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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人自動對日經濟絕交委員會乙種通行証

".....1928年濟南慘案後南京國民政府領導抵制日貨,對日經濟斷絕運動抵制日貨由登記、調查日貨開始。

1928年11月l至15日為日貨登記日期,要求日貨商人赴反日會登記所存日貨,商店將所有日本貨

來反日會登記,方能發還。按條例規定,被確認的日貨退還貨主後,反日會發給“通銷證”,允其出售,但需按其價值收取9%的“救國基金”費。

1928年底,計有221家日貨被扣留,反日會將其存5個倉庫,造冊驗收,貼封保管。12月份徵收救國基金153000餘元。"


以上資料來自網路。


下圖有可能是此類日貨通行證其中一種?


Tientsin Labe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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