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我的一篇<倒牛奶与销毁邮品>杂文也曾被人抄袭.
主集:《细菌》等医药卫生邮品和普民居. 博客http://xinrongan.blog.163.com/ E-mail; xinrongan@tom.com 362000福建泉州(东街)市卫监所 辛荣安

TOP

 

                                          抄袭概念之法律层面界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把抄袭和剽窃乃视为近义,但是《著作权法》并未对这两个法律用语做出明确解释。

   抄袭是在自己的作品当中,大量引用别人的,但是引用到100%的时候就是剽窃。从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对抄袭、剽窃的认定没有量化的、统一的、客观的标准,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但一般来说,如果被指责的作品之中有相当部分的内容、情节的演绎都和原著有着极其类似的相近,甚至是一模一样,就会有抄袭、剽窃之嫌。除非被告能够证明其创造完全是在不知悉原著的情况下进行的,出现上述雷同,纯属巧合。

主集:《细菌》等医药卫生邮品和普民居. 博客http://xinrongan.blog.163.com/ E-mail; xinrongan@tom.com 362000福建泉州(东街)市卫监所 辛荣安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