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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附加费本身是否合法?那位能给出法律上的依据呢?我查到的的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请问那个地方的附加费的收费是报国务院批准的或者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4 6:20: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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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存在的皆合理.所以无所谓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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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合法的东西才值得收藏;而且往往不合法的东西更值得收藏.我说附加费不合法并不代表我不认同对于这个项目的研究.其实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趣的课题,是我们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产物,很值得从各个方面去研究. 如果我的观点冒犯了谁,我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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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听到什么,只是怕被别人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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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国务院在中国法律中没有解释法律和立法的权利.或许中国国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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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davidpeng[/I]在2008-12-27 9:32:28的发言:[BR]
       
        是没错.但他有批准邮政基本资费及规定非基本资费的权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9:38:00编辑过]

       

中国法律规定的是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没有规定他可以授权其他地方机构规定费用.所以国务院允许地方收附加费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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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东西才值钱.人民币如果漏印了一面,理论上是废纸,不过在市场上肯定比印全的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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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davidpeng[/I]在2008-12-27 15:25:48的发言:[BR]
       
        别忘了这都是官方发行的才有这种价值.随便一个人印个非官方的东西.有何价值?有需要的话印刷厂打下来的废品应该更多.
       

不见得,天津小龙和厦门宁波的商埠臆造票,现在也挺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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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部票不也有人收集。要收集当然可以。不喜欢的不收集就是了。有什么好吵。妈妈叫我回家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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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一枚你买到的话告诉我
我也想买多几枚
cai 发表于 2009-10-23 09:59

自己印一些好了。难道张先生还负责鉴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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