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本網有過討論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132373&extra=page%3D1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132523&extra=page%3D1
萬國郵聯公約 UPU
關於對無郵資及不足資郵品的處理條款
118—1及118—8、9、10
簡單來説就是 如果不能讓寄信人補資,只能讓收信人掏腰包
案例1
臺灣寄香港
寄信人未留名址,只能讓收信人掏腰包 對不起了
案例2
臺灣寄法國退香港
由於寄信人為非臺灣人士,不可能退香港要求補資(不屬於同一郵政系統),只能銷T戳放行。
法國收信人不願花冤枉錢(欠資+罰金)拒收(相關郵局批註、銷日戳及分揀中心中轉日戳)
退回香港後向已經返港的寄信人算總賬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案例3
臺灣寄法國,不足資,退回寄信人補足後再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