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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真的法律條文!?

北宋黃庭堅書法長卷《砥柱銘》在上月初以 4.3億元(人民幣.下同)成交,創下了中國藝術品拍賣的世界紀錄。正當大家為這一天價咋舌時,河南書畫愛好者王保良竟提出《砥柱銘》是贗品,並舉出三條證據為佐證。而以保利拍賣行為代表的「挺真派」亦拋出了台北故宮博物院指導委員傅申洋洋數萬言的學術論文,駁斥贗品說。一時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疑竇重重。
就外界關注拍賣行拍賣東西是否一定保真,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高小龍稱:「據我所知《文物法》和《拍賣法》中都沒有規定拍賣行保證拍品必須是真品的法律條文。」高說,藝術品鑑定沒有統一的標準,即使是靠科學鑑定也只能化驗出紙的年代和成份,並不能化驗出是誰畫的。故有專家建議,如果要參與藝術品收藏,收藏家最好先做好相關的知識儲備。
《北京日報》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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