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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898年便开拓了代卖主收价的寄递包裹业务,1940年停办。解放后1950年6月邮政总局颁布代收货价处理办法并重新开展此业务,于1969年4月停办,1981年5月再恢复,该业务于1990年7月撤销。代收货价包裹是企业委托邮局寄递包裹并在投递时代收货款的包裹,是一种包含包裹与汇款的复合业务。寄递代收货价包裹除了收取包裹相关费用和代收货价外,要填写汇款单和缴纳代收货价手续费,收件人凭汇款收据和领取邮件通知单到邮局领取包裹。开办时的代收货价手续费为3角,其后随邮资调整而调整。例如本人小文中的附图3是56年的代收货价包裹单,包裹价值466700元,代收货价334000元,代收货价手续费2400元。
广东 佛山市 顺德大良 和桂路十一街 16号 (528300)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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