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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严格执行的新疆印刷品邮政资费

新中国成立后,截止1965年,新疆的印刷品资费属于区域特殊邮资,1955年1月1日
至1957年12月31日,印刷品邮资为每重100克0.075元,1958年1月1日至1965
年,新疆印刷品邮资为0.05元。但在办理寄往新疆的印刷品业务中,并没有严格执
行所规定的印刷品邮资,(图1)北京(1957.9.5)寄乌鲁木齐印刷品,贴0.05
元邮资,少贴0.025元、(图2)浙江(1957.9.28)寄乌鲁木齐印刷品,贴0.025
元,少贴0.05元、(图3)河北(1958.3.4)寄乌鲁木齐印刷品,贴0.03元,
少贴0.02元、(图4)河南郑州(1958.6.18)寄乌鲁木齐印刷品,贴0.03元,
少贴0.02元、(图5)四川成都(1958.8.7)寄乌鲁木齐印刷品,贴0.03元,
少贴0.02元。上述印刷品由国内5个不同地区寄往乌鲁木齐,并非个案,由此可
见当时在办理寄往乌鲁木齐的印刷品信函时,邮政人员并没刻意按印刷品邮资收取,
是否当时邮政业务员疏忽或是业务繁忙忘记了寄往新疆的印刷品邮政资费所致,
(图1至图5)应该属印刷品欠资封,(图6)是上海(1957.1.24)寄乌鲁木齐
印刷品,贴0.075元,符合邮资,(图7)是上海(1958.1.26)寄乌鲁木齐印
刷品,贴0.05元,此封为1958年1月1日寄往新疆的印刷品邮资调为0.05元当
月收寄,符合邮资。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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