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很有深度的討論。令我想起互聯綱興起時,法例追不上時代,不能將電子色情相片定義為何類色情物品,究竟是印刷品,還是電影。它既不屬印刷及影視法例所規管,便成為一法律漏洞。當然,不管它的屬性是在法例下屬印刷或影視,它始終是色情(物品)。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TOP

以下是引用小晟在2008-12-13 0:02:54的发言:

高,实在是高。。。。高家庄~

塘邊鶴,鶴立雞群?所以高?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