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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元年十二月(公元1910年1月),新疆邮政建立,设立了迪化邮务总局,成立了新疆副邮界,隶属于北京邮界总局。为了加强新疆与北京及内地各省的通信联系,通过外务部,援引万国邮政公约,与俄签定邮件过境合同。这条邮路开始成为我国的一条跨国邮路。宣统二年三月十一日,北京邮政总办妥议酌加“新省邮费暂行章程”,为这条邮路制定了邮资标准,于宣统二年四月初一起执行。该章程主要有三条:1、新疆本省寄本省邮资;2、新疆邮界寄各行省邮资由嘉峪关转递者;3、新疆邮界寄各行省邮资由西伯利亚铁路转递及寄各国邮资。函件类以20公分起点,收邮费1角;重逾20公分加收6分,以此递加。单挂号每件挂号费1角,,双挂号每件收费2角。从以上章程可以看出,新疆邮政初建伊始就开办了这条跨国邮路。到民国八年,《66政说略》中的第二项(己)款规定:往来新疆之各类邮件,由西伯利亚转递者,应按第三资纳费。邮资仍为1角起点,6分递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