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谋公众便利起见,视实际需要在各铁路航路及都市分别酌设火车、轮船及汽车行动邮局。
行动邮局1.火车、2.轮船、3.汽车三类。
火车行动邮局分甲乙两种。甲种收发沿路各局邮件,出售邮票、收寄平信、平快、挂快、航空及新闻纸等类邮件,并派员随车分拣邮件。乙种收发沿路各局邮件,出售邮票及收寄普通邮件。
轮船行动邮局收发沿路各局邮件,出售邮票、收寄平信、平快、挂快、航空及新闻纸等类邮件,并收寄小款汇票。
行动邮局之设置呈奉总局核准之。
火车、轮船及汽车行动邮局均置有信箱,备公众使用。
甲种火车行动邮局核定局长一人,邮件分拣员二人,助理邮役一人。
乙种火车行动邮局核定局长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