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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资手册》“惹的祸”

肖宏先生发表在《艺林堂集邮丛书》6民国时期按印刷品邮资实寄明信片举例是一篇好文章,资料丰富,读后获益不浅。

但文内图4一枚于1915223日由重庆寄万县之五色旗片,肖先生认为由于该明信片通信内容全部以英文打字机打字,没有手写,因此可以当印刷品邮资寄递。

img肖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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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肖先生被《实用中国邮资手册》误导。
查民国时期之国内外埠明信片邮资,1917年7月1日才由1分调整为1.5分,但《邮资手册》却列出由1912年4月20日已将外埠明信片邮资调整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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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在文献版《实用中国邮资手册·完全版勘误表》帖子回复我关于手册该项邮资错误时说:“TK先生所说亦有道理,在我原来引用的资料中,如手册中所列,后确实又有资料与TK先生所说一致,而且二者均有实物。”


刘道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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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没有说明1912年4月20日外埠明信片邮资已调整为1.5分的资料引自何处,但以台湾出版的《中国邮资考》及人民邮电版的《中国近现代邮政资费史》均列出国内外埠明信片邮资1917年7月1日才调整为1.5分。

img调资.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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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严平西先生《汉英半切圆形日戳》及4册民国邮戳系列,没有发现1912年4月40日至1917年6月30日国内外埠明信片邮资贴1.5分之实例,该时期之国内外埠明信片邮资全部均贴1分,包括洪宪帝国时期数十张外埠明信片也如是。反而在《汉英半切圆形日戳》内9张、《民国纪年日戳》内1张该时期之明信片贴1分邮资,因参考刘先生的《邮资手册》而注为“欠资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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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TK


"肖先生认为由于该明信片通信内容全部以英文打字机打字,没有手写,因此可以当印刷品邮资寄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1-11-7 18:35



由于作者被手册误导才以打字机打字完全没有手写来“符合”印刷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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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主观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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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手册误导可能肖兄才有发言权吧!
陈兄是否太主观了?!
麦国培 发表于 2011-11-7 20:44



   
难道肖先生也有一份刘先生引用的相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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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多研究一下中国的邮章,中华邮政章程中有关印刷品的定义和解释,我原文的说明中个人的理 ...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09:27


肖先生客气了
可能不少人也被手册误导过
包括严平西先生编辑《汉英半切圆形日戳》一书也不小心将一些封片邮资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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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6-27 11:33 编辑
當時中國郵政規定承認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
以上3種以外不算印刷品。
TC 发表于 2012-6-27 09:32


学习了
因此私人通信就算以打字机打字也不算印刷品
也有可能有人钻空子
或邮局开一眼闭一眼放行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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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6-27 13:23 编辑
只要邮政章程中没有"私人通信(明信片)以打印机打印不能算作印刷品"的明确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可能,无论是钻空子也好,还是打擦边球也罢,亦或是邮局默许默认这种在明信片上用打印机打字的作法,毕竟我们还是经常可以见到这种实例实物的, 当然,各地邮局对上述情况的操作处理结果是不尽相同的,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2:19


我没有看过有关邮政资料
仅从普通常识来看
打字机(特别是旧式的)打字与手写并无分别(指通信性质)
如果大部分人采用打字机写信而当印刷品邮寄邮局岂非损失不少邮资?
原本“印刷品”就是指用同一模版大量印刷的纸质媒体
仅用打字机打印一份何来“印刷品”之说?
林先生说邮政有“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的宽限
也是一种特别体谅的措施
我认为有“打字機打的貨色價目冊、通知單通告、各類布告算印刷品”已足够
为何邮政章程中还要有“"私人通信(明信片)以打印机打印不能算作印刷品"的明确规定
至于民国时期有某些“违规”印刷品明信片存在
不等于邮政承认这种就是“印刷品”
如果采用打字机及现在的打印机打印的东西可以算是印刷品
恐怕大部分人均可以这样寄信而节省不少邮资

还是香港邮政有“先见之明”
现在已取消本地印刷品邮资一项
即是说在香港寄本地不管书信或印刷品邮资是一样的
(大量投寄本地邮资有优惠,及寄外地还有印刷品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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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6-27 14:25 编辑
使用打印机打印的资料,都可以作印刷品寄递的.尽管有时只打印一份...
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3:49


还是重复那个观点
到底是邮局人员不懂还是现今中国邮政同一做法?
如果仅属个别邮局不懂才“放行”(不少营业员不懂的还很多)
这些就是印刷品的“属性”?
或者肖先生是评审员(是见习国际评审员吗?)
可从评审角度来探讨

近来田版关于那枚已销福州戳的回片加贴德国邮资回寄
田先生说这类回片放在邮集会被扣分(因为田版认为不算回片使用)
我问过一国际评审员
他认为没有扣分的理由——同样也没有加分的理由

香港邮寄印刷品不事先检查
但邮件不能封口以便邮局抽查(西方国家一贯的做法)
因此就算打印一分也可以当印刷品投寄
但万一邮局检查会否处罚则另作别论——不处罚不等于承认印刷品属性,香港同样也会开一眼闭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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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 spaceship

到底邮政条例不是法律条文
不会凡事说得那么清楚
但当然是邮局“说了算”
法律条文则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灰色地带就是被告有利

或者又从评审角度来看
邮局承认那些为印刷品
但在邮集这样说(当印刷品展示)会不会被扣分?
或者又是没有扣分的理由——同样没有加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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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刷品明信片来讲同样,也应以邮资来进行分析和判断spaceship 发表于 2012-6-27 14:45


如果仅从邮资分析、判断
手写的贴印刷品邮资而放行也算印刷品?
——还是肖先生仅指打字(印)的

我说的“邮局说了算”
是指整个邮政而言
不是某间邮局的行为

而打印的资料在香港算不算印刷品
还需向香港邮政查询才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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