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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邮戳纪略>影印本的两大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永攀集邮    时间: 2009-8-7 23:10     标题: <中国邮戳纪略>影印本的两大问题

《中国邮戳纪略》影印本的两大问题


别管各位怎么认为吧,首先言论自由是华邮网的宗旨。针对这本书,我发表一下观点:
一、这本书内容一般。但是不知为什么价格定的却不一般,根据向印刷厂的朋友了解,本书一个印张的价格在0.25元左右。这本书几个印张算一下就能出来成本价格。第一条不是主要的。
二、关键点:



       《中国邮戳纪略》版权保护期说是已经过了,但是,事实上还没有过期。合著者之一的张包老是在95年去世的,《中国邮戳纪略》的版权保护期应当是截止到2045年12月31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作者: 江南邮城    时间: 2009-8-8 02:02

这里也有这个帖子,第二次学习了。

作者: 姜劍    时间: 2009-8-8 07:44

影印集?著作?普及集?知?有益
著作???必?考?

作者: 胡常玉    时间: 2009-8-8 12:14     标题: 《清代邮戳志》影印本

呵呵,我的《清代邮戳志》影印本也可以出来卖了吧?

作者: 江南邮城    时间: 2009-8-8 21:50

按上述法律,你的《清代邮戳志》影印本也不行吧。
不过,这些都是冷门书,能有多少收益呢?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9-8-9 23:58

这个法律是2002年的吧。不知道对于以前发行的书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集邮先生    时间: 2009-8-10 19:06

学习了……哈哈!

作者: 陈森元    时间: 2009-8-11 21:59

学习了!

作者: 永攀集邮    时间: 2009-9-15 12:59

这个法律是2002年的吧。不知道对于以前发行的书是如何规定的
alainfang 发表于 2009-8-9 2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永攀集邮    时间: 2009-9-15 13:01

这个法律是2002年的吧。不知道对于以前发行的书是如何规定的
alainfang 发表于 2009-8-9 23:58




不知道哪个国家的是2002?

作者: 蒋海聪    时间: 2009-9-15 13:12

进来看看.学习了.

作者: 集邮集邮    时间: 2009-9-17 19:29

何谓版权法?
根据本地版权法,版权是指原创作品拥有人可行使以下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公演权、改编权及广播权,及有权禁止任何人于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行使上述权利。版权原创作品,举凡文学、音乐、戏剧及艺术作品,以至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及已公开发表的编印版式,均受香港版权法保障。归纳而言,版权法例保护的作品,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有确定作者而必须由作者本人原创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及艺术作品。
第二类:由原创作品洐生出来的版权作品,包括录音制品、音像制品、电影作品、电台及电视广播节目、有线电台的电视传播及印刷品版式如文字及图片的排版方式。

一般情况下,若第一类作品是于作者在世时公开发行,其版权的保护期由作品开始发表,直至作者死后五十年。假若作品于作者在世时从未发行过,则版权无限期归作者所有。而原创作品的洐生作品,则由播放或发行起五十年内受版权保障,印刷品版式的保护期由首次出版起二十五年内有效。保护期终结后,版权作品即成为公有财产。所以有此安排,目的在于平衡产权人的投资及社会对该等作品的诉求,因此绝对合乎情理。但作品拥有者若希望延长版权的保障期,以印刷品为例,将之不断改版亦不失为一可行方法。
作者: 集邮集邮    时间: 2009-9-17 19:30

中国版权登记制度于九○年九月七日颁布,九一年六月一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保护的作品种类包括: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五十 年。
作者: 王建平    时间: 2009-9-17 23:04

印刷品版式的保护期由首次出版起二十五年内有效。保护期终结后,版权作品即成为公有财产。所以有此安排,目的在于平衡产权人的投资及社会对该等作品的诉求,因此绝对合乎情理。但作品拥有者若希望延长版权的保障期,以印刷品为例,将之不断改版亦不失为一可行方法。-----这个要好好的学习一下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9-9-18 07:33

本帖最后由 alainfang 于 2009-9-18 07:39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1991年 ...
永攀集邮 发表于 2009-9-15 12:59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9-9-18 07:38

不知道哪个国家的是2002?
永攀集邮 发表于 2009-9-15 13:01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二年八月二日

不知道镕基同志是哪个国家的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9-18 08:48

方兄真有心得!
作者: 练恺东    时间: 2009-9-18 12:52

进来学习下.
作者: 集邮集邮    时间: 2009-9-19 17:47

印刷品版式的保护期由首次出版起二十五年内有效。保护期终结后,版权作品即成为公有财产。
作者: 王建平    时间: 2009-9-19 20:23

印刷品版式的保护期由首次出版起二十五年内有效。保护期终结后,版权作品即成为公有财产。
集邮集邮 发表于 2009-9-19 17:47




谢谢,要好好学习这个精神了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9-9-19 20:30

方兄真有心得!
麦国培 发表于 2009-9-18 08:48

没有办法,要熟悉法律。要不容易出事
作者: 君子    时间: 2009-9-29 11:39

也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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