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原则: 为使我省邮集作者在世界、国际和全国邮展中取得好成绩,进一步提高邮集水平,遵循扶持、鼓励对我省邮集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奖励原则,特定此奖励办法。 二、
奖励对象: 凡属省集邮协会推荐代表我省参加世界、国际、全国集邮展览的竞赛级展品,荣获铜奖以上的邮集参展者均为奖励对象。 三、
奖励办法: 1、在世界邮展中获得大金奖、金奖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得大镀金奖、镀金奖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得大银奖、银奖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得镀银奖、铜奖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在国际(亚洲)邮展中获得大金奖、金奖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得大镀金奖、镀金奖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得大银奖、银奖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得镀银奖、铜奖者,奖励人民币500元; 3、在全国邮展中获得大金奖、金奖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得大镀金奖、镀金奖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得大银奖、银奖者,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得镀银奖、铜奖者,奖励人民币200元; 在省级集邮展览中获奖邮集的奖励办法由省邮展组织、征集、评审委员会另行决定。 此奖励办法经通过后,由省邮展组织、征集、评审委员会监督执行。 2011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