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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封性质只能算作二次使用封,与两岸邮史不大拉边~~~~~~
黄俊  (邮编: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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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7-4 19:46 编辑

人为痕迹太重,只能说是个人行为,非邮政真实的、为通信需要的官方行为,并非自然通信形成。不说别的,单看贴票的方式就是一个人为取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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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7-4 23:29 编辑

美国邮政史中,恐怕没有提供方便两岸通邮而作为中转邮局的服务吧?

人为制作的收藏品和真实的邮史是两回事,个人喜欢当然可以的,但把它作为邮史则见仁见智了。我还是持保留意见。呵呵,说错邓兄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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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7-5 23:39 编辑
海峡两岸三十多年不能通信,根缘在于政冶因素.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形势相对缓和,两岸民众才有机 ...
邓青 发表于 2011-7-5 20:39



    我没有排除确有通过第三地的亲朋好友代收转寄的,但这限于私人行为,并无任何组织系统性地参与其中。打个比方说,现在我寄了一封信给美国的朋友;美国朋友收到信后,想寄信和台湾的朋友联系,刚巧手上没有信封,就用我寄他的大陆信封,贴上美国邮票二次使用。那么这枚信封是否可以作为两岸邮史的实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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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7-6 00:12 编辑
两岸转信的前提条件是互相不能直接通信,现两岸早已通信,如再复制上例,前提条件都不存在了,两者能 ...
邓青 发表于 2011-7-5 23:54



    我说的情况一样可以放在88年啊。“国际组织”指的是类如红十字会组织,没有红十字会参与其中,也不会衍生出“香港内详封”这段精彩的记入史册的两岸邮史。

呵呵,不争论了。总之这种邮品是不是两岸邮史,“各自表述”吧。得罪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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