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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局内投交”有解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7-2-3 10:07     标题: “局内投交”有解了

本帖最后由 曹杰 于 2017-2-3 10:09 编辑

昨天在网上出让了二个“局内投交”信件,今天早上就有了正解。收件人在信件较多,但不能及时如数收到,邮局又不能保证安全准确投递到户,就采取了双方都认同的方法投交邮件。即邮局把邮件转到收件人方便就近的邮政所,随时由收件人领取。其标志就是在信件上贴“再投邮件批条”同时加盖“局内投交”戳。见1999.11.16投交到康宁邮政所的重庆0415挂号信,由收件人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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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元    时间: 2017-2-3 13:05

好资料,这针对所有邮局、还是地方规定?
作者: 邹元    时间: 2017-2-3 13:05

好资料,这针对所有邮局、还是地方规定?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7-2-3 13:26

收信人办刊交流钱币,信件很多,其中大部分是挂号的。虽然挂号信是不丢,但里面的钱币(纸币),经常不翼而飞。为此收信人多次告到邮局局长那里,双方最后达成共识。信件统一投到收信人经常去的康宁邮政所,愿意啥时候取啥时取。投递员只投递“领取邮件通知单”到信箱。这种方法近似于“存局候领”。是锦州独创还是普遍这么做?我没见过其它地方的。
作者: 雪泥鸿爪    时间: 2017-2-4 13:37

转帖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230、231条,局内投交的邮件按基本规定和特殊规定予以区分。
  基本规定中明确了保价信函和投交邮政专用信箱的邮件应实行局内投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写交邮政专用信箱的邮件但收件人要求按址投递的例外。此外,平常邮件实际上实行了插箱投递,另由用户自行开箱领取,只有给据邮件采取投通知单入箱的方式,邮件由收件人持单到局内领取。
  特殊规定包括三项:1.单包不符、封皮或内件破损,重量短少、有违反规定寄递禁寄物品或有拆动嫌疑,需要收件人到局会同拆验的。2.有补收资费等其他原因需要收件人到邮局办理手续的。如欠资、存局候领邮件。3.经按址投递因故无法投交的。
  那么因故无法投递的邮件有哪些呢?1.普通平、挂函件、特快专递邮件经两次投递仍未投出(即两次再投)的;2.个人的快递包裹经两次、单位和单位地址的快递包裹经一次有效投递未能投出的;3.单位或单位地址的快递包裹,收件单位接收人员拒收的;4.经有效投递两次,但均无法确认收件人身份(收件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证明)的。
  此外,根据集团公司的投递深度规定:普通包裹实行局内投交;超过300克以上的印刷品也实行局内投交。
  其次,要明确哪些邮件不应转局内投交。
  一是无法投递的邮件。特别是投递部门进行查投、试投仍未能投出的邮件,应作为无法投递邮件及时退回寄件人或按寄件人要求办理,不应留存时间过长,避免“好心办坏事”。
  二是已书写收件人详细地址的存局候领邮件,应交投递部门按址投递。
  第三,要明确哪些邮件不必转到营业窗口办理局内投交。
  一是封皮轻微破损,不影响内件安全,可正常代封处理的普通函件,应照常投递。这类邮件,如用户质疑,投递员可通过简单的业务解释即可说明问题。
  二是批量、超重的印刷品,虽然符合转局内投交的规定,但为避免重复交接,这类印刷品以在投递部门实行局内投交为宜。《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229条已做出规定,局内投交一般在营业窗口办理,即并非所有的局内投交邮件都只能在营业窗口办理。
  三是因特殊情况确实投不出去的报刊应交发行部门保管待取(期限为一个月)
作者: 邹元    时间: 2017-2-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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