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王厚邦在2008-6-24 21:25:15的发言: 一、
我說:北京(服10)戳为中国集邮公司专用出售盖销票的邮戳。—这其实不是我原创的,我也是在收集到这戳后不知何意,向几位北京邮友讨教后才知道的。我同意这种說法。
麦会說:“服”字戳的意思为“流动服务”(或临时服务)戳。可能此戳是北京邮局收回不用,被相关机构(应是中国集邮公司)借用来盖销邮票之用的。
麦会的說法要成立,就要有有关的资料或有在55年11月之前的该戳实寄封—证明过去确实曾作流动邮戳用的就可以。
二、
谦野和之先生把它归入的“押运服务戳” 是个大类。服务戳只是其中之一:“由省局指定,多为邮运工具配属局、车次船班起点局邮戳”。其实和麦会的“流动服务”邮戳的意思基本一样。因为邮运工具配属局、车次船班起点局的邮戳”,都有流动邮局戳的意思在内。谦野和之先生的这段叙述也是有参考价值的。說不定他也是从文献资料上抄来的。
真的是笑话,“由省局指定,多为邮运工具配属局、车次船班起点局邮戳”说的是火车,轮船邮局,对于玩邮戳的人来说,把这2种邮局邮戳和流动邮局戳说是“意思基本一样”,真的是开玩笑了,这2种不论从邮政还是集邮的角度来讲都是完全不同的2种意义的邮戳了。在说了,研究新中国的邮戳,一个日本人的资料怎么能当依据来用了。
很多东西的研究,不一定是要有实物才能确定的,但是邮戳的刻制肯定是有邮政规则规定的,虽说有些特殊的列子会有些变化,但是不会从本质有改变了,就像腰框戳,是清代的戳式,但是有些地方民国才刻制启用的,能见到这个戳式的就一定说是清代启用的吗,同样了,这个北京的“服”字戳,能看到他做为盖销邮戳使用,而不管别的地方都是在流动邮局使用的无数例证,而像当然的,一定把在盖销邮票上使用的“服”字戳给说成是集邮服务使用的邮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