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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钧生 于 2014-12-29 20:03 编辑

由一个假封,又引起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维吾尔新文字。我觉的,要探讨和确认邮政历史是要有依据的,对于新文字我有以下看法:(1)1959年12月17日,自治区召开第二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建议采用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的维、哈新文字。同日,自治区人委举行第八次委员会议,通过关于公布維、哈新文字方案的决议。1964年10日23日,国务院批准采用拉丁字母,以汉语拼音为基础的维、哈新文字方案,决定1965年1月1日正式公布。这就验证了为什么说盖59年10月4曰克拉玛依新文戳是个假封。我们应该注意到,在1965年1月1日新文字方案没正式公布之前,任何部门、单位是不知道什么是新文字?因为在这个时段,并沒有向社会公布维、哈新文字字母表,此两种表在65年1月1曰新文字方案正式公布之曰同时向社会发布宣传,也就是说,这时世人才见到和认识了什么是维、哈新文字。再回过头谈谈这件59年10月4曰克拉玛依封,首先,新文字不是新疆邮政的专利,克拉玛依局已刻制57式邮戳,为什么还要刻新文字邮戳?更可笑的是新文字方案和字母表还沒公布的5年多之前,克拉玛依局是怎么知道维吾尔新文字的字母和拼写?难道真有未卜先知的高人?(2)要改变一个民族的文字,克拉玛依和自治区无此权力,是要经国务院批准的,就算克拉玛依局要刻制新文字戳,是要上报区管局审批备案的,试想,在那个时代,国家沒正式公布一种改变后的民族文字之前,谁有权力和胆识决定刻制一种谁也不认识和沒见过的、并且是要彻底改变一种民族文字的邮戳?(3)从假封上的新文字戳的字形上看,应是1962年以后刻制启用的。对于那件59年克拉玛依新文字戳封,不过是生产者又出版一件宋版的康熙字典。
于钧生.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0号61号信箱邮编:830000.电话:0991---4526719.支付宝:yjs1950@126.com工行:9558823002002083946。农行:6228480890218179210.QQ:274268975电子邮箱:13999220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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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钧生 于 2014-12-30 19:33 编辑

未标题-2 拷贝.jpg 65j.jpg 未标题-1 拷贝.jpg
我主张,我举证

请大家再仔细看一下,反面两个戳和正面一个戳。
大愚若智 发表于 2014-12-29 23:43

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臆造假戳,引起了众多好友的关注,看起来这也是一件幸事,最起码是维护集邮这块净土。(1)59年新疆新文字邮戳根本不存在,这是有据可查的。(2)假封上新文字
的年份字钉不管是两位数或四位数,应是一体的,但此戳上的年份字钉明显不是原装,"19"与"59"字钉也不在水平线上,清晰度与粗细也不一样,"19"字钉磨损明显,而后面的曰期字钉磨损不明显,一眼就可识别出来这组年份曰期字钉不是同时期置入的,而是制假者重新组合加盖的,假的就是假的,但这个假新文字戳做假水平并不高,而不了解新疆邮政史就乱做假,就会闹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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