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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议题很有意思.基本上我也是赞同第二个看法.
1.邮政代办所非邮政机构.并不在邮政机构编制内.该代办员"自印"的"附加费".本身就不合法.他本身也没有这个职权可以发行.这种状况跟随便一个人自印附加费的效能一样.
2.即使被使用过又如何?这如同有人印了假钞.拿假钞去买东西.卖的人不知道是假钞.所以收下了.以这样推论.那假钞也可以变合法?
   所以不能以是否使用过去断定这东西是合法的.也如同假邮票一样.有人印假票.拿去窗口寄了.营业员不查或不了解.没发现.当真邮而寄出去了.那是否假票就可以变合法真票?我们承认这样吗?
3.我们热衷附加费.所以去研究.去讨论.这是非常好的事.但不能因太热衷而一股脑儿概括承受.为了承认而承认.这将会有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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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ilinet在2008-12-11 14:20:20的发言:
如果它是实际经过邮路呢?例如:当地一位不集邮的村民,到代办所寄一封信到外地,张爱平收了他的“附加费”款,也经过邮政寄出了,怎么认定?

这个问题很简单.相同的道理.如果邮局窗口的人员.因自身纪律不.涉嫌将人民交寄之信件.贴用假票.然后寄出.邮局的人收了寄件人的邮资.邮件实际经过邮路.请问这东西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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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2-11 14:34:34的发言:
这个讨论估计一时半会还是难以达成共识,可以暂缓一下。

呵呵...讨论这个议题是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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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fred在2008-12-11 18:13:13的发言:
我还想再说一遍,骗邮政的肯定不算.就象印假人民币骗老百姓一样.最重要的的是它是否作为附加费被当地邮政部门使用?如是,那就是代邮券.

唉~这个问题得实质是自印的假附加费.即使被误用了.能算是真的附加费吗?这连代邮券都谈不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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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ilinet在2008-12-11 21:14:01的发言:

说的好!费拉尔私自加盖的红印花现在不是成珍品了吗?

呵阿~最好是代办员的身份和费拉尔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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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fssjy在2008-12-11 21:32:29的发言:

任何有被寄过的.从邮史之角度去收藏和研究是没问题的.而且这都可以是个人所好.也没有人可以阻止.
只是东西的正统与否.不能因为个人之收藏所好.而去颠覆它.我担心的是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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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fred在2008-12-13 6:39:53的发言:

就象蟠龙加盖BRA,明明是铁道部门加盖的嘛,英国邮政刚开始也不承认,现在也承认了.

两个背景差太多了.不能相提并论.
铁道部至少还是官方.费拉尔还是官员.
非官方机构的小小代办员能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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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官方文件证明或公布认可才行!不然只是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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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骆志峰[/I]在2008-12-16 21:18:11的发言:[BR]很简单----实寄品我就要, 新票不收. 收得多了再研究一下,  凑个一框参展, 让你们来评论!
这是欢迎的.个人喜好问题.能有深入研究最好.包含被查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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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fred[/I]在2008-12-18 19:20:01的发言:[BR],将来我估计后人可能更关注发行和使用情况而是否经过审批或制作者是谁?并不能说明一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8 19:20:45编辑过]
嗯~很有可能  不过应该只会发生在一些只会盲目收集的人身上   但时代在进步  知识份子只会越多  对于追求真相的人  应该也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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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4 6:16:34的发言:
我想问一下,附加费本身是否合法?那位能给出法律上的依据呢?我查到的的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请问那个地方的附加费的收费是报国务院批准的或者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4 6:20:03编辑过]
讨论这个议题是有趣的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国法指的是邮政法.家规指的是地方法.附加费一开始引用的应该是地方法  可能不符国法.因家规不能愈越国法.这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一开始的附加费是合地方法不合国法的情况.所以争议不断.但在国务院发表表示可以保留附加费后.这个不合国法的状态也就随之可以解读为就地合法了.这个议题暂且不论.(因主题是讨论河蹋附加费.不是讨论整个附加费合不合法).但针对河蹋附加费的状况.老实说.就算合不合法暂时不论.该代办所代办员自印的附加费.也无法说是"合理".个人学识浅薄.真的看不出此代办所自印的附加费的是哪边合理?如何合理?因依兄发表过的内容.附加费的存在应是"合理不合法".我也赞同这点.只是主题讨论的是"河蹋附加费".如这中包函了这项.实难以认同.如是个人理解有误之处.望给予指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9:20: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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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7 9:24:33的发言:
好像国务院在中国法律中没有解释法律和立法的权利.或许中国国情不同. 
是没错.但他有批准邮政基本资费及规定非基本资费的权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9:38: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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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7 10:18:14的发言:
中国法律规定的是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没有规定他可以授权其他地方机构规定费用.所以国务院允许地方收附加费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现象.
这方面没有授权的问题.是直间接同意的问题.他既是批准的最高机构.既已同意已无授权问题存在.而关于邮政部份的问题.通常也是国务院邮政部门提出的.既是邮政部门报请国务院同意.那问题也相对被解决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15:22: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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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7 10:55:10的发言:[BR]违法的东西才值钱.人民币如果漏印了一面,理论上是废纸,不过在市场上肯定比印全的值钱.
别忘了这都是官方发行的才有这种价值.随便一个人印个非官方的东西.有何价值?有需要的话印刷厂打下来的废品应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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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骆志峰[/I]在2008-12-27 22:30:32的发言:[BR]哪位弄几件出来无底价拍卖, 就知道有没有价值了
这东西拿出来拍还是有其收藏价值存在的  包含我可能也会标一下  但绝不是认同它的附加位地位  只是当邮史中的趣味品去看待罢了  每个人都有收藏的自由  要如何看待是每个人自己的事  但东西的本质不应因此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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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8 8:16:32的发言:[BR]不见得,天津小龙和厦门宁波的商埠臆造票,现在也挺值钱的.
那是要看是什么人收集  收集的目的在哪?何况要怎么收集是个人喜好问题  有人要就会有价值所以河蹋票也是一样  只是它不会是正统罢了  就像你说的臆造票  它永远不会变成官方造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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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的那个资料是一个江苏苏州88年次的邮友在昨天上传的.这样也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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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吴强在2009-2-21 20:13:52的发言:
88年次是什么意思?

1988年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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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vidpeng 于 2009-9-12 15:27 编辑
前几天看了,一位集邮家写到:很多我们认为不能展出的邮品,外国集邮家放上邮集,并获得好评,得到高奖,说明我们的思想不够解放!
lilinet 发表于 2009-9-12 15:03

那位集郵家不知是否有說的具體一點?
例如指的我們認為不能展出是哪些?外國集郵家放上去的是哪些?有什麼異同?
是否能相提並論.外國集郵家展的是什麼展等.
不然口號大家都會喊.但具體行動是什麼?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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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友此言差也,任何邮品将由市场来决定,至少我自己当时与该所的往来通信是不舍得卖的,通过邮政渠道使用的必将得到承认。
hbw119 发表于 2009-10-1 16:44

胡友看來並未看到後來的地78及80樓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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