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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謝明書在2008-6-23 18:02:49的发言:

這封關內外通郵封,貼滿洲郵政13分,銷康德二年一月21日,經河北臨榆銷24年1月25日,有天津到達戳24年1月27日。同時罰資26分。這封在封面有手寫"單號",不知是不是單掛號?但當時的單掛號應該貼3分+6分=9分,而不是13分。如果是雙掛,則應該貼3分+6x2=15分,也不是13分。

另外的問題是罰資,算法是到底是 信件5分罰資二倍=10分+雙掛16分=26分,

還是(信件5分+單掛8分)罰資兩倍=26分呢?

請各位前輩為小弟解惑, 謝謝!



哈囉--我是黑人,您是台北人兄嗎?這時期918前後到滿洲國建立,有加倍罰,有承認日郵和滿郵只罰不足郵資,不承認日郵和滿郵只罰應貼郵資,也有接收局有承認日郵和滿郵只罰不足郵資,但投遞局不承認,再補欠資餘額,有的加倍補欠資餘額,這些情形都有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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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應該是完全不承認所貼滿郵,以中華郵政單掛號郵資13分,雙倍加罰,所以才貼欠資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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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榆只是承轉局,收到不承認郵票郵資的郵件先蓋上欠資戳,臨榆承轉局只負責轉遞,無欠資郵票,經轉至天津收受局補上欠資票,然後再投遞,此封到達天津應該是要蓋上欠資戳,然後補上欠資票以日戳蓋銷,此封卻直接以欠資戳蓋銷,也算是另類的用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5 21:52: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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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滿通郵談判從1924年九月二十八日到十二月十四日,歷時七十八天,有十五回合,1935.1.10起收寄東北三省和熱河省郵件,均由山海關和古北口兩匯通轉遞局分別承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5 22:21: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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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7-5 20:56:07的发言:
呵呵,看来黑人兄还是全面研究过的!

會長--剛好有收集幾封實寄封比對,有這些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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