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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邮资机戳混用(河南淇县北京)

本帖最后由 唐山 于 2012-6-30 21:50 编辑

2003.3.21河南淇县销“豫FB1”0.60元邮资机戳,后划销作废。
2003.3.27重新于北京交寄,销“京C172”0.80元邮资机戳寄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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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唐山 于 2012-7-1 10:48 编辑
是否為二次使用~
唐平 发表于 2012-7-1 10:30



    此封是海尔公司鹤壁办事处寄深圳的商函广告信。
估计是先在淇县销机戳,但未寄出,后带到北京重新销机戳寄深圳。
故将淇县的邮资机戳划销作废,形成两地机戳先后销在同一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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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唐平


    本家太客气了,共同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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