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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收”还是:超贴“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超贴”更准确些。这信封是你先付了钱的,并且多付了,邮局人员就给你超贴了事。”超贴“反映了邮局人员是不得已而为之。

如果说”超收“的话,那就是一种邮局人员主动多收你钱的行为。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这种集邮者请托,请寄的邮品,如果与已知的邮政史相符,可以作为邮政史的一个旁证,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用于邮政史邮集中;但绝不能拿它去当邮政史的孤证。在这一点上,我完全赞成梅先生的观点!

陈先生是位长者,而梅先生是年轻人,两人在网络上交锋,难免会有些言语上的冲突,所以请大家都互谅一些。
几年前在”附加费集邮网“,我就与陈先生就一些与此类似的”以邮代附“问题意见相左,起过争论。后来我主动偃旗息鼓,没作回应了。但我那时候留下这样一句话:您的这类观点会让其他的邮政史爱好者怎么看待附加费呢!
说句实在话,这次刚一见到陈先生的这帖子,我就预感到会有争论发生的,或者说,期待着发生争论。有争论是好事,只是大家再心平气和一些就更完美了。
胡亚非 413000   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湖南城市学院老校区14栋404,收集邮政附加费邮品。18773703875,农行卡:胡亚非 6228481380692305118,支付宝:samuelhu029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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