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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家在东北 于 2014-3-22 10:50 编辑

真是搞笑,这问题还还有人说可以返回,那我以后卖东西,感觉或者有人告诉我卖漏我就可反悔呗,以后不用发帖向人请教价格了,碰见不懂得东西,标一块钱,有人说便宜我就涨价10元,还有人说便宜我就涨价20元,哈哈~拍卖也不用了,这是有意思,个人觉得既然一口价就不能反悔。怕卖丢了就去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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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1# TK


   想不到还与我刊有关,深表同情。
中国邮史研究会、《中国邮史》杂志、中国邮史出版社、“华邮网”创办人:麦国培 528100广东佛山三水区西南镇永兴路十三号106铺 电话:0757-87732650 邮箱:p1878@vip.163.com 会刊、稿、查询、投诉、结帐网址: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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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4-3-22 12:05 编辑

这个卖家反悔情有可原。
我也曾遇过卖家反悔的遭遇:

10多年前还不流行网络,我甚至连电脑也不懂。当时也收集集邮文献,当收到一位出售集邮文献也有点“名声”的卖家寄来的售品目录,见到《现代集邮》第一期,售价大概20元吧。于是马上电话联系该卖家,确认书仍未售出,当即天连同其它几本文献的款项汇给卖家,但后来收到的文献,缺少了《现代集邮》,附一纸条说该书已售出,并将款退回。
我当时在电话已问清楚书未售出,为何现在却说已售出而不给我?可能当时我“多口”说该刊就是《中国邮史》的创刊号,因此卖家反悔了。
现今《现代集邮》价格约1000元左右吧,而10多年前价格估计200-300元,卖家也因此而反悔,而且卖家在集邮圈及出售集邮文献也有点名气也为小小数目反悔,因此我对这位卖家给与“同情与谅解”。
(早年以邮购方式出售集邮文献的人不多,大家可以猜到是谁。——不是华邮网文献版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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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5# 清史


    王老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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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次,我不是替卖家开脱,这个事就是行规和法律的认识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接受行规的,按行规 ...
tinofn 发表于 2014-3-22 00:36

一行有一行的规矩,扯什么法律,就你懂法,我们都是法盲好了吧
付款方式如下
邮政卡6217993000065515663户名:潘胜。工行卡6222021116009812903户名:王心梧。
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瀚学苑9-1001,潘胜,2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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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次,我不是替卖家开脱,这个事就是行规和法律的认识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接受行规的,按行规 ...
tinofn 发表于 2014-3-22 00:36



   求你睡清醒了,给讲讲我们全部人,以及全世界所有人做小买卖的时候,哪里违反法律了?
   回去翻翻初中政治书,看老师怎么给你讲价值规律的,胡扯八扯的。浪费网络资源。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7层(100039) 许万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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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买有卖
你们在人家交易贴里吵吵有意思吗?
邮品还没有交割,说什么便宜贵了,关你们P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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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联系电话:13651158181
欢迎光顾我的淘宝小店“燕京邮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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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次,我不是替卖家开脱,这个事就是行规和法律的认识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接受行规的,按行规来,在圈内生存,一团和气。
不接受行规的,按法律来,受到你们的谴责,脱离圈子。
都看开点,就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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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了,明天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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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事不对人好吧?
我一再的说了,这个事就是行规和法律的认识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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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适用于任何买卖合同。你去买IPHONE5s,市场价格是4500-5500元,如果你花了7000元,完全可以找 ...
tinofn 发表于 2014-3-22 00:18


那么,为什么4500的,花5000买就不是重大误解,花7000才是??
4500这个核定价格是谁定的?差距超过多少数字就必须干他也是谁规定的??还是您吗??

还有。IPHONE5s的出厂价是多少,美国卖多少?香港卖多少?北京卖多少?

为什么苹果公司每年赚几百亿美金而拥有百万打工仔的代工厂只能挣几亿美金?

这公平吗?

为什么您不带个头,把它共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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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显失公平具体的说是重大误解,利益受损方可以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合同撤销就Ok了。不存在坐牢什么的
tinofn 发表于 2014-3-22 00:11



    正人先正己,先从你自己做起好么?

首先请您实名认证,
其次,请将你全部交易罗列一下,是否每次都是双方经过权威机构核价的,以确保双方都是公平交易,
如果以前你忘了做,那么现在,立刻,去做,然后该补的补,该退的退。

第三,
请你明天早点出门去菜市场,统一各种相同商品的价格,先从您所在市做起。

最后。。。。您成为物价总局或发改委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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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又扯到普通商品了呢?
首先这个不是普通商品,
其次,

你出门买菜。
两个菜市场卖猪肉, ...
普票厂铭 发表于 2014-3-22 00:15



重大误解适用于任何买卖合同。你去买IPHONE5s,市场价格是4500-5500元,如果你花了7000元,完全可以找工商局投诉价格欺诈,要求退货。  好了,我认输。大家都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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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起夜,原来无知者真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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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以下情况下,法律可以撤销交易

(1)标的物本身或者来源非法
(2)买卖双方有一方使用欺 ...
普票厂铭 发表于 2014-3-22 00:11



   还有一种情况是重大误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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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价局无关,这些不是国计民生的东西,他不会管。商品的成本是20元,批发价可50元,最终零售价也可 ...
tinofn 发表于 2014-3-22 00:09



    咋又扯到普通商品了呢?
首先这个不是普通商品,
其次,

你出门买菜。
两个菜市场卖猪肉,一个买8元,一个卖8.5,
同一个菜市场卖西红柿,一个卖4元,1个卖4.5,
其实他们的进货渠道都是同一家,比如北京新发地市场,进价都是一样的。
你是否应该拿本法律书去,把他们全部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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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题跑偏的可真远,所有买卖都是要牟利的,成交了的就是价格,绝对价值没有标准,永远是见仁见智,楼上的赶紧歇着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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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显失公平具体的说是重大误解,利益受损方可以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合同撤销就Ok了。不存在坐牢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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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制定,据我了解大体上有好几种,一种报批制,要报物价局批准;一种是报备制,即要报物价局备案, ...
tinofn 发表于 2014-3-22 00:00



    只有以下情况下,法律可以撤销交易

(1)标的物本身或者来源非法
(2)买卖双方有一方使用欺骗的手段忽悠对方接受价格。
本例中,买方没有把自己东西吹得天花乱坠,卖家没有把它贬低得一文不值,双方没有使用欺骗的手段。
而是最简单明了的合约:卖方开价,买方无条件接招。

实际上,你打开电视,看到无数购物频道的产品册,那才真是大忽悠,但他们恰恰都是通过物价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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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网和全世界各地文物字画等交易。是否都是按照国家权威机构的定价执行的呢?

请问我们经 ...
普票厂铭 发表于 2014-3-21 23:57



和物价局无关,这些不是国计民生的东西,他不会管。商品的成本是20元,批发价可50元,最终零售价也可能是200元,商品在流通环节的不同阶段,市场价格在20-200不等。如果你不懂行情,全新的商按5元出售,买家在明知道最低价格是20元的情况下,可能就构成显失公平了。
同理如果你按800元卖出,买家不知道这种商品的零售价在200元左右,也构成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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