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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1月30日錦州寄丹麥
可能背后还有戳吧。要不从正面看不见日期
alainfang 发表于 2009-6-24 08:12

正面有書寫日期。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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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找到了传说中的东西,比这可是值钱多了。
清邮路 发表于 2009-6-24 08:15

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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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哥後繼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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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沒有甚麼理據証明此片戳上是臆造的,只是說出若研究此類封片,又願意付出金錢,應要從多方面來考慮一枚銷碑戳的國際封片,除非此戳是有其源流世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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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寄信人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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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4# KING001
應該是深圳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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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75# edvardtin
我又要做提名人,提名edvardtin朋友做客郵班主了。
但是我怕人家說這是我的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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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叔父,再请教一下,97版香港版权法,规定的版权有效期是多久?
方鸿渐 发表于 2010-8-14 19:39

甚麼97版香港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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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4# edvardtin
輚載一篇因沒有註明出處而變成侵權的案例

【香港蘋果訊】本港出版界最近發生一宗侵權奇案,老牌出版商萬里機構本月出版的《會說話的香港地圖》挪用「維基百科」等網站用戶逾百張照片,卻完全沒有遵守標明作者和出處等版權條款,激起版權持有者和網民強烈不滿,形容為本港歷來最嚴重兼明目張膽的網上侵權事件,已向海關舉報。群情洶湧下萬里決定全面回收和銷毀書籍,副總編輯並在網上道歉。 記者:陳沛敏

該書名義上本月出版,但上月底香港書展有售,內容介紹本港各區歷史和地理,並附有互動光碟。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陳予表示,上月 26日一名維基用戶報告,在書展發現此書盜用其6張上載到維基的照片,之後侵權照片越揭越多,至今已知來自維基用戶的有 106張,另 22張來自 Flickr等網站。

轉載須符合授權條款
那些照片都註明「共享創意」( Creative Commons,簡稱 CC)的授權條款,若轉載須符合註明作者和出處等條款。但《會說話的香港地圖》挪用的照片全無標明出處,全書只在書扉小字註明「部份昔日街道圖片,由於資料不全,未能聯絡持有者。」例如一張大埔市鎮的俯瞰圖,是維基用戶 CX257在飛機上拍得,註用須符合「署名」和「相同方式共享」條款才能使用,《會說話的香港地圖》挪用了照片,卻沒提及來源,已屬侵權。
事發後部份照片的版權持有人等曾與萬里交涉,有人並向海關舉報。出版社上周五決定全面回收並銷毀全部流通的《會說話的香港地圖》。萬里的副總編輯陳言前日深夜更在「香港維基人佈告板」發表聲明,承認該書「確實有相當嚴重的侵權問題」,「我必須就此對所有受影響的人士,包括廣大讀者及圖片版權持有人致歉,並承諾盡全力妥善跟進處理。」

印三千已賣出數百本
他說:「萬里機構成立逾半世紀,是本地一間具規模重商譽的出版社,發生這樣的事件,本人感到異常羞愧,然則悔又無益,只能坦然面對並承擔全部責任。」他並透露,該書責任編輯已於 8月 5日辭職。萬里機構前身萬里書店 1959年在港成立,現為聯合出版(集團)有限公司成員。
陳言接受本報查詢時估計,該書印製了 3,000本,約賣出數百本。對於侵權是否蓄意,他說:「我哋同事對版權一無所知係冇可能,但有認識同做嘢有冇疏忽係兩回事。」
海關稱已接獲投訴並跟進,基於保密原則和避免影響調查,不予評論。按《版權條例》,未經版權擁有人特許,為貿易或業務目的或過程製作、出售、出租或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品罰5萬元。

網民嘲諷
「第一笨懶侵權奇書」
《會說話的香港地圖》侵權事件引起網民尤其是維基人激烈迴響,並在網上以表列方式詳細交代被侵權照片的資料。「小兔黑黑」在「獨立媒體」撰文,封此書為「香港開埠以來第一笨懶侵權奇書」。

為貪方便減成本
「小兔黑黑」指出,萬里同系列的第一本書《會說話的世界地圖》,相片都有標註版權持有人,如美國地質調查局( USGS),「可見這群編輯專業知識應該不差」。
有人在 facebook發起「齊齊買《會說話的香港地圖》」行動,記者上周末曾到一連鎖集團書店查詢,發現已收起該書,但昨日一家樓上書店雖已收起該書,但仍未退回出版社,仍可買到,店員並稱不清楚出版社收書原因。
連日來維基人熱烈討論事件,如留言「出版社本應有正常渠道獲取圖片使用(例如網上的 stock photo庫),我總覺得有些人為了貪方便,壓低成本( stock photo有價),甚至是初入行的編採人員仍帶有『維基的內容可任意使用』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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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授權 「共享創意」條款解決版權問題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是 08年將「共享創意」( Creative Commons,簡稱 CC)版權條款引入香港的專家之一。她指出,為方便網上資訊分享和知識傳播, 2001年美國法律專家首先發起「共享創意」條款,解決了網絡作者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等版權問題。

保留部份版權 同時讓人使用
她解釋,很多網絡作品不介意他人分享、複製,但使用者往往不知怎接觸版權持有人取得許可,「 CC」應運而生。傳統版權條款要麼「保留全部版權」( all rights reserved,以一個 C字為標誌),要麼屬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 CC則介乎兩者之間,方便作者「保留部份版權」( some rights reserved),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 CC共四條款,分別是「署名」( Attribution)、「非商業性」( Noncommercial)、「禁止衍生」( No Derivative Works)和「相同方式共享」( Share Alike),各有標誌代表(見表),作者可選擇部份或全部。以維基圖片為例, CC下的標誌說明作者選擇了哪項條款。
為免侵權,若有網上作品沒列明授權條款,李雪菁建議「最好唔用」,因版權不同商標等知識產權,毋須向當局註冊,「你影咗一幅相,你就自動係呢相張嘅版權持有人」,已可保留全部版權。
本報記者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本人所發圖片,除註明出處外,大部份是本人拙藏,為普及郵學討論,歡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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