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我在布约翰的购物经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15:42     标题: 我在布约翰的购物经历

昨天火气比较大,喝了点酒,而且之前可能看大陆游客在香港受到辱骂、欺负的新闻以及港独势力的新闻过多,结果造成措辞不当,给很多无辜的朋友造成困扰,首先无条件就这部分道歉。对不起各位。
事情是这样:

1. 我在布约翰投标中了5个集子,总数近10万港币。在投标之前布约翰需要我找保人,我说我是瑞士的Corinphila的客户,所以投标被接受。

2. 前两天收到拍品,问题如下:a. 描述中所说的"mostly postally used by Germany post office in China or military post",结果给各位汇报:实寄的拍品所占比例最低达46.67%。b. 就是在那些没实寄的拍品里面,不少背后严重揭薄,就是直接从相册上撕了下来的。缺角就不说了。

3. 我很礼貌的发邮件询问怎么办,要求一个reasonable 和 fair 的solution,一位姓Chan的小姐回复,很抱歉,只能这样,不能退货也没有补偿,再次很抱歉。

4. 我问你们的拍品描述中说的mostly,按照我的理解是至少要80%以上的,我因为你们是瑞士公司的子公司,而且你们素有美名,我对你们是信任的。出价的基础除了我对拍品的理解,更多的是对你们的信任。

5. 这位Chan小姐解释,mostly的意思就是过半,我所说的意思应该是majority。

6. 我必须说,我第一次知道过了百分之五十就可以叫mostly。

7. 玩文字游戏真没有意思。作为一家行业标杆,得有名副其实的水平才行。我期待你们的fair回复。

8. 我们一起来学学英语:这些例句,来都来自百度,里面mostly的意思都是百分之五十?比方第一个,力拓案,只有百分之五十的铁矿石,其他的呢?

例句: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5-7-29 16:25

来学习英语,这种网上没有全部图的,还是现场看一下比较放心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17:03

111.jpg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品相的东西你们卖之前,需不需要向客户说明一下?

图片附件: 111.jpg (2015-7-29 17:02, 52.62 KB) / 下载次数 52
http://www.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218121&k=98eb818a6005cfe565c7747d03967bb3&t=1715949137&sid=GU18gF


作者: 影子    时间: 2015-7-29 17:08

mostly,确实是大部分的意思,这品相用mostly形容确实有问题。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19:39

最后我多一句嘴,这次成交价很多都是顶着我的出价来的。这种事我经历回,在去年北京的现场拍卖。

有句话叫,差不多就行了。但是我既然出了价,我就认。中间的事情咱不多说,都懂。别说。但是,你们不能东西和你们之前的描述差太大吧?价格我出了,你得保证质量。这是做生意的底线。

这方面,德国人绝对有良心。他们绝对不会把你的出价弄到最高,我有一次德国拍卖一项拍品出到2万,成交价4000. 我和这家小拍卖行的老板都成好朋友了。

人品好啊。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20:24

按青岛话讲,我被搓揉了一顿,我不说出来,我要长病的。所以,请布约翰的领导重视一下这个事儿,我个人工薪族,玩邮票,研究青岛地方历史,一下给你们投标了10万港币,绝对是信任你们的。期待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也祝你们在中国大陆的生意大吉大利,大发利市!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20:27

附赠文章一篇,我给德国驻华大使馆写的文章,去年年底在全国媒体《财经》发表的:

http://enjoy.caixin.com/2015-01-05/100770966.html

如果哪天贵行卖给我的明信片又在全国媒体出现了,我相信,贵行和我都会很高兴。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29 20:56

本帖最后由 genel 于 2015-7-29 21:15 编辑

很多初涉拍卖行的买家,在买邮集,杂集的Album,box lots, 往往忽略了邮票拍卖行对此类拍品的特别条例。
通常在拍卖目录前面有特别列出。此类拍品如果买家事后不满意,是不能以“任何理由”请求退回。这个“任何理由”包括了楼主提到的描述,品相问题。这也是拍卖公司拒绝退货的原因。拍卖人无论现场投标,或下通讯委托标,都会被要求签名,认同出价以及拍卖行的拍卖规定,如同商业合同。

在拍卖行竞标高价的邮集(包括封片集),如果不事先看货,就出高价book bid, 如同赌博,有时赢,有时输,也是人生常态。如果输了,要有风度,如果捡漏成功,也不用太过兴奋。

我们没有看见从澳门回来的输家去告赌场的,为何在邮票拍卖会上赌一把输了(不是输光,邮品还在)可以去告拍卖公司?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21:08

本帖最后由 小北 于 2015-7-29 21:09 编辑

我给这位刘先生举个例子:

德国邮票拍卖行Gaertner。

人家所有的album都有图片。

您拿赌场举例,请问,拍卖行拿到赌牌了?我在欧洲拍卖行的历史10多年了,别的不说,拍品如果与描述不符,立即退货。不信的话,我让德国一家大拍卖公司出证明。

我没有输,我付钱了,我输什么了?大不了就是我留着,我输了吗?我丢人吗?

去澳门赌博,输了不认账,会不会被人砍?我输了,付了钱了,还会有人砍我?别说这些,没意思。

我付钱了,什么也没输。我认真地Argumenting,举例子,讲道理。别拿赌场这一套说事,哪个拍卖行拍卖之前说,你买Album就是赌博,请慎重?

拍卖行毕竟是合法公司,做的是合法生意,在法律框架内谈事,还有一个信用,你的描述得准吧?实寄不实寄你邮票拍卖公司不懂?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21:13

还有刘先生,我买过你的东西,蟠龙四连,说是四连,实际是3+1,ebay,我不差这点钱,没有找你论究。多少年的事了,您卖东西,之前看好了,我相信您是个好商人。把事办好,我才会说你好。我明天把你卖给我的邮票扫描给大家看,四连,我弄个3+1,别人会说我故意的。我无所谓,这么多年了,我一直留着。现在就给您看看。
作者: 品佳邮船    时间: 2015-7-29 21:26

关注 关注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29 21:30

如果有人和我们购买,无论是网上,还是直接交易,无论是单枚票,还是邮集,杂集,我们都提供100%包退,包换。 (这是我们的广告!)
那个3+1蟠龙,如果朱楼主不满意,多年过去,如果你invoice还在,我们照样包退,我们想看看多年前的蟠龙价钱。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21:37

我只能说,一把剪刀,只值10块,如果是证据,那就是证据,不是十块钱了。sorry。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29 21:41

为了避免纠纷,吵架。任何我们发言的帖子,不代表支持,或反对任何人。发言只是代表我们第三方的看法,供华邮网邮友参考。你可以同意,也可以反对我们的看法。
作者: rchen1001    时间: 2015-7-29 21:41

网上的字典是这样的。

http://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mostly

我的经验是没到现场看过的只要严重不符描述,就能退。香港的几家排卖有的一开拍就直接上我的最高价,无视它也是拍卖代理人的规矩。有的我出了价,结束后成为流拍。现在我都忽略之



回复 1# 小北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21:42

我只发表证据。怎么样,大家评判。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29 21:58

还有楼主,你打字的时候要看看你边上的啤酒空瓶有多少了,如果超过6个,请你改到明天醒来再发。
如果明天你还是喝酒,那改成后天发。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22:04

刘先,我跟你说个粤语,我学过的,馁嗨边度印?不知道你是小伙子还是老头子,你要是威胁我,我可一点也不害怕的哦,中国人民什么时候害怕过美帝?

北京话,怂货。没本事了,就开始说这种东西了。
作者: figo9999    时间: 2015-7-29 22:12

我的经验也是没到现场看过的只要严重不符描述,就能退。 而且如果是邮集中占价值比重大的那部分严重不符描述,就应该退。 印象中很多拍卖公司都有这样的条款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29 22:15

行,那让我先害怕一下,我先回避一下。楼主确实有语言天才,但是实在不能喝太多酒!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22:19

谢谢您的劝解,刘先生,这个确实是您的爱心,爱护我。我谢谢您了。其他涉及到钱的部分,是我和别人的事情,我和您的钱的事情,我前面已经说明白了,我不在乎。我瞎眼了或者我被骗,都这么多年了,没有事情了,我忘了。您别放在心上,我只是传个图给邮友看看而已。
作者: 淮北小王    时间: 2015-7-29 22:51

拍卖公司是有责任。但是朱先生已经这样了,少喝点酒,身体要紧。再与拍卖公司好好沟通一下,心平气和地说。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29 22:55

谢谢王先生,我吸取您的建议。
作者: atmwang    时间: 2015-7-29 23:23

德国与亚洲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尤其在诚信度上!
德国住酒店无需预付款。。。。。
德国的拍卖商能真正的做到买家即使出了天价也仅需支付比第二高出价高一阶的费用,即朱先生提到的出了2万仅需支付4千的例子,当然亚洲高档的拍卖行也会有这样的例子,但比例肯定少很多!
目前楼主的投诉很难得到拍卖行的支持,接听电话的小姐也只是在“走流程”拒绝。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5-7-29 23:59

我给这位刘先生举个例子:

德国邮票拍卖行Gaertner。

人家所有的album都有图片。

您拿赌场举例,请 ...
小北 发表于 2015-7-29 21:08



  哈哈,作为消费者,这方面我支持小北兄。这两天我也堵得慌,拍了某拍行几十项近5位数的东西,  收到拍品后发现和自己想象的、以及拍行描述的很大出入。例如以版票表象,说是全品,结果收到后才知道说的是邮票全品(因为版票已被撕口,或者边纸死折)。才知道现在拍品的说明词真是“天地有乾坤”啊!这里面猫腻真是太多了,处处是陷阱,没看到实物,真是要自求多福了!
作者: 卡友俱乐部    时间: 2015-7-30 02:05

支持楼主维权。。。。
作者: weng    时间: 2015-7-30 04:28

本帖最后由 weng 于 2015-7-30 07:37 编辑

小北兄,首先我很敬佩您在德国客邮方面的知识(其它方面不太了解)。
想和你分享一下我在拍卖时遇到的问题,希望您不要介意。
首先,欧洲很多拍卖行都对网上投标有特殊优惠条件,只要客人不满意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我曾多次利用此条款退货成功。
但很多邮票拍卖行都有免责不退条款,比如一个LOT内含有多件邮品或所谓的AS IS,这类拍品退起来会比较不容易。
作者: jjjc4757    时间: 2015-7-30 06:45

邮品作为收藏品讲究很多,有其特殊性;拍卖公司作为此类商品经营者,有其专业性。所以,拍品描述应当规范、全面、准确。这是诚信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任何的格式条款或所谓行规不能免责。邮品也是商品,拍卖也是交易,必须受法律调整。实际情况不甚了解,如果确实东西有问题,楼主认为占理,可以通过到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 weng    时间: 2015-7-30 07:48

回复 28# jjjc4757


您说的也有道理。
但拍卖行的条款中多有 如参加投标即表明您接受拍卖行在目录中已明确写明的条款的约束, 而这其中就有什么条件下拍卖行不接受退货。
真的有法律纠纷,可能会耗时耗力, 也不一定能达到目的。有关此类的事情, 时常经历或见到听到, 我自己没有成功的经历, 不知有没有邮友有成功的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
作者: shao8086    时间: 2015-7-30 08:16

個人覺得在國內和香港拍賣會裡,只要你是大客戶(包括買和賣),東西不對沒有甚麼不能退的,近25年我碰過拍賣公司的糾紛,有搞錯標的物也有搞錯價格的,都獲得善意的處理,記得阮兄去年買了一個清封,在經過鑑識後確定有問題,雖然時間已過,委託關先生出面後也是獲得退貨退款.
作者: 张建斌    时间: 2015-7-30 08:31

1.中国有句古话,一不做二不休。既然在网上公开了,那就抗争到底吧。虽然赢面微乎其微,但能发泄下情绪也是好事。
2.既然已经有明确的吵架对象了,就不要中途停下来和旁边评说的人也吵起来。这样做不但前面的情绪没有发泄出去,新的情绪又诞生了,适得其反。
3.是不能比喻成赌场,应该比喻成赌石比较贴切。由于地域差,无意间把原本是明摆着的童叟无欺看货下价转变成了文字上的游戏。但对于卖家而言,实物是他的重点。对于买家而言,文字和图片才是重点。因此产生的纠纷,就各有各的委屈和占理的地方了。
4.钓鱼岛是中国的,但日本人可以登岛,中国人不行。强国尚且如此,更何况个人。既然付款了,主动权就不在你这边了,唉。
5.人生不得意十之八九,还是想想如何止损,意义更大。
6.夏日炎炎,喝冰啤酒是不错的选择,我每天中午都来那么一听。
7.我只是说说闲话的,希望这就是一个旁观者的建议,而不是其他事由的开端,谢谢。
作者: ggglxy    时间: 2015-7-30 09:08

多联系拍卖行几次,中国的事不怕难,就怕多。
作者: quaff    时间: 2015-7-30 09:41

本帖最后由 quaff 于 2015-7-30 09:44 编辑

穿插说句题外话,这个贴应该放到别的版块,因为这个是大清邮票的版块。即是投诉或者申辩之类的主题,放到对应的版块更合适些。

楼主所遭遇之事,深表同情。还望冷静后,想出办法解决。
目前的拍卖,从买方角度确实需要谨慎重视,很多问题产生了,那怕是能退货,解决起来都是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但凡有发现点疑问和担心,为了防止吃亏,放弃为上。

从拍卖方角度讲,一系列的事情化解不好,一旦砸了牌子,没人敢买东西,就麻烦了。试想买的人少了,卖的就不好,渐渐送拍的人也会少起来。
此消彼长,集邮的圈子就这么大,通讯拍卖和线上拍卖竞争对手这么多,生意就没法做了。

希望各个公司的服务态度能更贴近客户,这样才能长久生存。
作者: rchen1001    时间: 2015-7-30 10:16

看见有个布约翰华邮专版



回复 1# 小北
作者: STAMP_XU    时间: 2015-7-30 10:33

参加中外拍卖几十年了,遇到各类问题也是不少,但回想起来主要问题还是自己的原因占绝大多数,真正抓到拍卖公司的辫子还是很难得的,因为它们本身就穿上多层铠甲,所以不论在哪拍卖,首要问题就是要搞明白当地拍卖习俗和规则。我的信条就是人到不了的,就只和拍卖公司来往,私人只当面做。现在中国拍卖在拍卖前都会郑重申明不论图片和说明如何,一切都以实物为准,不知国际与中国是否接轨了。还有一个小心得就是拍卖单件的东西,如果想退,你没理,但也可以找到十个八个理由退,如果你拍卖集子想退,你有十个八个理由,那是休想,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集子里有忌卖品。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5-7-30 10:43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看开些,不过该争的还要争,别管那些乱比喻的,这和赌场、赌石根本没有可比性,拍卖讲究的就是公开、透明。
作者: 集邮集邮    时间: 2015-7-30 13:23

集邮就是集邮,睹的是综合知识和眼光。
作者: lishusen369    时间: 2015-7-30 13:44

最后我多一句嘴,这次成交价很多都是顶着我的出价来的。这种事我经历回,在去年北京的现场拍卖。

有句话 ...
小北 发表于 2015-7-29 19:39



   支持老乡!
作者: 黄瓜头    时间: 2015-7-30 15:31

支持楼主维权,这句50%的话,可以作为欺骗消费者了。我刚在赵涌上退了一件,描述里没有写清楚拍品的状态,收到之后大失所望,以虚假描述的理由退货,很顺利。

不过我和布约翰交易多年,觉得还是家靠谱的公司的,希望楼主心平气和协商解决。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17:16

谢谢各位的支持。好温暖。

这两天还是有开心的事情的,在德国买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好东西,做梦都要笑了。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17:27

IMG_20150730_172325.jpg

一战德军士兵青岛抗日日记,附详尽的工事结构图。此工事就在我家附近,哈哈。

图片附件: IMG_20150730_172325.jpg (2015-7-30 17:25, 59.87 KB) / 下载次数 30
http://www.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218593&k=7860268434500872180a4cf4d2a9ef6e&t=1715949137&sid=GU18gF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0:28

IMG_20150730_202350.jpg


这是我多少年之前从ebay上署名为Genel的美国卖家买到的邮票,描述为四连,实际是3+1。连包装都是原装。这么多年了留个纪念,大家可以看看。

图片附件: IMG_20150730_202350.jpg (2015-7-30 20:26, 48.19 KB) / 下载次数 36
http://www.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218657&k=a05fff1f790978be6b258ba1fb609a1c&t=1715949137&sid=GU18gF


作者: STAMP_XU    时间: 2015-7-30 21:16

是四联还是四连?这里差别大了。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1:20

英语没有什么差别。我打错字了,认错。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1:20

商业欺诈的概念及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顾名思义,商业欺诈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以牟利为目的,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商业欺诈的行为种类很多,但无论何种商业欺诈行为都具有三个共同特征:
其一,行业性。商业欺诈发生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是商业活动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非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不是商业欺诈。商业欺诈所涉及的“商业”,是一种大商业、泛商业的概念,涵盖存在商品交换以及提供服务的所有市场经济活动。
其二,故意性。欺诈的一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也就是说,欺诈者主观上具有恶意。
其三,欺诈性。商业欺诈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受害人因受欺诈,陷入错误,而作出或可能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

根据上述对商业欺诈的定义来看,商业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
(一)主体方面
商业欺诈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商业活动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只要从事了商业欺诈行为,均可成为商业欺诈行为的主体。
商业欺诈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如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又包括未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主体,这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应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但未经工商机关登记便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另一种情况是指无需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便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如行政机关出售、出售空闲办公场所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商业欺诈行为。商业欺诈常见的违法主体有商贸行业、生活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比如商场、超市、美容院等等。
(二)主观方面
商业欺诈在主观上表现为具有欺诈的故意,其动机一般是为了牟利。
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见,欺诈方实际上是有恶意。欺诈的故意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或第三人因欺诈行为而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或使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故意。欺诈故意的着眼点主要在于是否妨碍他人自由地作出意见表示,不论是否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都可以构成欺诈。欺诈方告知虚假情况,不论是否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不妨碍恶意的构成;但如果欺诈者意识到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故意为之,则可认为欺诈者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意性。
如果一方向他方陈述某种事实时,对于其陈述的事实的真伪性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仍向他方作出陈述,以致于因陈述事实的虚假性而导致他方陷入错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如不能确定自己出售的商品具有某种功能而向他人吹嘘该商品具有该种功能,我们认定陈述的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因为陈述人不能判定其陈述的事实是否真实也就不能以真实的事实陈述给他人。在陈述时,陈述方应当知道该事实若属虚假,会使他方陷入错误认识,而陈述方却以“真实”的事实向他方陈述,显然可认定陈述方具有欺诈他方的故意。
(三)客观方面
商业欺诈的客观方面,指商业欺诈的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实施于外部的行为。在实践中大多表现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
所谓故意陈述虚假情况,也就是指虚伪陈述,如将赝品说成真迹,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所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的情况而故意不告知。一般来说,陈述的义务来源于两方面:(1)法定的陈述义务。如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说明。比如在交易活动的磋商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是真实的,但在订约时,此项事实已经发生了变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一方也应该向对方告知变化的情况,不能使对方依据过去的事实而订约。
(四)侵犯的客体
商业欺诈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采取了隐瞒事实真相或编造虚假事实等手段,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而在市场博弈中获得了更多的交易机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的欺诈事实,使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仅指实际已造成的结果,还包括造成这种结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有关行为只要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使还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仍可构成商业欺诈行为。如一家装饰公司在开业酬宾广告中宣称“凡与其签订3万元以上装修合同的,赠送一台价值8000元的空调”,并在其经营场所内摆放了赠送的实物样品。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样品的购进发票上标明的价格只有5000多元,虽然当事人尚未发生一笔装修业务,自然也没有送出一台空调。但是,当事人的行为依然构成了商业欺诈行为。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1:27

我只能说,香港是中国领土,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问题,我找政府。中国的法律很清楚,我研究了一下法律,我现在属于被欺诈了。

希望和平解决,大家都好。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0 21:44

#42楼的是大清蟠龙旧票,牯岭全戳,很漂亮。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1:47

谢谢刘总的赞美。当时真是按照四连买来的,结果就是这样子。如果连在一起更漂亮。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1:48

怎么样,如果您想要,出个价,我卖给您。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0 21:56

本帖最后由 genel 于 2015-7-30 22:02 编辑

布约翰拍卖公司在香港,是有40+年的老牌拍卖行,在行内有很好信誉,主持人也是行家,经验丰富。

有些邮友把single lot(单枚,单套票,单个封片)和这里争议的mix lot混淆了。楼主的争议的是他买到的一项有100件的封片集。关键的关键是拍卖上购买的大本的邮集(邮票或封片)是不能以”任何原因“退货的。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1:56

我都放了十年了,当宝贝供着,您也这么喜欢,收回去得了呗?有买有卖才叫买卖啊。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1:58

布约翰拍卖公司在香港,是有40+年的老牌拍卖行,在行内有很好信誉,主持人也是行家,经验丰富。

有些邮友 ...
genel 发表于 2015-7-30 21:56



   我买一个Lot,拍卖行描述说里面都是阔边大龙,我是买家付了钱了,发现里面全是3+1的蟠龙盖牯岭戳。我是得说你是骗子呢,还是得说你是骗子呢?还是得说你就是骗子?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2:04

千万别说我喝酒喝多了,我千杯不醉。我说话说错了,是情绪,不是酒。我做人诚实认真,喝多了酒说错了话,我还是一个好人。说事,请你说事。拍卖之前,描述拍品胡说八道,喝大了?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2:16

刘先生是高级黑,不把布约翰黑死不算完。一边逗着我玩,一边黑着布约翰,太好玩了。建议布约翰的老板,多加提放。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2:21

我刚刚醒悟,布约翰,凡是刘济军先生引诱我说的话,我全部收回。我年轻,没有经验,他说什么,你们自己理解。凡是我回复他的话,我全部撤回。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0 22:31

建议楼主如果一定要讨回“公道”,走司法路线。那就是去香港咨询律师,要有心理准备,费用是不会少的。是否值得?
如果只是在这里发发脾气,那是另一会事。
我的话,可能你听不进去,但是你是应该知道“忠言逆耳”这个词。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2:38

我有德国律师,免费的。你以为我不懂外国法律吗?欺诈,所有费用,被告方都要承担的。你的忠言,请你多了解一下美国的法律。不要把别人都当做法盲。话说多了,必有失。子曰:君子日三省乎己。你觉得我被你骗过一次了,还相信你吗?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2:46

再给刘大老板普及一下香港的法律:商业欺诈是香港廉政公署管着。有商业欺诈,自有香港政府部门替我们撑腰。看来真是,美国人离了中国就没法活了。都这样了。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0 22:47

你这官司,请德国律师,那又是错了,不能贪图不要钱的律师,好像应该也没有的,也不能请中国大陆的律师,一定要到香港请香港律师。朱楼主你可以不相信我,但是听我这句话,一定不会错。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2:48

我找德国律师就一定是在欧洲范围内办事。和香港没有什么关系。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2:53

我办国内的事都敢找中纪委,你吓唬的了我?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0 22:54

既然这样,那你找德国律师OK,在欧洲范围内办事之后,有结果后,告知大家。期盼你有好的结局。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2:57

刘先生,你也不用挑唆我,我现在等拍卖行的回复。你不用就让我一杆子通到底,就和拍卖行打起来。

你还是多忙忙你的生意吧,一个美国人在中国的论坛里面忽悠,不就是想卖东西?或者还有别的企图?

大家该干什么干什么。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3:08

我本人可能脾气很大,可能很冲,可能口出狂言,但是我绝对知道,碰到敌特必定向国家安全部门举报。我看有些苗头不大对了。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0 23:12

楼主应该感谢我,我挺起你的帖子,贡献了点击。
我对你的帖子,关切万分,不是对你本人,而是对你这件事。你这件事是个典型拍卖纠纷,有很多拍卖新手有过同样的经历,出过同样的错。希望至少在华邮网看到你的故事的人,以后参加拍卖有帮助。
作者: 加国过客    时间: 2015-7-30 23:25

本帖最后由 加国过客 于 2015-7-30 23:29 编辑

拍卖亦有风险,
购雜集需谨慎。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0 23:25

本帖最后由 genel 于 2015-7-30 23:34 编辑
我本人可能脾气很大,可能很冲,可能口出狂言,但是我绝对知道,碰到敌特必定向国家安全部门举报。我看有些 ...
小北 发表于 2015-7-30 23:08


我先向你举报,本网站华邮网,是香港人在大陆办的。你的纠纷对象布约翰也是香港公司。布约翰的母公司不在欧洲,而是在你称谓的“敌特国家”。一切的一切,都是笼罩在你周围的一个“大阴谋”。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0 23:47

Mr. Liu,

你给你自己脸上贴金到了厚颜无耻的地步了。你挺起了我的帖子?我想问你,你能力很强?
你口口声声我是拍卖新手,你是拍卖老手?老到什么程度,骗我这样的人吗?你怎么骗我的,有图为证。10年前就骗我,你确实是老手。

你就是一个美国人,在这里一边卖东西一边挑拨是非。本网华邮网,老板公认的,只做邮事,只帮邮友,至于做点生意,合法合理。你举报他,你有良心?亏了你还在这里卖东西。敌特国家的说法怎么了,没有害中国?敌特国家害中国,汉奸害中国例子少吗?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1 00:15

“敌特国家“是指什么?对于中国大陆,全球外交,现在应该没有敌特国家。
台湾,以前是敌特,现在是宝岛,争取两岸一统。
香港,以前是英国殖民地,敌特活跃。现在是中国香港,爱党爱国。
苏联,由国际共联到亲密同志,再到苏修敌特,现在苏联不联(如同那四枚蟠龙票)俄罗斯又是友好国家。
美国,是中国二战盟国,四九年后是敌国,79年中美复交,成为友好国家。

敌特到此为止了,如果我们在这里用多敏感的“敌特国家”字眼,我估计不用人举报,国安部的网络监督会盯上。
到时就有麻烦了。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1 00:52

本帖最后由 genel 于 2015-7-31 01:01 编辑

以我们在行内的经验,还有一点可以和各位分享(楼主不喜欢的话,可以蒙上眼睛),
外国拍卖行(包括香港的),对购买mix lot的买家要求退货,或其它要求,是相当,相当的反感。很多情况下,以后会限制此买家的下标。这一点,新的买家要特别注意。

拍卖纠纷,也是一种商业纠纷,并非政治纠纷,敌对纠纷。一切是按“商业合同”规矩进行的。此合同就是你递交的签名的标单。
作者: 淮北小王    时间: 2015-7-31 05:06

“敌特国家“是指什么?对于中国大陆,全球外交,现在应该没有敌特国家。
台湾,以前是敌特,现在是宝岛, ...
genel 发表于 2015-7-31 00:15



   这与政治有什么关系
作者: 淮北小王    时间: 2015-7-31 05:09

我先向你举报,本网站华邮网,是香港人在大陆办的。你的纠纷对象布约翰也是香港公司。布约翰的母公司不 ...
genel 发表于 2015-7-30 23:25



   麦会长与此事有什么关系啊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08:53

好,我们那就讲商业:

签订合同的基础在于货真价实,我无法去香港现场参加拍卖,无法现场检视拍卖物品,出价的基础在于拍卖行对物品的客观、真实描述。这是我签单的基础。你的物品与描述出现重大偏差,又不承认,我作为消费者就只能接受?我要担心拍卖行反感不反感?拍卖行可以把我列入不受欢迎的客人名单,但是,别忘了,各方的所作所为都有公众看在眼里。做生意是个长远的事情,一锤子买卖,是违反商业逻辑的。

国外拍卖行,我也退过collection, 人家毫无啰嗦的退,为什么?他描述错了,描述是中国的东西,结果是日本的。这种情况,请问,国内的拍卖行不认账吗?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09:26

窃窃地问一下刘大老板:该不会你就是这些Lots的出品人吧?这么上杆子地让我打消维权的念头。

如果是,那我可太不幸了,又中了你的招了,这次你放的可是个大招。
作者: 杨效龙    时间: 2015-7-31 10:05

集邮就集邮,不要扯政治.否则要殃及池鱼.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5-7-31 10:17

学到一些知识。。

楼主也冷静一下,不管是与拍卖公司协商或者打官司,

都要冷静。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11:48

谢谢兄提醒,确实不冷静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问好。
作者: 114jyx    时间: 2015-7-31 11:54

回复 74# 小北


   足球转会有著名的博斯曼法案,一个人的努力改变了所谓的惯例,希望先生的努力也能够改变拍行的傲娇条款。很多时候惯例是确实是个思维定势,未必就是合理的,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去突破。   刘先生喜欢历史,对于黑人拥有选举权的整个过程应该不陌生。如果先贤们都本着存在即合理的态度去面对这个问题,相信不是一个积极的态度吧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12:19

谢谢江兄鼓励。

香港商业立足点:童叟无欺。我不希望把我的事情弄到这个地步。有一条,商业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打官司必输无疑。
作者: 风雨无阻    时间: 2015-7-31 12:44

本帖最后由 风雨无阻 于 2015-7-31 12:58 编辑

坚决支持你。这帮孙子为了把东西卖出。什么招都使。邮集不会看啊,不会详细说明吗?  详细说明这是任何拍卖公司必须做到的。 这么多毛病,睁眼瞎! 摆明的了欺诈。


布约翰 你 TMD 臭了。  你真布了................
作者: 曲阜邢斌    时间: 2015-7-31 12:50

78楼这位版主的话是正理!存在的未必是合理的,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希望楼主先冷静再争取,尤其是在有人不希望你冷静的情况下。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1 15:24

要说明的一点,我们本公司对楼主争议的拍品,对布约翰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本人对楼主也没有利益冲突。一切客观以事论事。
这个楼主争议的拍品,我们上次布约翰拍卖,正好在香港现场看过,没有错的话,应该是#3877,从专业的角度看,拍卖公司描述并无多大不妥,估价也是合理。82件封片集拍卖起拍价1万港元。至于最终落槌价3万4千。我们认为是过高了,我想楼主(也是买方)也同意我们对成交价的观点。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1 15:38

本帖最后由 genel 于 2015-7-31 17:15 编辑

普通消费者在海外商场零售购物,通常得到无条件的消费者保护,包括不满意退款。这一点是无疑问的。

但是到了拍卖会,那是另外一套商业规则了, 邮友们千万不能把自己还作为零售消费者来设位自己。你是和拍卖方对打的商业交易方了,你会被要求签署标单,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的商业合同。所以,一定要熟悉拍卖规则后再参加。这样可以避免事后很多麻烦。
作者: 淮北小王    时间: 2015-7-31 15:57

普通消费者在海外商场零售购物,通常得到无条件的消费者保护,包括不满意退款。这一点是无疑问的。

但是 ...
genel 发表于 2015-7-31 15:38


其实是许多败类利用这一点,然后行诈骗之实。就像大陆拍卖法中的不保真被滥用,但我敢保证迟早会整个拍卖业付出代价的。收藏品又不是必需品,不玩了也不会死人吧,哈哈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16:03

我敢出这个价我就接受结果,包括如果拍卖行找枪手把我的价格推到最高或者直接一下给我出最高价,有什么价格方面的问题我记住就行了,人不会吃第二次亏。你说的这个签单,,是现场拍卖,现场都看货的。作为规则,你说描述无多大不妥,把没有说成有,这叫无多大不妥?把只有少部分实寄说成大部分实寄,这也叫无多大不妥?人才啊。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16:12

也请这位刘大老板不要模糊焦点,我根本不是因为价格的问题在反悔,我钱都付了,如果反悔,我就不会付了。质量不符,懂吗,质量不符。
作者: 曲阜邢斌    时间: 2015-7-31 16:31

回复 84# 淮北小王


    兄好,地图已收到。
作者: 淮北小王    时间: 2015-7-31 17:31

回复  淮北小王


    兄好,地图已收到。
曲阜邢斌 发表于 2015-7-31 16:31



    收到就好
作者: 姜劍    时间: 2015-7-31 17:42

收到拍目之後,首先要看的不是郵品,而是拍賣規則。如果這些規則不重要,那麼拍賣行就不會把它們印在目錄上,而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家拍賣行忽視這些規則的重要性。

投標人的出價會被拍賣行視為這些規則被投標人認真讀過,并完全理解其內容,因為出價是在接受這些規則以後做出的行為,認同規則是出價的基礎和重要前提。

通常拍賣行在規則中都會明確說明不會對郵品的真實性或郵品描述的正確性提供保證,買家需要親自檢視,甚至目錄的權威性都可能不會被認可,因為拍賣行可能保留更改目錄內容的權利。拍賣行通過預展向買家提供充足的了解拍品的機會,買家如果不能在現場親自查看郵品,等於自己放棄了近距離研究拍品的機會某些權利,將使自己陷於巨大的競拍風險之中。

拍賣本身考驗了拍賣行的專業性,誠信和服務,但也考驗買家的郵識水平。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機遇和挑戰同時存在,我們在抱怨拍賣會上買到假的郵品的時候有沒有坦誠面對自己郵識不夠的短板?相反,我們有沒有過因為拍賣行的錯誤描述而撿到了大漏而沾沾自喜的經歷?

樓主的苦惱源自於沒有親自看過這些郵品,否則一定會投出一個完全符合自己期望的價格。更重要的是不會有現在的爭議。再次提醒參加拍賣的買家,看郵品之前一定要認真讀一遍拍賣規則。
作者: 曲阜邢斌    时间: 2015-7-31 17:56

看懂和正确理解拍卖规则是对的,但绝不是说这些规则全部合理。只能说,拍卖规则中存在对拍行相对有利的条款。如78楼所举的黑人权利的例子,我们再发散想一下,大家公认的拍卖规则在过去百年中肯定是有了很大变化的。
作者: genel    时间: 2015-7-31 18:40

拍卖规则,就是合同条款,不存在合理或不合理。如果你不认同,就不应该参加拍卖,不应该签字投标!
也没有人拿了刀枪在你身边,强迫逼你下投标单,逼迫你签名。拍卖后有纠纷,协商不成,对合同条款有意见,或不同解释,那只有请律师了。

至于将来以后有人想改变一些拍卖规则,那是将来的事,对于过去发生的没有帮助。
作者: 淮北小王    时间: 2015-7-31 19:02

拍卖规则,就是合同条款,不存在合理或不合理。如果你不认同,就不应该参加拍卖,不应该签字投标!
也没有 ...
genel 发表于 2015-7-31 18:40



    也对,反正俺是穷光蛋1个,拍卖公司下辈子也挣不到咱的钱
作者: 卡友俱乐部    时间: 2015-7-31 19:06

窃窃地问一下刘大老板:该不会你就是这些Lots的出品人吧?这么上杆子地让我打消维权的念头。

如果是,那 ...
小北 发表于 2015-7-31 09:26



   支持楼主维权,不要被忘本的假鬼子引到沟里了,就事论事,以免节外生枝啊。。。
作者: 淮北小王    时间: 2015-7-31 19:07

也请这位刘大老板不要模糊焦点,我根本不是因为价格的问题在反悔,我钱都付了,如果反悔,我就不会付了。质 ...
小北 发表于 2015-7-31 16:12



    朱兄认倒霉吧,布约翰到现在也不出来说一声。倒是打酱油的跟你脸红脖子粗的吵。拍卖公司多的是,你应该还是蛮有实力的,有钱还怕买不到东西吗。以后小心点就是了,祝以后事事顺心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21:22

本帖最后由 小北 于 2015-7-31 21:42 编辑

商业欺诈是在商务活动中采用欺骗手段诈取对方钱财的行为,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



我认同的规则,是合法的规则,不存在欺诈的规则。我放弃了检视的权利,但是拍卖行有责任尽全力描述邮品的数量,不管是单项还是合集。没有拍卖行会否认这一点吧?我的例子在于,争议只在于,我没有讨论真假,只讨论有多少比例拍品是实寄的。如果你拍卖行连这一点都跟客人说不清楚,我倒想问了,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我的孩子还没有上小学,但是数数数到100没有问题。你们拍卖行在集邮界素有好名声,难道这个不懂?基本的数数都不会数,数不对吗?就好比签订合同,约定了超过50%的比例(这是拍卖行自己说的),实际没有达到,这就是一种合同违约。先不要讲邮票不邮票,这是基本的商业买卖合同。集邮界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的,遇有抵触,依法律为准。比方说,你买了三样东西,拍卖行只给你寄了两样是违约吧?你买的A,结果发现寄来的是B,你就认倒霉?万一是拍卖行私下给换了呢?我的问题是数量的问题,是实寄的数量,请各位看清。你买10个镯子,应该5个金5个银,我按照这个数量付钱,结果没有五个金,谁也不会认倒霉吧?

如果是这样,还没有以任何形式与我联系(催我付款的时候一天一个电话),我只能认为这是一种服务欺诈和广告欺诈,我会追到底。我先不会找什么律师,这种事情一般都先找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涉及数额比较大的时候,交给警方处理。

同时,我出价是通过一家德国公司出的价,我找德国律师,谁说没有用呢?我在德国出的价,也适用德国的法律的。德国拍卖行信用好,那是法律有保障的。这点我绝对有信心。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21:35

遇到这种事情很烦人的,本来买到东西心情大好,之前我也跟一位老师说过,我不在乎钱,贵点就贵点,主要是东西比较喜欢,弄到这个地步,我真是第一次碰到与拍卖行的这种争议。牵扯各种精力。之前都是和欧美拍卖行打交道,整个过程很舒服。而且经常有惊喜。第一次在国内买,就遇到这种问题。真是打败了。还要研究各种规则,仿佛这些规则全是陷阱、地雷阵,一不小心就掉下去。我在国外买东西,怎么从来不用看这些规则,尽可放心出价呢?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21:40

回复 94# 淮北小王


   谢谢王兄鼓励,问好。
作者: STAMP_XU    时间: 2015-7-31 21:49

还真挺长学问,我和布拍打交道也有20多年了,老两口是老实本分邮商,在布拍被收编后来往越来越少。其实世界的商人和客人一直在买卖中斗智斗勇,越是小商越讲人情,商一做大就讲法了。我记得数年前就被爆过几家大的国际拍卖公司因搞价格诈拍等欺骗客户的行为被罚数亿的罚款。
作者: 曲阜邢斌    时间: 2015-7-31 21:51

回复 98# STAMP_XU


    有道理,赞一下!
作者: 小北    时间: 2015-7-31 21:53

下面各位,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他们的拍卖条款。




欢迎光临 华邮网 (http://www.p1878.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