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arisiica 于 2013-5-1 17:44 编辑
另一封也是1989年8月,應也是補資(左有貼條痕)
且正面為1989.8.5日戳(正面郵票均是補資的?),
背面有1989.8.2日戳是否証明先是此日寄,之後
1989.8.5日是補資?
回复 18# 夏大緯1
"第2封情形,正是後面我想介紹的.
我的想法是本封原始並未貼票,1989.8.2郵局退回寄件人補資.
因為我的情況也差不多一樣!!"
回复 23# YMK
大陸某些郵局的做法是,遇到不足資,不銷票,退回寄信人,要求補足後再寄,一次性將原貼票及補資票同時蓋銷
此封就是個典型案例,從貼票方式上可看出不是同一次貼的
投筒,8月2日被蓋投遞戳,同時貼改退批條,要求補足後再寄,原寄信人收到退件後按要求補足,再次投筒,兩次所貼郵票被一次性蓋戳(8月5日)
另有一案例,2010年1月28日廣東丰順寄法國,錯貼中國國内異地郵資(1·2元)被貼改退條,銷1月28日*營業5*戳,1月29日16時*投遞2*戳,原寄信人按要求補資4·8元後再寄,所有郵票被一次性銷2月1日*營業5*戳,由於改退條被原寄信人在補資的同時貼牢於封上,郵局只能在其上加貼白紙覆蓋,並抄寫被遮掩的原寄信人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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