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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官越来越难做!!!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7-12 16:11 编辑

1.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简称平机会)被委任为行政会议召集人
由于身份有冲突,舆论批评不能两者兼任
(平机会有时会与政府唱对台戏,甚至控告政府某些违法的政策)
一星期前该主席说正在考虑,如两者择一,一定选择平机会
昨天却公布决定暂时两者兼任
但明年一月底约满平机会不会再寻求继续连任
出尔反尔——当然受到某些游说的结果


2.最近香港某机构出版一册国民教育的小册子(每年受政府资助1000万港元)
大赞内地一党专政因此经济发展蓬勃……等等
反而欧美常因政党竞争而不利民生
这些被誉为“洗脑”式的教材
连新上任的教育局局长也认为不妥
但局长言论即受到该机构某要人评击
这位局长昨天与该机构“密谈”后
态度终于软化……

这些人均为五斗米而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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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恨那些既得利益的权贵
不管黑猫白猫、会不会抓老鼠——或者只是“”猫
只要是红色就什么都是好的、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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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麦局长本来已退休
这次出任局长
怎知被揭发旧史
为何20多年前的事一直平稳度过
出任局长马上有人将丑事张扬?
可知做人要行得正企得正!
像这位局长原本退休生活无忧
出任局长才有人爆料
如果罪成要坐牢晚节不保

或者应将事件说得清楚一些,
并非单是互租住所而出事
问题是两人互相签订协议
可以将对方的单位出售
而且售价也可以由对方决定
这岂非显示互租单位(住所)是假
根本所住单位就是自己的
只是房证双方对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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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被捕辭職
      涉嫌騙取政府租金津貼的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昨晨被廉政公署拘捕後即辭去局長職位,成為本港史上任期最短局長,在位僅十二日,亦是廉署拘捕的最高級在職官員;至於捲入此案的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夫婦及麥齊光妻子亦同日被捕。消息指,四人除可被控《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更可能被控串謀詐騙,一經定罪,前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後者更可被判入獄十四年。
      廉署執行處C組人員昨日清晨兵分兩路,分別到麥齊光位於舊山頂道的寓所拘捕麥及其妻子,另一路人員則拘捕曾景文夫婦,並將四人帶返北角廉署總部。 
麥妻及曾景文夫婦亦被拘
      廉署發言人昨日下午證實拘捕一名政府決策局長、一名政府部門助理署長及另外兩名人士,懷疑他們在申領政府房屋津貼時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鑑於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此外,政府亦於昨日下午一時發表聲明,指麥齊光已辭任發展局局長,其職務暫由財政司司長署理,直至另行通告為止。路政署發言人則不評論曾景文有否遭停職。
      麥齊光及曾景文早前被揭發於八六年分別購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上及樓下的單位,然後互相出租給對方,並向政府申領房屋津貼,至九○年麥齊光出售名下單位時,授權曾景文簽署樓宇買賣文件,而曾景文於九二年出售名下單位時,亦授權麥齊光夫婦簽署文件,令人質疑兩人其實是租住單位的實際業主。根據當時的公務員條例,申領房屋津貼者不能用作租住自己或親友的單位。資料顯示,麥齊光承認與曾景文在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間互租對方單位,為期二十七個月,根據麥當年的職級推算,最多可領取二十五萬元租津。
      熟悉廉署運作的人士指,案件的關鍵在於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麥齊光及曾景文其實是租住單位的實際業主。首先二人均獲對方簽署授權書,可就租住單位的出售價格有「話事權」,即有權控制單位;二是於出售單位後,經律師樓的支票到底存入對方的銀行戶口還是自己的戶口,若麥出售曾的單位後將支票存入自己的戶口,已證明麥其實是有關單位的實際業主,已涉嫌違反《防賄條例》第九.(3)條。
      根據該條例,任何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政府),而使用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其主事人的收據、帳目及其他文件,已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七年。
梁振英不評論 律政司發聲明
      不過,身兼大律師的廉署執行處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表示,由於案發於廿二年前,律師樓及銀行未必保存有關紀錄,故蒐證有一定難度,廉署可運用《防賄條例》第十三及第十四條,分別要求銀行及律師樓交出相關文件。另外,廉署亦可引用串謀詐騙罪行就今次案件提出檢控。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出席一活動後表示,麥齊光已提出辭去發展局局長一職,麥的工作即時起由財政司司長署理,除此之外,現階段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律政司昨發表聲明指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認為應及早表明律政司將會如何處理此事,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律政司司長在信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與涉及此案人士沒有關聯後,已授權薛處理此事,並在有必要時考慮是否作出檢控,確保此個案會根據妥當及適當的程序處理,並嚴格遵照法律及檢控政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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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失戰友「好傷心痛心」
    申領政府房屋津貼時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麥齊光終辭職下台,最受事件衝擊的是曾任麥直屬上司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因政圈盛傳麥齊光當問責局長是林鄭月娥推薦,當麥齊光上任五日即捲入騙政府房津風波時,首個公開力撐並指對麥「百分百信任」者正是林鄭月娥,近日更發表「不離棄論」表態支持麥。據悉,林鄭月娥知悉廉署拘捕麥齊光後感到「好傷心、痛心」,認為失去一名合作多年的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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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失戰友「好傷心痛心」
    申領政府房屋津貼時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麥齊光終辭職下台,最受事件衝擊的是曾任麥直屬上司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因政圈盛傳麥齊光當問責局長是林鄭月娥推薦,當麥齊光上任五日即捲入騙政府房津風波時,首個公開力撐並指對麥「百分百信任」者正是林鄭月娥,近日更發表「不離棄論」表態支持麥。據悉,林鄭月娥知悉廉署拘捕麥齊光後感到「好傷心、痛心」,認為失去一名合作多年的戰友。
    麥齊光於八十年代涉嫌騙取房津,本月初遭揭發後備受各界關注,曾與麥合作多年的林鄭月娥一直對他有情有義,更是港府首名高層官員公開力撐麥:「我對麥齊光的誠信、他服務市民的心是完全沒有質疑,大家知道我和他在班子裏可以說得上是認識最深的兩位官員,所以我對他百分之百信任。」

    隨後麥齊光事件進一步發酵,林鄭月娥出席落區活動更發表「不離棄論」,表明不會因麥面對批判而離棄對方︰「我識咗麥齊光幾廿年,好清楚佢係咩性格,如果有人因為佢承受壓力同批判而離棄佢唔理佢,我做唔出。」

高層開會 討論激烈
    事實上,林鄭月娥和麥齊光在過去多年合作無間,林鄭月娥於○七年出任新成立的發展局局長時,麥則出任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成為她的左右手,二○一○年麥到六十歲退休之齡要離開政府,即獲林委任為發展局四川重建小組組長,反映麥甚得林賞識。及至最近麥齊光更上一層樓加入政府新班子成為發展局局長,政圈盛傳推薦人正是林鄭月娥。不過,林鄭月娥昨晚出席廣東社團總會活動時未有回應麥齊光事件。

    據了解,政府高層昨晨曾就麥齊光事件展開了激烈爭拗,林鄭月娥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均有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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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7-13 09:52 编辑

曾景文退休金長俸凍過水
    麥齊光及曾景文均加入政府逾三十年,較年長的麥於二〇一〇年退休,估計當時已領取約一千萬元退休金,每月再領長俸;五十七歲的曾景文,尚有兩年多便可一筆過領取至少六百多萬元退休金和開始領長俸,如今雙雙被捕,日後一旦罪成,曾景文肯定最傷,因仍在職的他將會「雙失」既失退休金也無長俸。

    現年六十二歲的麥齊光,一九七三年在香港大學畢業,七六年加入政府任助理工程師,仕途順利,九四年升為總工程師,〇六年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翌年轉任發展局常秘,至二〇一〇年退休。退休後,他仍獲政府委任為「支援四川重建小組」組長,負責監察及統籌港府支援四川地震後的重建工作。

    至於五十七歲的曾景文,八一年加入政府,公務員生涯大部分時間在運輸署工作,表現低調。他○一年以運輸署總工程師身份,向傳媒介紹研究在中區、金鐘及灣仔建設行人天橋網絡計劃,○九年以助理署長身份推介「公共交通查詢服務」試驗版,其後轉至路政署任助理署長至今。

麥齊光千萬元袋袋平安
    麥齊光退休時屬首長級第八級(D8)官員,月薪約廿萬元,估計當年領取約一千萬元退休金,之後每月有六萬多元長糧。曾景文目前月薪約十三萬元,本來在兩年多後退休,以現薪金計退休金也逾六百萬元,之後每月有三萬八千多元長俸。

    但隨着廉署的拘捕行動,二人的退休保障可能起變化。因為退休或在職公務員,若被裁定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退休金或津貼,視乎情況而定。若麥、曾二人終被定罪,麥齊光的千萬元退休金因早已袋袋平安,政府不會追討,但每月長糧則難保,而曾景文因尚未退休,犯上刑事罪行,退休金和長俸恐同時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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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7-13 09:59 编辑

任免主要官員須待中央同意
      麥齊光突然辭去發展局局長一職,政府聲明用字為「提出辭任」,未有交代特首梁振英是否已接納其辭職,此舉料因按《基本法》規定,主要官員任免要先待中央政府同意,在中央未有公布前,港府能說的不多。而按問責制指引,問責官員辭職,要像一般打工仔給予政府一個月通知,或支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款項代替通知,但若雙方同意,也可隨時解除聘用合約。

    《基本法》規定,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報請中央任免,若有官員辭職,需先向行政長官提出辭呈,如行政長官原則上接納,便會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免除該名主要官員的職務。在中央人民政府同意後,特區政府便會接納該名主要官員的辭呈,並根據聘用合約條款終止其聘用。
故此,麥齊光辭職,但中央未有任何宣布前,梁振英能講的不多,同時也解釋了為何政府針對這件大事的聲明僅得寥寥五句,除交代的麥齊光「提出辭任」外,便是即時起由作為麥直屬上司的財政司司長處理發展局局長工作,並無交代梁是否已獲接納麥的辭職。
問責官違約 政府可索償
     按問責官員守則,若官員涉及嚴重違反聘用合約,政府可考慮就損失提出法律訴訟,或就遏止違規情況而發出禁制令。對於主要官員在任內所觸犯的任何違約行為,即使是任期已屆滿,也無損政府採取任何行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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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7-13 09:59 编辑

麥極速落鑊 貪曾仍逍遙
      廉政公署「極速」行動拘捕「短命」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不禁令人想到香港第一貪官前特首曾蔭權何時得到適當制裁。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分析,詐騙房津因有先例可援,情節相對簡單,廉署立案到正式拘捕麥齊光僅需數日不足為奇,相反貪曾個案涉及層面廣泛,檔案隨時數十冊,調查需時較長,但亦應速戰速決:「曾蔭權好多指控擺晒上枱,廉署速戰速決先係負責任做法。」
      現時是全民在野黨執行主席的徐家傑稱,廉署短時間內拘捕麥齊光是好事,讓公眾相信新政府有肅貪決心。至於為何廉署能極速拉人,徐解釋,法庭早已審理過不少詐騙房津租津個案,因此類似行為有先例可援,加上麥齊光事件至今似是只涉單一個案,調查工作相對簡單,僅僅數日便有足夠證據作出拘捕行動。
徐家傑:廉署宜速戰速決
      至於香港第一貪官曾蔭權又如何?早在今年二月起,東方報業集團陸續揭發貪曾接受富豪款待、平租「深圳禮賓府」等連串醜行,也先後有政黨和市民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但廉署至今未採取任何行動。
      「麥齊光個檔案只得兩吋厚,但曾蔭權個檔案就有幾十冊。」徐家傑分析,曾蔭權涉貪案並不難查,但涉及層面較廣泛,租住深圳豪宅一事取證涉及內地,要花一點時間,加上曾蔭權身份較麥齊光敏感得多,廉署須掌握更多不被質疑證據才能行動,但他認為有關行動不宜拖得太久,速戰速決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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