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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qiong在2009-2-4 14:09:00的发言: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
    首先,这种东西是集邮品,是不符合参展规定的。
    但是,我个人认为,这种东西应该叫“复制戳”,而且还有正式文件做保障。
    邮电部邮政总局于1987年7月11日发布 [1987]邮政字96号《关于不准复(仿)制邮电日戳和日戳印模的通知》,明确指出了“集邮总公司以非正常渠道索取和复制邮电日戳印模,制作和出售集邮品,使集邮品失真。”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冒用邮政日戳,也不得复(仿)制邮电日戳和日戳印模。而擅自向集邮总公司提供邮电日戳印模的单位也是违反邮电日戳管理规定的,应该加强对邮电日戳的管理和严格使用邮电日戳的范围。还邮政日戳的真实面目和有效性。” 
    之后,邮电部邮政总局于1988年7月13日下发了[1988]邮政字98号《关于调用集邮品所需邮政日戳印模的函》,指出:“我局同意集邮总公司为制作集邮品调用附表所列日戳印模(戳样),调用的具体事宜可与集邮总公司议定”。
    所以,自1988年7月13日以后,中国集邮总公司调用各地的邮政日戳印模,并在集邮品上加盖这种“复制戳”已经是合法的了。不能说是假戳。按照这个函规定的理解,“调用”后复制的,邮电部邮政总局是认可同意的。而此外的方式做的戳就是不认可、不同意的,所以就是假戳,如:非邮政部门刻的,或者非使用调用的戳仿制的(比如长征胜利70年雕刻版极限片上盖的戳,那是彻底的假戳,根本不是使用调用的戳仿制的,而是重新设计的)。
    当然,研究邮史不必要理会这种戳,这种戳是为了“集邮”而“集邮”的戳,就是个乐。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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