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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寄过去以后,能不用用,看过一遍就知道,就是一句话的事情,没有道理要让作者等几个月,邮刊的及时回应本身也是对作者的尊重。 如果作者明知稿件已有刊物采用,又投向它刊,则是对邮刊的不尊重,应该予以谴责。不管作者还是邮刊,假如清楚的认识到给予别人尊重的重要性,这样的事,根本不会发生。
姜剑 辽宁省沈阳市太原街邮政局7号信箱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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