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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已结贴的邮品,无论是出品人还是中拍人,如一方有登记,应该承认有效,不应再拍。
这样对双方都公平,不像现在有点倾向出品人。
318000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轮渡路389号浙江真空设备集团 唐宏浩 (13705762172)    邮箱(支付宝):thhtr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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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数据遗失是不可预测的,可以体谅。
但如果一件拍品已结贴,而且有一方有记录,我认识应该承认。因为这是可以避免的。参拍一件邮品,中品人既需花费时间,又要运气,所以也应该承认中拍人的记录。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结贴的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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