之中。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4-24 08:31

QUOTE:
以下是引用孙可欣在2009-4-24 4:48:30的发言:
这次洛阳邮展上很多电视台都去拍摄了,居然旅游卫视请了一个所谓的专家来解说,呵呵大龙邮票居然被评估为1000万。中国人集邮的大道依然被伪学术组织和伪专家给占领了。湖北集邮报这种行为也在情理之中。

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作者: 芦阳斋    时间: 2009-5-6 23:38

QUOTE:
以下是引用yanjing88在2009-2-28 1:16:44的发言:

不抄哪挣稿费去啊?自己写文章多麻烦,自己买邮品配图多贵啊。楼主就饶了他吧,现在肉啊菜啊都挺贵的,让他老人家吃两口吧。。。邮坛几大抄想必大家都知道,摘个图片复制个百度就是一文。

。。。。。。。。。。。。。。。。。。。。。。。。。


作者: 青鸟    时间: 2010-8-22 10:48

这次洛阳邮展上很多电视台都去拍摄了,居然旅游卫视请了一个所谓的专家来解说,呵呵大龙邮票居然被评估为10 ...
孙可欣 发表于 2009-4-24 04:48



    此种偷换概念的推理行为在电视直销和报纸广告上已屡见不鲜了,认真追究起来的话应该都算是虚假广告行为,工商部门不作为和媒体单纯的经济利益思想作祟也是现在此类虚假广告盛行的原因之一。广告主要面对的是特定的消费群体,相信绝大部分拥有的人都是不化钱得来的吧!
作者: 宁夏黄立峰    时间: 2010-8-25 20:32

建议发一封律师函过去看看还嘴硬不,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何必要死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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