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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大,個人不認同你的觀點,但先假設你是對的
那麼此戳,是否用於寄外蒙古的信上?
畢竟外蒙古,現在"還是台灣的"
如果在寄往外蒙古的信件上有此戳...........或許是個線索.........
  

以上是個人胡說八道,純粹提供娛樂
楊 宏 銘
鳳山郵政19-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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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楊宏銘 于 2014-9-21 12: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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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疆域,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並未明文列舉其範圍[1]
1936年憲法草案(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2]
中華民國在1946年承認已於1945年外蒙古公民投票獨立的蒙古人民共和國,但在1953年重新將蒙古地方視為中華民國領土(然而當時國民大會並未依憲法通過領土變更案,同時此舉在國際法上並無效力,不影響外蒙古獨立合法性)。因此中華民國疆域實際有如下三種定義:



中華民國在1946年承認已於1945年外蒙古公民投票獨立的蒙古人民共和國,但在1953年重新將蒙古地方視為中華民國領土(然而當時國民大會並未依憲法通過領土變更案,同時此舉在國際法上並無效力,不影響外蒙古獨立合法性)。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96%86%E5%9F%9F


蔣介石對內不承認的國家


7樓言論是個人胡說八道,純粹提供娛樂
楊 宏 銘
鳳山郵政19-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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