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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電傳賀函禮金請購單
夏大緯


個人之前所寫消失的郵局~將消失的業務」一文,內介紹﹕民國78.3.20日推出電子郵件賀(慰)函與附送禮金業務,其中賀函部分包括婚、壽、節、慶等11種,舉凡日常生活所必要敦親睦族之禮尚往來,均特予製作精美圖案,備供寄件人選擇作為行文祝賀襯景,並可兼送禮金,使收件人更感親切及增進人際間情感之交流,寄件人將書寫之祝賀或慰問函原蹟傳送至接收郵局後,再將其原蹟影印於郵局提供的精美彩色圖案紙上(彩色圖案共有六種供寄件人選用),裝入彩色信封內投交收件人,每筆收費50元,電傳賀函禮金即前項電傳賀函內再加附禮金,一併投交收寄人,方便民衆致送年、節、婚、壽等祝賀禮金,每筆收費70元。


電子郵件傳至接收局後,以限時掛號投交收件人,如需作快捷郵班投遞,可加納快捷投遞費每件20元,如寄件人欲知悉該件是否妥投,並可加附回執,以便於收件人妥收後將回執寄退寄件人,回執每件另收20元,另寄件人若能提供收件人傳真機電話號碼,可直接傳送至收件人接收者,由於免除郵局投遞工作,每件減收10元,另有相關注意及配合事項等如下﹕如電子郵件用紙勿污損或摺皺,並按格書寫以免影響傳輸效果,電子郵件之原底及其有關文件,自交寄之次月起由郵局保存六個月,保存期間,收寄件人得憑原執據或身分證明,請求查閱或提供原底之抄件或複印本。


(圖1)為國內電傳賀函禮金請購單,匯款叁仟元,匯費30元、電傳及手續費20元、送現費30元共計80元,銷台灣岡山、81.8.78、四支(乙)戳。

圖1.jpg



(圖2)為國內電傳賀函禮金請購單,匯款2100元,匯費20元、電傳及手續費40元、送現費10元共計70元,銷台灣岡山、81.10.2111、四支(乙)戳,另附通知聯,自民國77.6.21日以十大都市為範圍開辦電子郵件,至民國806月底擴大至全省各支局全面開辦電子郵件,可見電子郵件配合科技及社會的需要而大幅成長,其價格也因全面開辦自81.9.1日起大幅調降,好方便增取更多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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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為電傳賀函用紙,郵費15元,銷台灣三峽、83.12.2–14、甲、二支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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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資料﹕個人之前所寫消失的郵局~將消失的業務」一文


                          2016.9.2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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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看守所
夏大緯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網站上的介紹:【本所於民國39121日成立,當時辦公室係租借民宅,並暫借港警所地下室拘留所羈押男性被告,暫借警察局拘留所羈押女性被告。至民國4012月在基隆市崇法街現址(面積9,212平方公尺,換算約2,787)興建看守所,羈押一審刑事被告;民國6071日附設少年觀護所;民國7041日設立基隆監獄基隆分監,收容刑期未滿六月受刑人,以疏解監獄人犯擁擠;民國875月成立附設觀察勒戒處所收容受觀察勒戒人。民國99717日,本所女性之受刑人、被告及受觀察勒戒人移禁至臺北女子看守所,女性收容少年移至臺北少年觀護所收容。】。


(圖1)為中式封貼5元郵資,銷台灣、81.8.2219、基隆(辛1)機戳基隆看守所寄當地,正面銷藍色有框「請寫明收件人號碼姓名及寄送人姓名住址並請勿寄食品」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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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為中式封貼5元郵資,銷台灣、81.12.1719、基隆(辛1)機戳基隆看守所寄當地,正面銷藍色有框「請寫明收件人號碼姓名及寄送人姓名住址並請勿寄食品」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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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2016.9.29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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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石成金的映証~張默君女士
夏大緯


閱上項郵文個人也介紹幾件郵品,也驗証民國封的潛力及無窮的寶藏等著郵人去發掘,只看您是否能砂中淘金、慧眼識珍封了,現介紹提供給郵友參考﹕


(圖1)為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封,貼100元郵資銷上海(十一)、卅六年四月十七日十六時、SHANGHAI戳,寄南京張默君股東,背有南京(八)、卅六年四月十八日十七時、NANKING戳到達,改址重寄背有南京(三)、卅六年四月十九日八時、NANKING戳及南京(八)、卅六年四月十九日十七時、NANKING戳到達,民國35.11.1日起至36.7.1日前,國內信函每重20公克為100元,該封郵資符合正確無誤

圖1a.jpg


圖1b.jpg



(圖2)為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封,貼100元郵資銷上海(十一)、卅六年四月十七日十六時、SHANGHAI戳,寄南京張默君股東,改址重寄正面有南京(三)、卅六年四月十九日八時、NANKING戳,背面有南京(八)、卅六年四月十九日十七時、NANKING戳到達,民國35.11.1日起至36.7.1日前,國內信函每重20公克為100元,該封郵資符合正確無誤

圖2a.jpg


圖2b.jpg



(圖3)為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封,貼100元郵資銷上海(十一)、卅六年四月十七日十六時、SHANGHAI戳,寄南京張慧記股東,改址重寄背有南京(三)、卅六年四月十九日八時、NANKING戳及南京(八)、卅六年四月十九日十七時、NANKING戳到達,民國35.11.1日起至36.7.1日前,國內信函每重20公克為100元,該封郵資符合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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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為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封,貼100元郵資銷上海(十一)、卅六年四月十七日十六時、SHANGHAI戳,寄南京邵英記、邵英多股東,改址重寄正面有南京(三)、卅六年四月十九日八時、NANKING,背面有南京(八)、卅六年四月十九日十七時、NANKING戳到達,民國35.11.1日起至36.7.1日前,國內信函每重20公克為100元,該封郵資符合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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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項4封均是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寄給股東告知五月四日召開股東常會報告及股息、紅利定于四月十五日開發的通知,上網查在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研究(1924-1955」一文中,介紹﹕【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是近代上海唯一一家以"女子"命名的銀行它是近代婦女運動發展的產物同時也反映了近代上海金融業發展的客觀要求該行從1924年創立一直到1955年公私合營結束長期以來該行秉持一種穩健的經營作風從而得以在時局頻繁變動中生存31年之久堪稱近代女性創辦、經營實業的一個比較成功的案例同時它也見證了近代上海幾十年的變遷發展歷程該文對上海女子銀行的成立背景與過程、組織結構和人員構成、經營狀況及發展歷程做詳細的梳理試圖從社會性別史的角度考察這家銀行的經營實質及其存在發展的合理性同時對近代女性創辦、經營實業的嘗試以及近代女性躋身金融領域的社會意義與反響做相應的評介。】。


另百度百科則介紹﹕1915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創辦後,嚴淑和(浙江鄞縣人)她任總行婦女部主任,並創設虹口分行,為該行設立上海分行之首創。虹口分行開業後,嚴任經理。1924年鑒於上海為東南主要商埠,而女界對於事業與經濟向來淡漠,為喚起女界從而推動百業維新,與謝姚稚蓮發起創立坤范銀行,嚴任總經理。開業之初女職員占四分之三,從事儲蓄業務,後由陳光甫改名為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是全國唯一的女子銀行。1929年在上海南京路480號自建大廈。又開辦倉庫業務。1946年增資為法幣600萬元,股東、董事職員等仍大半是女子。嚴同時又兼上海信託公司、大華鐵廠董事。解放初仍為女子儲蓄銀行總經理。】。


另上項4封主要均是寄給張默君女士,上網查在維基百科內介紹﹕張默君(1884105日-1965年)女,原名昭漢,字漱芳,湖南省湘鄉縣人,中國民主革命家,婦女運動先驅,中華民國教育家。父:張通典丈夫:邵元沖1884105日,張默君生於湘鄉縣一個士大夫家庭。其父張伯純思想開明,反對婦女纏足,張默君保住了一雙「天足」。張默君7歲時,父親張伯純出資在家鄉成立「天足會」。張默君和母親一同將「天足會」的會章及勸導文件印製了十萬多份分發各地,反對婦女纏足,提倡「天足」。1904年,張默君考入上海務本女校師範科。在校期間,張默君進一步接收新思潮及革命思想影響。19066月,經黃興介紹,張默君加入中國同盟會,並和秋瑾等人在江浙地區從事革命活動。1907715日,秋瑾在紹興被清政府處決。同年,張默君以第一名的成績自務本女校畢業,應聘出任江蘇粹敏女學教務長。1909年,張默君和革命黨人的交往遭清政府察覺。張默君遂與母親將支援革命黨人的槍械及子彈十多箱沉入池塘,避開了清政府的搜查。後來,張默君考入上海聖約瑟女書院。191110月,武昌起義爆發。張默君與父親張伯純參與策劃了光復甦州的行動,並率起義軍攻入江蘇巡撫署。江蘇巡撫程德全只好宣布江蘇獨立。此後,張默君倡辦紅十字會女子救護隊、女子北伐隊。江蘇光復之後,1911年,張默君在蘇州可園創辦江蘇《大漢報》,任社長兼主筆、編輯,每期社論幾乎全由其撰寫,筆名為「涵秋」、「大雄」,其文筆犀利,報紙很受歡迎。

    191248日,張默君、唐群英等人成立女子參政同盟會,倡導女子參政。不久,張默君從蘇州到上海,組織女界協贊會,為革命助餉,張默君還被選為代表,赴南京見孫中山臨時大總統。1912年,張默君被孫中山委任為文書主任。返回上海後,張默君創辦「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宗旨為「聯合全國女界,普及教育,研究政治、提倡實業,養成共和國完全高尚女國民」,張默君任社長,籌措經費支援南京臨時政府,獲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嘉許。1912年,她在創辦《神州女報》的同時,又在母親幫助下在上海創辦神州女學。神州女學依次開設小學、中學、大學專修科班,畢業生1000多人。1918年,34歲的張默君到歐美考察教育,且入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習教育學。其間,在美國組織留美中國學生愛國會,和留法中國學生呼應,支持巴黎和會中國代表為中國爭取主權。1920年,游英國、法國、義大利、瑞士等國,撰寫《戰後之歐美女子教育》一書。歸國後,任上海《時報》、《婦女周報》編輯。不久,任江蘇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校長。張默君以「真善美」作為該校校訓,注重學生品格修養及體格鍛鍊,還鼓勵學生參加校外學術研究、演講以及其他社團活動,還重視家事教育。在多屆全國教育展覽中,「寧一女師,無不第一」。1924年,張默君與邵元沖結婚。

    1921年,張默君任中國教育改進社女子教育組組長及交際主任,領銜發起「中國平民教育運動」,在各地設平民學校,以掃除文盲,並且在江蘇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附設失學婦孺夜校。各省紛起仿效其作法。張默君認為男女受教育機會應當平等,力主大專學校開放女禁,招收女生入學。1927年,張默君被任命為南京國民政府中央政治會議上海分會教育委員兼杭州市教育局局長。她還曾出任中國婦女協會副委員長。1930年,出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第二屆立法委員。19321215日,出任南京國民政府考試院考選委員會專門委員。後來,歷任南京國民政府歷屆考選委員會委員,直到19485月考選委員會撤銷。她還曾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

    1936年,張默君的丈夫邵元沖在西安事變中身亡,此後張默君一直獨身,未再結婚。1949年以後,張默君寓居台灣。1957年,張默君將所藏的50餘件古玉捐贈給台北的國立歷史博物館。1965年冬,張默君病逝於台灣。】。


除上項4封之外,個人還收集到張默君女士所使用的女子商業儲蓄銀行支票(圖5),該支票共有25張、已使用18張、剩餘7張,其左側存根聯均簡單記載每張使用用途,其中即有購買古玉的支出,另還收集到一張張默君女士親筆簽名及蓋印的「借款證書(圖6、原件較大分成左右2次掃描後再接合,原件完整無缺」,該借款證書為上海聚興誠銀行、民國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開立,金額為銀圓壹仟元,立抵押券人為神州女學校(蓋校印)、承還保證人張默君(蓋私章),在上項介紹中可得知,神州女學校為張默君女士在1912年創辦《神州女報》的同時,又在母親幫助下在上海創辦神州女學。神州女學依次開設小學、中學、大學專修科班,畢業生1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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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上網查在百度百科內介紹﹕【聚興誠銀行,這是一家歷史甚久的川幫銀行,總行在重慶。成立於民國43月。系重慶富商楊文光及其族人出資創辦,是川幫較大的商業銀行中唯一無軍政背景的民族資本銀行。成立時為股份兩合公司,額定資本100萬元,楊氏家族占73.2%;民國26年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增資為200萬元,楊氏家族仍占51.2%。聚興誠銀行在四川成立後,即籌畫在上海設立分行,用高薪聘請蘇州人周榮峰負責籌辦。周在上海銀錢業很有影響,與江浙幫關係密切。上海分行(又稱申行)於民國8129日正式成立,即由周任經理。最初行址在河南路426號。民國28年在江西路九江路轉角自建辦公大樓,民國29年底落成後即遷新址營業。


聚興誠銀行的業務經營以匯兌為中心,存放業務亦與匯兌相結合。該行匯兌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善做套匯。當時重慶的匯率是以重慶、上海間的匯率為基準。該行常以重慶至上海沿途各埠的匯率進行比較,以確定直匯上海抑轉匯上海,何者有利,從中賺取匯差。而申行在溝通上海和內地業務聯繫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成為長江下游全行資金調動的樞紐。民國35年申行存款額高達36億元法幣,幾乎占整個聚興誠銀行存款總額的2/5,其中很大一部分資金,用以支持內地各行。解放後,聚興誠銀行於1951111日參加公私合營,從而結束了這家長達34年之久的楊氏家族銀行。】。



參考資料﹕麥國培先生2016.9.22點石成金之民國封得寶記」郵文


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研究(1924-1955


百度百科


維基百科



                                 2016.9.25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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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郵社
夏大緯


收集實寄片除可探討郵戳、郵資、郵路等之外,由於明信片的背面文字可以看見,往往還可得知許多訊息,較之實寄封多了此點利多,相信更能吸引郵人的注意及收集,(圖1)為481月版2角普通片,銷台灣、四九年二月廿五日十八時、枋寮(乙)戳,寄嘉義正面有台灣、四九年二月廿六日八時、嘉義(子一)戳到達,片背面談及黄埔郵社被郵友投訴之事,可得知當時有黄埔郵社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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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9.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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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川李渡代辦所公文
夏大緯


個人之前寫過談川沙及村鎮信櫃續談「村鎮信櫃」民國中期代辦、村櫃公文資料等數篇郵文,在「民國中期代辦、村櫃公文資料」該篇郵文中,介紹有【1、民國28713日–規定村鎮信櫃戳記式樣,戳內列郵區、管轄局及信櫃名稱,用木質鐫刻(通代電六五八號)。2、民國30919日–村鎮信櫃改用鋼質郵政日戳(原係無日期之木戳),其式樣為一英寸直徑圓形,內分三格,上列省縣名稱,中列日期,下列所在地名(與代辦所日戳式樣相同)(通代電一八四O號)。】,其他還有多條郵友可自行參考,僅舉例2條提供郵友參考。


民國中期的三格式代辦所戳,所見用在實寄封上為多,會出現在郵政公文上者相當少見,現即介紹(圖1)公文,銷東川郵區、涪陵李渡、郵政代辦所戳,提供給郵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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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談川沙及村鎮信櫃


續談「村鎮信櫃」


民國中期代辦、村櫃公文資料


                                      2016.9.20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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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寧夏省
夏大緯


維基百科內介紹:【寧夏省,簡稱寧,是中華民國時期新置的13個省份之一,屬於塞北四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於1954年廢除該省。「寧夏」名稱的源出於元代在西夏故地設置的寧夏行省(取「夏地安寧」之意)。寧夏省位於中國西北地區,雨量稀少,已屬乾燥的沙漠氣候。賀蘭山分本省為二部,山以東地勢較低屬寧夏平原,山以西係蒙古高原之一部,高度在千公尺以上。賀蘭山以東的黃河兩岸的寧夏平原,為寧夏省唯一農業區。因土壤肥沃,灌溉發達,素有「塞上江南」之稱。賀蘭山以西稱山後,面積佔全省十分之九,大部為無人沙漠。全省範圍為今日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大部份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全境及巴彥淖爾市磴口縣。民國36年(1947年)土地面積為233320平方公里。】。


由上介紹可得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於1954年廢除該省。】,現即介紹2件寧夏郵品提供給郵友參考﹕


(圖1)為中寧二等郵局公函,銷寧夏、卅六年三月廿九日四月、中寧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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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為吳忠堡郵政局公函,寧夏、卅六年四月十八日五月、吳忠堡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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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2016.9.20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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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發表者:夏大緯老師,中國郵史會第913號會員,著作有『大清及民國郵政片封簡郵史』、『百年郵史郵話~第1、2、3輯』、『臺灣郵史郵話~第1、2、3輯』等書。
● 轉載博客網址為 http://blog.sina.com.tw/twhsia/article.php?entryid=641900


                                                                                      許孝炎先生    ---    夏大緯
    維基百科內介紹﹕【許孝炎(1900年9月7日-1980年4月21日),字伯農。湖南沅陵人。民國報人,歷任《國民新報》、《上海中央日報》編輯、河北《國民日報》社長、江蘇省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天津《民國日報》董事長、國民參政會參政員、立法委員等職。1946年在台創辦《中華日報》。1949年在港創辦《香港時報》。後因病返台,1980年4月21日在台北榮民總醫院病逝。】。
    互動百科內介紹﹕【許孝炎湖南沅陵人抗戰時期國民黨,國民黨駐香港負責文宣工作,主持“香港時報”。1956年的春,在周恩來的具體操作下,安排章士釗打通與臺灣的關係。於中共中央的名義,專門給蔣介石寫了一封信。信的內容是主張國共談判,提出了兩岸統一的4條具體辦法:第一,除外交由中央統管外,臺灣的人事安排,軍政大權,由蔣介石管理;第二,如臺灣經濟建設資金不足,中央政府可以撥款補助;第三,臺灣社會改革從緩,有待條件成熟,亦尊重蔣介石意見和臺灣各界人民代表進行協商;第四,國共雙方要保證不做破壞對方之事,以利兩黨重新合作。信的結尾寫道:“奉化之墓廬依然,溪口之花草無恙”,希望蔣介石能在祖國統一後回故鄉看看。章士釗帶著信到香港,找到了許孝炎。許孝炎是國民黨駐香港的宣傳負責人,主持著臺灣在香港的《香港時報》。許孝炎知道事情重大,立即飛往臺北,直接到總統府將信交給了蔣介石,並詳盡報告了與章士釗會談的情況。蔣介石聽完報告後,拆開信默默看了幾遍,未作任何表示。
    許孝炎湖南沅陵人,章士釗也是湖南人,是同鄉。抗戰時期,許孝炎和章士釗同為國民黨參政員,交往密切,關係甚好。抗戰勝利後,章士釗去上海,許孝炎在南京當立法委員,後又到天津任《民國時報》董事長,解放戰爭開始後不久去了臺灣。他們這次在香港重逢,分外親熱,感歎不已。章士釗便向許孝炎談了中共以和平方式統一祖國,實現第三次國共合作的設想與誠意,並拿出中共中央給蔣介石的信,委託他親手轉交蔣介石。許孝炎知道事情重大,即從香港飛往臺北,直接到蔣介石的“總統”府,親手將中共中央的信交給了蔣介石,並將他與章士釗的會談情況向蔣作了報告。蔣介石聽後,再展開中共中央的信件,反復看了幾遍,長時間沉默無語,沒作任何表示,許孝炎只好默默退出。】。
    (圖1)為中式封貼4角郵資,銷台北(X)、1953.12.X日、TAIPEI戳,寄香港香港時報許孝炎先生,內原件還留存,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代電、中華民國四貳年十二月廿叁日、內容為「一.四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42)發字第282號代電誦悉  二.所請仍由會計兼理出納一節於制度不合仍應指定其他人員兼任  三.復希查照辦理為荷」。


    (圖2)為西式封背貼4角郵資,銷台北(戊七)、1953.7.13日20時、TAIPEI戳,寄香港香港時報許孝炎先生。


    (圖3)為西式封貼4角郵資,銷台北(戊七)、X.9.12日18時、TAIPEI戳,寄香港香港時報許孝炎先生。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互動百科


                           2015.10.18日完稿
布约翰拍卖
香港上環林士街一號廣發行大廈7樓(港鐵上環站E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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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點簿上的0元郵資機券
夏大緯


郵政單據相信很多郵友都有收集,可輔佐片封簡郵品的不足,或可提供相關郵集的補充,有些單據上基至有特殊郵戳的使用,由於許多郵政單據是郵局內部使用,會外流至郵市的機率及數量並不一定,因而要收集就看機緣,至於是否全不全或完整等那幾乎是不可能的挑戰,個人僅就能收集到的做為代表,有多少收集多少即可並不强求,如要為文介紹給郵文,通常會希望附上相關說明介紹提供給郵友參考,但上網搜尋相關資料通常找不到居多,只能做罷只能單純的介紹而已,現即介紹


一般郵資機券的使用不會出現0元的情況,通常為「樣張」或「試機」等情況之下才會產生,但郵品均有例外的情況,整理郵品即找出郵戳及戳記檢點簿一張,其上正面除銷台北、15.7.939TAIPEI6)等戳之外,背面則銷台灣台北、82.7.159、甲1、六支等戳,另右下角還貼一張銷台北(6)、15.VII.93TAIPEI000.0的郵資機券(圖1),在郵戳及戳記檢點簿上貼0元郵資機券的情況相當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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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16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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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所收投掛號函件統計表

夏大緯


郵政單據相信很多郵友都有收集,可輔佐片封簡郵品的不足,或可提供相關郵集的補充,有些單據上基至有特殊郵戳的使用,由於許多郵政單據是郵局內部使用,會外流至郵市的機率及數量並不一定,因而要收集就看機緣,至於是否全不全或完整等那幾乎是不可能的挑戰,個人僅就能收集到的做為代表,有多少收集多少即可並不强求,如要為文介紹給郵文,通常會希望附上相關說明介紹提供給郵友參考,但上網搜尋相關資料通常找不到居多,只能做罷只能單純的介紹而已,現即介紹


(圖1)為民國82年9月份白雞郵政代辦所收投掛號函件及包裹統計表,銷台灣三峽、82.9.1811白雞(代)戳及台灣、82.9.1811、甲、三峽戳,鍾火盛編著「台灣地區郵政代辦所」一書內,介紹白雞代辦所於民國64.12.1日設立、至84.6.30日使用台灣三峽白雞(代)戳,民國84.7.1日起使用三峽白雞(代)戳,提供給郵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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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為民國84年5月份福華郵政代辦所收投掛號函件統計表,銷台灣三峽、84.5.1910、福華(代)戳,鍾火盛編著「台灣地區郵政代辦所」一書內,介紹福華代辦所於民國69.2.20日設立、至84.6.30日使用台灣三峽福華(代)戳,民國84.7.1日起使用三峽福華(代)戳,提供給郵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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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鍾火盛編著「台灣地區郵政代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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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糧食局撥豆油通知單
夏大緯


維基百科內介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稱農糧署),由1946年成立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糧食局」改制而來,負責農糧相關業務。

  18964月台灣日治時期之初,臺灣總督府即成立「臺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部」管理台灣農業糧食業務。

  1901年,改組為「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

  1919年,改制為「臺灣總督府農務局食糧部」。

  19404月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為調配軍糧民食,成立「糧食部」。

  1946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1947年,14日改制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糧食局」。

  1947年,改為「臺灣省政府糧食局」。

  1948831日,改組為「臺灣省政府田賦糧食管理處」。

  19494月國共內戰後,國民政府裁撤糧食部。

  1996629日,臺灣省政府田賦糧食管理處改為「臺灣省政府糧食處」。

  199971日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及糧食處裁併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第二辦公室」。

  2004130日,再將二單位與原有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處」整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2011413日,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的省府建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歷史建築。

未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為農業部後,將更名為「農業部農糧署」。】。


現即介紹民國48.8.17日臺灣省糧食局撥豆油通知單(圖1),提供給郵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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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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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遞區指示戳
夏大緯


維基百科內介紹:【臺灣地區郵遞區號一覽表之主要目的在於協助郵政人員方便信件分類、加快傳遞的效率,其所列郵遞區號適用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本表與郵遞區號制度於1970320日由中華民國交通部郵政總局(今中華郵政)公布實行。本表幾經修訂,起初是郵政總局於1969年的第54年經濟計畫中所提出的郵件處理機械化方案,其主張將信封規格標準化及推行3位數郵遞區號。當時為了配合行政區及吻合運輸路線,於是將全臺灣由北至南劃分為9區,以轉口局為中心由西向東順時針方向編號。這套制度雖然便於郵政人員記憶及加快郵件分類速度,卻因代碼必須寫得端正合乎標準才能被購自日本的第一代郵件自動處理系統所辨識,致使分類作業多半仍交由人工處理。後來郵件量伴隨臺灣經濟成長與日俱增,郵政人員難以單靠人力有效解決郵件分類與投遞,所以198571日改實施5位數郵遞區號,在原先3碼郵遞區號後加上2碼投遞段編號,讓郵件透過機器分類到投遞段以節省二次分類的人力及時間,並結合地址將郵遞區號改書於鄉、鎮、市、區之後,街路名稱之前。但過多代碼不容易記憶,以及使用直式信封必須轉為橫向才能書寫郵遞區號等做法都未能提高民眾的書寫意願。於是又在199121日改為現行的32位數郵遞區號,並在信封的右上及左下方設置書寫欄。目前除了新竹市、嘉義市、釣魚臺列嶼、南沙及東沙群島之外,郵遞區號都已經能與鄉、鎮、市、區逐一對應。】。


除上項的介紹之外,另在實寄封之上則見有投遞區指示戳」,現介紹給郵友參考﹕


(圖1)為中式封貼2元郵資,銷台灣、65.10.18日12時、木栅(辛)、請寫郵遞區號、請用標準信封戳寄台北景美,正面銷紅色無框「貴地址屬木栅投遞區」戳,背有台灣、65.10.19–9、子、景美戳及台灣、65.10.20–9、X、木栅戳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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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為中式封貼6元郵資,銷台灣、73.1.25–14、辛、卓蘭戳寄板橋,正面銷紅色有框「該件係樹林郵局投遞區」戳,背有台灣、73.1.26–X、子、樹林戳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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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b.jpg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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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廣播電台   ---   夏大緯
    【大紀元2008年9月16日報導】位在中華、民生路口的成功廣播電台設置於中央公園內的發射台今天被市府違建隊以牴觸公園綠地為名拆除,電台廣播因而中斷。成功電台總經理陳全斌對於市府拆除發射台表示無奈,他強調當初設發射台有取得市府許可。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表示,成功電台發射台違規設置於公園內已四十二年,市府依法行事並無不法。
    成功電台設立於1959年五月四日,陳全斌說,電台是股份有限公司,電台廣播從十五日下午五時被斷訊之後已無法對外發送節目,使得二十九名員工面臨失業。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隊表示,中央公園已經改造為「自然森林公園」,景觀和環境都單純化,不希望有違建物存在公園綠地內。養工處說,市府六月初通知成功電台遷移發射台,業者沒有回應,所以市府在六月五日撤銷業者的使用執照及機房使用許可,限期業者八月五日前要遷移發射台,因為業者一直觀望,所以違建隊今天調派兩台高空怪手執法拆除。發射台被拆除,成功電台已無法將廣播節目發送出去,陳全斌表示無奈與憤怒。他說,成功電台發射台早期設於高雄市議會對面,1966年議會以影響風水,經市府、議會許可,發給改設於中央公園的許可。電台製播的節目無法對外發送,陳全斌已向主管單位反映,同時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撤銷廣播鄰頻保護措施,以免廣播業者受限致權益受損;至於是否另覓發射台設置地點,陳全斌表示要視NCC的決議而定。成功電台頻道是AM1044。NCC表示,成功電台發射台被要求搬遷就像房東收回房子,非NCC可以干涉,站在NCC輔導業者立場,已全力協助成功電台覓得新地點時,檢測鄰率是否干擾到其他電台,至於成功電台希望撤銷臨頻保護措施,茲事體大,影響層面較廣,要再深入評估。
    成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AM936),則介紹﹕【自民國四十八年成立至今,為一信用良好之在地好電台,社區關懷,您一輩子的好朋友,不論晴天陰天颱風天,一天24小時,一週七天,一年365天,天天與您在一起的好電台。】。應是之後重新覓得新地點,原AM1044改為AM936重新恢復播出了。
    (圖1)為成功廣播電台公文封,貼6元郵資銷台灣高雄、五八年二月十四日十六時、五代戳,掛號寄台北背有台灣、五八年二月十五日九時、XX戳到達,高雄第五城市代辦所於民國38.10.X日設立,民國56.12.19日撤銷,民國57.2.15日再設立。




    參考資料﹕大紀元2008年9月16日報導
              成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鍾火盛編著「台灣地區郵政代辦所」一書


                                2015.10.29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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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世界郵友服務社
夏大緯


寫郵文時已習慣先上網搜尋一下,看有無相關資料可利用,好提供郵友較豐富的資訊,但並非每次均能順利有所獲,尤其是要查早期的各種郵人、郵事、郵會等訊息,雖有些在郵刊上曾有介紹,但可惜在早期時没網路,到現今也未有人代為整理上傳至網路,因此在網路上搜尋就是空白,就是目前許多新出版的郵刊,也未注意到網路宣傳這部份,同樣是在網路上搜尋不到,如一本新郵刊發行,可在網路上公佈一些相關資訊,如名稱、頁數、發行數量、目錄、幾篇郵文、每篇郵文的標題名稱、由誰撰寫等,如此郵友要查考就相當方便了,也可在網路上留下一個永久的資料。


(圖1)為世界衛生組織十週年紀念封貼紀念票4角一枚,銷嘉義(元)、四七年五月廿八日十時、Chiai首日戳寄雲林,封正面右下處蓋有一枚藍色「台湾省嘉義市、世界郵友服務社、中山路204號」印,可得知在當時嘉義有一間「世界郵友服務社」,但上網查不到該社資料,背有台灣、四七年五月廿九日X時、斗六(丙)到達戳,該封也是誤銷「元」戳實寄,另提供個人之前所寫過的~「民國46.10.21日郵政總局令准「元」日戳,此是晏星先生文中言及的,而郵局檔案資料為民國47.1.9日起用,而明翰先生文內最早日期則為台南民國47.1.11日,停用日期為民國48.2.28日,是否真是按照規定在48.2.28日停用?同樣還有可待探討及研究的空間。」,一併提供給郵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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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9.8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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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國際掛號函件查詢單
夏大緯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內介紹,國際掛號函件没有收到可以到原寄局填寫查詢單,再交由郵局窗口人員辦理。如確定遺失可申請補償–寄往國外的掛號函件經查詢確定已遺失,於接獲原寄郵局之通知後,請寄件人攜帶原掛函之交寄執據、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前往原寄郵局填寫下列表件辦理補償郵件補償申請書及郵件遺失毀損補償金收據。補償多少–每件補償金以不逾30SDR為限,折合新台幣1,410元,如係9011日以後交寄者,其已付之郵資一併退還,但需扣除掛號費及保價費。


國際掛號函件會遺失的機率甚低,因此會去原寄局填寫查詢單者相對就更少,而留存保留完整查詢單者就更為罕見,現即介紹台東國際掛號函件查詢單提供給郵友參考﹕


(圖1)為國際掛號函件查詢單,正面銷台東(甲)TAITUNG14.5.8316TAIWAN CHINA戳,內頁銷台北、未2319.5.8311TAIPEI戳,背貼15元郵資銷台東(甲)TAITUNG14.5.8316TAIWAN CHINA戳,另有美國郵政回覆函,及航郵中心國際掛快出口股72.5.31日回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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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2016.7.26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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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美國學校   --   夏大緯
    維基百科上的介紹為:【台北美國學校(Taipei American School)是一所位於台灣台北市士林區天母的私立獨立學校,提供美式教學課程,1949年成立,早期是美國國防部的下屬學校,在1979年,由於美國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終止,台北美國學校改組為私立國際學校。學校是由台北美國學校基金會根據合同向美國在台協會來做運作。主要是在台北的外國僑民子女、美國在台外交官員子女、美國出生的台灣學生。台北美國學校校址的對面即為台北日僑學校。大多數的台北美國學校的畢業生選擇在美國就讀大學,部份則學生選擇在其他國家就讀大學。應中華民國法律要求,台北美國學校只限入取持有外國(即非中華民國)護照的學生。
    台北美國學校的第一次聚會是在1949年9月26日,在長老會神學院在中山北路的地下室舉行,有八個學生參加。這代表著「傳教士時代」的開始,在這時代台灣和美國醫學傳教士有助於創始台北美國學校和提供資源給學生。第一類學生包括美國,歐洲和台灣的學生。到1951年,在中國大陸的共產黨勝利後,逃脫的傳教士和商界人士大量湧入,造成的招生增長到120名學生。到1952年,為不斷增長的學生提供空間,台北美國學校被迫搬遷到農安東路。1953年,美軍顧問團成立於台灣。因此有大量的美國軍事人員來到台灣。隨著這些軍事人員來到,他們的家庭包括小孩需要美式的教育。台北美國學校因成為美國軍事人員的子女求學的地方。在1953年夏天,台北美國學校在長安東路建造一個更大的校園。
    1956年,有14位學生畢業於台北美國學校,他們也是第一屆的畢業生。屆時,長安校區約有50教師和1000名學生。1957年,韋恩·奈斯比特先生擔任學校的第一任的總校長。1959年,台北美國學校購買了22英畝(89,000平方米)地做為士林校區。1960年3月,幼兒園和低年級生搬進了5棟36間的教室大樓。高年級學校則一直留在長安校區直到1964年,當高年級學校設施完成。到1969年,台北美國學校報名人數達到有史以來的最高點,有近3000名學生。由於士林校區位於河的兩邊,每當保護堤防遭到颱風破壞,校園很容易就淹水。在70年代台灣的經濟轉型之下,外國商人和海外華人開始融入台灣當地經濟,也因為美軍撤離台灣,學校招生人數也大幅萎縮,就在這時後,台北美國學校慢漫走向轉型的道路。到了七十年代末,在校學生跌至約700名學生。在幾年之內,招生開始再次增加,在海外中國人持有外國護照紛紛回到台灣尋找美式的教育學校給他們的小孩就讀。到了八十年代初,大多數學生都是台灣人,但也是美國公民。
    在1989年9月,台北美國學校搬遷至現今的天母校區。為要獲得在天母的政府土地使用權,台北美國學校拿士林校區的土地所有權做交換,來換取天母校區優惠租金長期租賃。台北美國學校在1999年歡慶建校50週年。作為這次慶祝活動的一部分,台北美國學校出版了一本書記載了學校的歷史:「Ties That Bind」,由前董事Richard Vuylsteke撰寫。台北美國學校於2009年慶祝成立60週年。】。
    由上介紹可得知台北美國學校的歷史,現即介紹台北美國學校實寄封給郵友參考﹕
    (圖1)為台北美國學校封,銷台北、2005.3.31日、TAIPEI、5元郵資機戳寄當地。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2015.10.25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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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集郵協會
夏大緯


上網查基隆市集郵協會資料只有幾筆均不完整,在2011.3.30日個人曾寫了一篇「人生無常.尊敬的孫會文也走了」,後於2011.4.6日刊登於個人的部落格之內,其內容大致為:【34日清清網~郵友話家常區,吳家德先生寫了一則「人生無常.尊敬的孫會文也走了」消息,內容為因為新換手機整理通信簿看到孫老的名字時.想說已經好幾個月沒有看到人.孫老過年前是因為天氣冷.不方便出門.可是過年後天氣不錯也都沒看到人.所以馬上打去他家.才知道尊敬的孫老已經走了.家人說12月中時走的很安祥.因為不想麻煩朋友所以都沒通知.很難過無法去送孫老最後一程.因為孫老是我接觸郵會後對我影響最多的一位前輩.有許多郵會運作的大小事都是孫老教我的.願老人家一路好走.在天上繼續他的集郵路


此則消息不知引起多少郵友的注意,由於孫會文先生算是郵壇早期前輩,在民國4050年代時跟許多郵壇前輩齊名,近1020年則跟郵壇的互動較少,因此年青一輩知道並跟其互動的郵友相信不多,個人雖收集郵品甚早,也僅偶而在郵社中有遇見過孫先生,並未跟他私下有互動,但很早就由國內外拍賣中,買到一些寫有孫先生姓名的郵品,因此對其同樣感覺特别親切,印像中早期郵刊曾見其發表過多篇郵文,得知其收藏的範圍也甚廣,連早期的台灣滙票都有收集,可見其涉獵範圍甚廣,且關注到一般郵人所忽略的郵品,因此看見上項報導同樣祝福他老人家一路好走,在天上繼續他的集郵路。


匆忙中找出幾件寫有孫會文先生姓名的郵品,可得知在4050年代,孫先生跟一些郵壇前輩之間的互動及孫先生很早就留意收集了早期台幣滙票,幫滙票保留下了許多珍貴完整實物,後輩才得以收集及接棒傳承下去,世代交替是無法避免的,感謝前輩們的開拓、保留下許許多多珍貴郵品,後輩才得以延續綿綿不斷的接棒及傳承,感傷老一輩的郵壇前輩逐漸凋零,由留存的郵品得以緬懷其過往,衷心的祝福這些郵壇前輩一路好走,替郵壇留存下許多良好風範及郵品。】。


近日整理郵品找出一件(圖1)為48年版賀年明信片2角,銷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四十八年度年會、四八年十二月廿五日十八時、(甲)台北臨時郵局戳,由基隆市集郵協會寄金門,背蓋有「理事長孫會文」章,可得知當時孫會文先生為基隆市集郵協會的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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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個人所寫「人生無常.尊敬的孫會文也走了」


                               2016.9.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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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賦交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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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內介紹﹕我國土地稅,是田賦、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三者之通稱。三者均為財產稅。田賦與地價稅是以擁有土地為課稅基礎,未規定地價或已規定地價,但仍供農業使用的土地(主要為鄉村土地),課徵田賦;已規定地價的土地(主要為都市土地),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是對土地移轉時之增值(售價大於成本之差額)為課徵基礎。


田賦所稱供農業使用之土地,是指農作、森林、畜牧,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屋、曝場、排水等用途。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人,設有典權者為典權人。


田賦之繳納,原則上是以稻穀或小麥等實物為之。除不生產此等作物之土地外,不得以現金繳納,亦不得以其他實物繳納。「田賦徵實」是我國田賦的一大特色。


田賦之課徵標準是「賦元」。不同地目的不同等則,每單位土地面積的「賦元」各不相同,代表土地可能收穫之多寡,如地目為「田賦」的土地:一等則者,每公頃五○‧五二賦元;二十六等則者,每公頃僅一‧二四賦元。


田賦徵實之數量,應徵收稻穀之土地,每賦元徵收稻穀二十七公斤;應徵收小麥之土地,每賦元徵收小麥二十五公斤。不過,日前實際上均是徵收稻穀,不產稻穀之土地,折收代金;且每賦元只徵收稻穀十三公斤,遠較稅法所定之二十七公斤為少。


田賦徵收時間,每年分上下兩期。由稅捐稽徵機關填發通知單,寄納稅人以憑繳納。】。


現即介紹民國41.9.10日三芝田賦隨賦收購價款交付證明書(圖1),提供給郵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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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中華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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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監獄的特殊檢查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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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網站內介紹:【歷史沿革:本監於清朝雍正十年成立,至今已逾280年歷史,是北台灣最早的監獄,乾隆二十一年(一七五六年)將監獄興建於淡水廳署西南畔,也就是今天的中央市場、土地銀行新竹分行和柯芳美香舖一帶。日本據台後,將原清代新竹監獄改稱為「新竹假監獄」。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三月因風雨崩壞,四月新竹支廳長請新築建,六月總督規定監獄名稱及位置,改稱為「新竹監獄」,七月制定看守採用規則。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曾經辦理「特赦」。新竹監獄並曾委託真宗本願寺僧侶,一九○○年由日本和尚每星期施予教誨兩次,是新竹監獄教誨工作的開始。


民國十三年遷移到延平路新竹少年監獄現址後,關的人犯以十八歲以下為主。除了有教誨師教誨外,平時提供技藝訓練,以種田為主,今天的棒球場、磐石中學過去都是稻田,是受刑人耕作地區;其次是學習裁縫手藝。民國十一年改為新竹少年刑務所,十三年三月舉行新建舍竣工,民國133月「新竹少年刑務所」落成,並於民國151016日由新竹廳舉行入所儀式,民國34年臺灣光復後改名為「臺灣新竹監獄」。民國3757日改名為「臺灣新竹少年監獄」並附設收容人學歷甄試教育、勵德補習學校、國民中小學分校等,使失學少年得以順利完成學業及習得一技之長,俾利出監後就業謀生。為貫徹教育刑之理念,民國8871日法務部設立誠正中學暨明陽中學二所少年矯正學校,本監又復名為「臺灣新竹監獄」。民國10011日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本監奉令改制為「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


近日整理郵品找出一封新竹監獄的特殊檢查戳,(圖1)為中式封貼郵資5元漏銷郵戳用筆劃銷,由信內日期可得知是民國98.7.20日,信背加蓋一枚極為特殊的有框「真誠的叮嚀」檢查戳,提供給郵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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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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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夏大緯1 于 2016-9-10 08:02 编辑

臺灣省衛生處港口檢疫所夏大緯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內介紹~港埠檢疫規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港埠:指設置於我國()內之國際港埠與國內港埠。

二、國際港埠:指主要供國際運輸工具及其人員入出之港埠或指定特殊港埠。

三、國內港埠:指國際港埠以外之港埠。

四、港埠經營管理機關():指依法負責港埠經營管理之機關,或受港埠主管機關委託、委任或委辦負責港埠經營管理之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

五、運輸工具:指船舶、航空器。

六、國內續航:指船舶自國()外入國()後至駛離我國期間,繼續至我國其他港埠航行或靠泊。

七、船舶衛生證明書:指船舶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或船舶衛生管制證明書。

八、傳染病病人:指感染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以及感染傳染病病原體之人。

第三條~國際港埠之檢疫單位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內港埠之檢疫單位為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

第四條~檢疫單位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將傳染病病人及其接觸者之資料,傳送至居住地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追蹤防治。

第五條~國際港埠經營管理機關()應會同檢疫單位組成工作小組或會報,協調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以確保該港埠具備下列能力:

一、提供旅客適宜醫療服務。

二、提供旅客安全衛生環境,包括飲水、食物、盥洗、廢棄物處理、室內空氣品質及病媒管制。

三、對可能構成國際關注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及時為適切之應變。

第六條~檢疫單位得於港埠設檢疫站,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人員健康之監視。

二、運輸工具之檢疫。

三、港區及運輸工具病媒之監測。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第七條~國內、外流行疫情有傳入、出國()之虞時,檢疫單位得採行下列措施;必要時得商請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協助,或會同為之:

一、對人員、物品、郵包、行李、屍體、貨櫃、貨物與運輸工具,施行管制及防疫措施。

二、督導運輸工具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駕駛人或代理人(以下簡稱負責人)及港埠內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施行環境消毒或病媒防治措施。

前項之措施由港埠經營管理機關()動員,並協調港埠內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配合辦理之。


第二章運輸工具檢疫

第八條~運輸工具應接受檢疫。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供軍用。

二、僅航行於國內港埠間。

三、無人員上下及貨物裝卸之過境。

前項各款所列運輸工具在航行中發現有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或有其他防治需要時,仍應接受檢疫。

第九條~自國()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船舶,應於抵港前七十二小時至四小時期間,由船長向檢疫單位通報下列事項:

一、船舶名稱、呼號及航次。

二、最後啟航地點、日期及時間。

三、抵達前三十日內停泊之港口及啟航日期。

四、預定抵達之日期及時間。

五、船舶衛生證明書之種類、發給地點及日期。

六、工作人員及旅客人數。

七、抵達前三十日內,船舶上有無發現人員死亡或傳染病病人及其相關資料。

八、抵達前三十日內,船舶上有無發現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情形。

九、有無鼠類或病媒孳生。

十、其他相關事項。

船舶於當次航行時間未達四小時者,經檢疫單位許可,得於啟航前完成通報。

經通報後,有人員死亡或發現傳染病病人時,應立即向檢疫單位通報其感染或死亡之人數、姓名、症狀或死因等相關資料。

檢疫單位依前三項之通報,認為該船舶無散播傳染病之虞時,許可入港。

第十條~國()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船舶,應檢具下列資料,向檢疫單位完成進入港埠檢疫手續:

一、海事衛生聲明書。

二、航程表。

三、船舶衛生證明書。

四、其他檢疫必要之資料。

下列船舶,得免檢具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資料:

一、總噸位五百噸以下遊艇。

二、無動力駁船。

三、遠洋漁船以外之漁船。

檢疫單位於必要時,得派員檢查船舶之衛生狀況。

第十一條~船舶於駛離國際港埠前,應經檢疫單位許可,始得出港。

檢疫單位依第九條通報內容,認為船舶無散播傳染病之虞時,得於許可入港時,一併許可其出港。

第十二條~檢疫單位獲知新事證,認為船舶有散播傳染病之虞時,得廢止其入港及出港許可。

第十三條~自國()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登船檢疫:

一、抵達前三十日內船舶上有人員死亡、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或傳染病病人。

二、未依規定申請或未通過檢疫審查。

三、未依規定懸掛防鼠盾,於港埠泊岸期間經勸導仍未改善。

四、其他有檢疫之必要。

前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接受登船檢疫:

一、自前次駛離我國港埠至本次抵達期間內未再有前項各款同一情形。

二、進港前經醫師、法醫師證明非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

船舶於國內續航期間,有人員死亡、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或傳染病病人,且有散播傳染病之虞時,應接受登船檢疫。

第十四條~應於檢疫單位指定之地點接受登船檢疫之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疫單位許可者,得先行進港再接受登船檢疫:

一、因氣候惡劣、登船困難或其他安全因素。

二、船上人員傷病,須緊急送醫。

三、機器故障,無法錨泊。

第十五條~自國()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航空器,於本航次飛航途中發現有人員死亡、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或傳染病病人時,負責人應即向檢疫單位通報下列事項:

一、航空器名稱。

二、最後啟航地點、日期、時間及預定抵達之日期及時間。

三、工作人員及旅客人數。

四、傳染病病人或死亡個案之人數、姓名、症狀或死因等相關資料。

五、不明原因死亡動物之種類、數量等相關資料。

前項航空器有散播傳染病之虞時,應配合接受登機檢疫。

第十六條~接受登船(機)檢疫之運輸工具,船()長及其相關人員應配合下列事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依檢疫單位要求,於進港前對所載人員及物品施行必要之衛生措施。

二、依檢疫單位指定之時間、地點及方式接受登船(機)檢疫。

三、檢疫單位實施登船(機)檢疫時,指派人員陪同檢疫。

四、據實答復有關檢疫之詢問。

第十七條~運輸工具有散播傳染病之虞時,應依檢疫單位指示,辦理下列事項:

一、至指定之檢疫地點或後續適當處理之港埠接受檢疫。

二、進行必要且切實之消毒、除污或病媒防治措施。

前項運輸工具為船舶者,其因設備、能力或其他事由,致無法辦理前項第二款之措施時,船長應以書面通知檢疫單位,並檢附船舶衛生證明書正本,由檢疫單位加註後,懸掛檢疫信號,即行出港。

第十八條~運輸工具有散播傳染病之虞時,檢疫單位得對運輸工具及載運之人員、物品進行隔離措施。

前項運輸工具未經檢疫單位許可前,其載運之人員、物品應予留置,不得接觸其他人員及物品;其人員經遷移至陸上之隔離場所者,亦同。

前項運輸工具為船舶者,其不願接受隔離措施時,船長應以書面通知檢疫單位後,懸掛檢疫信號,即行出港。


第三章人員檢疫

第十九條~入、出國(境)人員,應依檢疫單位指示,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相關聯絡資訊。

二、提供旅遊史、接觸史、疾病史、健康文件、預防接種證明書、相關傳染病書表或其他有關資訊。

三、接受醫學檢查。

四、接受疫苗接種或其他預防措施。

五、接受檢體採集送驗、送醫治療或其他檢疫措施。

六、其他防疫、檢疫必要措施。

檢疫單位施行前項措施時,應以書面告知;對外籍人士施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或隔離治療措施時,應通知該國駐臺機構。

第二十條~為防範國際間傳染病之流行,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提供黃熱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或其他國際預防接種服務。

二、提供預防瘧疾或其他傳染病之藥品。

前項業務,得委由相關機關或醫療機構辦理。

第二十一條~檢疫單位執行檢疫措施時,對接受醫學檢查、檢疫、隔離或其他措施之人員,應視需要提供其食物、飲水、衣服、住處、通訊工具、醫療服務或其他適當之協助。

第二十二條~旅客於入國()時已接受相關之檢疫措施,經評估無直接危害公共衛生時,檢疫單位得准許其繼續國際旅行;必要時,並得委由運輸工具負責人通知該旅客預定抵達下一港埠之相關單位。


超過規定,不得不删除一些)



現即介紹幾件較早期的相關物品,提供給郵友參考﹕


(圖1)為1954.7.31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安平港檢疫所檢疫准單。

圖1.jpg



(圖2)為1954.8.27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安平港檢疫所交通許可證。


圖2.jpg


(圖3)為民國43.6.11日臺灣省衛生處馬公檢疫所出港健康證明書。


圖3.jpg


(圖4)為民國43.6.14日臺灣省衛生處馬公檢疫所出港健康證明書。


圖4.jpg


(圖5)為臺湾省訓練团衛生係檢疫組講義–國際衛生條約概要–大內講師。

圖5.jpg




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港埠檢疫規則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2016.9.6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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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   --   夏大緯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上的介紹為:【依據國父孫中山先生手創五權憲法的設計,是由國民大會代表全體國民行使政權,而於中央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五院,行使治權,這是中華民國採行五權分立憲法與立法院之由來。惟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就其職權、性質及功能而言,相當於一般民主國家的國會。
    民國17年中國國民黨完成國家統一,結束軍政時期,國民政府公布施行訓政綱領,開始進入訓政時期;立法院亦於同年在南京成立,由胡漢民及林森分任首任正、副院長,國民政府同時明令發表49名立法委員,任期2年。訓政時期立法院凡歷4屆,從第4屆開始委員人數增為194名。因對日抗戰關係,任期延長達14年,其間制定了民法、刑法、土地法、勞工法、商事法、戶籍法、預算法、出版法、各級學校法等基本法典,並完成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奠定了我國行憲的法制基礎。民國3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民國37年選出行憲第1屆立法委員760人,並於5月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共舉行6次預備會議,選出孫科、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月18日立法院第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正式開議。其時,並分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
    民國39年初,因國共內戰關係,立法院隨中央政府輾轉遷台;同年2月24日假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第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與會委員約三百八十餘人。其後並通過修改立法院組織法,將21個常設委員會縮編為12個常設委員會及其他特種委員會。民國49年起,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現址,並逐漸發展至今日之規模。第1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民國40年5月屆滿,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繼續行使職權。期間曾於民國58年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增補選出11位立法委員,與第1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民國61年再依修正後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選出3年1任定期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51名,為立法院注入新血輪。民國64年繼續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選出增額立法委員52名,翌(65)年2月1日宣誓就職。民國67年12月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因中美斷交而中止,及至民國69年11月20日始予恢復,並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擴增為97人。其後分別於民國72年改選98名、75年改選100名、78年改選130名,分別於翌(73、76、79)年2月1日宣誓就職。
    民國80年12月31日第1屆資深立法委員全部退職,由130位增額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是為我國民主改革的一個重要階段。民國81年12月依憲法增修條文選出161位第2屆立法委員,嗣後配合增修條文之修訂,分別於民國84年12月選出164位第3屆立法委員,民國87年12月選出225位第4屆立法委員,民國90年12月選出225位第5屆立法委員,民國93年12月選出225位第6屆立法委員。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經總統於94年6月10日公布,因此立法委員自本(7)屆起減為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立法院已真正成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由上介紹可得知立法院的歷史,現即介紹立法院實寄封給郵友參考﹕
    (圖1)為立法院公文封貼10元郵資,銷台灣台北、68.6.27日18時、甲、二十五支戳,掛號寄台中谷關背有台灣、68.6.28日11時、谷關(甲)戳到達。



    參考資料﹕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2015.10.5日完稿
布约翰拍卖
香港上環林士街一號廣發行大廈7樓(港鐵上環站E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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