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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的文件

暂发不了图,把内容发上来,
中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税务管理局(51)管会票字第四八五六号
事由:印花税票面上印有地区及无地区字样者在各地区均可使用
主送机关:中南各省市税局
奉中央税总抄批复天津市局文略以“查印花税票票面上加印中央及其他地区如中南西北等字样之规定,原为便于粘查和识别真伪,惟因在此项规定前,中央及务区无地区字样的印花税票印制较多(以用光为限,新印时即须加印地区字样)故迄今尚有未加印地区字样者发售贴用,因此,不论已否加印地区等字样,各地均可使用,但商人携带非本地区(大行政区)之印花税票数字较大者,仍应追究其来源以防不法分子仿造冒用”。希转知此处知学。武汉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谢伟运430017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58号农行:95599  8005  96388  97013工行:9558  8032  0211  366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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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6878818(请打这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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