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本帖最后由 TK 于 2012-6-26 10:23 编辑
我的理解,印刷品应该是正规出版物。目前很多自己打印获印刷的通过印刷品方式邮寄都是邮局马虎造成的吧
两只老虎 发表于 2012-6-26 10:09


何为“正规出版物”?
这是大陆的一套吧?
只要是“印刷”的及批量的就是印刷物
例如用旧式油印的东西
现在用复印机复印的(如果手写后以复印机仅复印一分当印刷品就是钻空子)
也算印刷物
采用现代科技以打印机批量打印的东西游离于灰色地带
算不算印刷品恐怕暂难定断

但填版举例的两枚片只是用打字机打印
就不算印刷品(除非是打在腊纸后油印)
只是邮局没严格把关的漏网之鱼而已
香港荃湾邮政局543号信箱
支付宝:ctk543@163.com
工行:6222024000035210638(陈进权)
我的博客:http://blog.163.com/hk1997_2046/

TOP

无论怎么说填版所贴图毕竟由邮局放行,且上面打字有printed matter,再确为印刷品邮资.
故此应为填版主所专攻 ...
加国过客 发表于 2012-6-26 11:11


邮局放行=承认邮件属性?
此点恕难苟同
例如有人贴出贴其它国家/地区的邮票、或税票的邮件
邮局照样盖戳“放行”
等于承认这些邮资了?

而明信片(包括邮资片或图画明信片)当印刷品邮寄
清末时期国外已很常见
因此老外来到我国也“习以为常”用这种方式投寄明信片
但大清邮局无此类邮资
因此有的按欠资处理、有的盖欠资戳后又划去(承认为印刷品)、也有直接放行
此类邮件由于有国外邮政的大量实例
我才同意列为印刷品

但有手写(或打字机打字)通信内容的明信片绝不成为印刷品
至于此类明信片放在印刷品邮集如何定夺
那是评审专家的问题
香港荃湾邮政局543号信箱
支付宝:ctk543@163.com
工行:6222024000035210638(陈进权)
我的博客:http://blog.163.com/hk1997_2046/

TOP

这个问题其实要结合中国实际看。中国的法令往往有时候并不严格实行,或者根本就是不执行。当这种实物多次出 ...
edvardtin 发表于 2012-6-27 00:58



  是整体“国情”还是仅部分邮局不明规定、没严格执行规定……而做成的情况?
如果仅是个别邮局的情况,也算是中国特色,因此符合“某些”“定义”?也就是承认该邮件属性?此点有待探讨。
香港荃湾邮政局543号信箱
支付宝:ctk543@163.com
工行:6222024000035210638(陈进权)
我的博客:http://blog.163.com/hk1997_2046/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