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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旗帜鲜明的反对版权法

1)版权法,限制了知识的传播。知识属于全人类
2)版权法,使得很多病人无法得到廉价有效的医治。很多穷国家买不起西方大国的新药。难道穷人的命就不比版权更加重要吗

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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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出版也就是200年的历史,如果说版权法促进了作家和科学家的发明,我倒要问了,200年前没有发明和著作吗? 莎士比亚也是应为有版权法保护才写作的?贝多芬,莫扎特也没有收到版权法的保护呀。
肯白干活的不少吧。这里的版主不都是白干活的?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自我实现是最高级别的享受。金钱并非如此重要。
每年由于版权法保护,而无法得到及时医疗的病人,到底有多少?因此而死亡的又有多少?难道亿万富翁的钱袋真的比穷人的命更加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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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知识和保存生命是人基本的权利,我个人认为版权法违反人权。违反中国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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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http://www.avert.org/generic.htm 资料
治疗艾滋病一年每人的药费需要10000-15000美元,使得艾滋病在发达国家的死亡率下降了84% (2003年柳叶刀杂志)。2006年的统计,在艾滋病最肆虐的南部非洲只有8000人能够得到药物。
而在禁止药物版权的国家,治疗艾滋病一年的费用是295美元(印度),而中国2002年的费用是一年数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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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艾滋病治疗药物也几乎全部国产化(其实也就是废除艾滋病药物的版权),每月费用下降到几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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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献杀手1 于 2010-6-21 00:29 编辑

于纪先生探讨
1)5000年科学的成果没有进200年多,是因为科学发展的本来规律。科学总是在加速过程中的。您也可以说2000-2010年的成果比整个20世纪多。但是20世纪也有版权法。所以版权法对于科学的发展是否有贡献,并没有得到证明。
2)中国古代的医学著作并不少。本草纲目,中记载了很多药物,其中紫杉对于癌症的功效就曾经提及。所以说中国古代并非不公开秘方
3)互联网并不是比尔盖茨发明的,是美国军部发明的。发明成果也基本上不是亿万富翁本人发明的(爱迪生除外),而是他们雇用的人发明的。
4)伟哥人人可以吃,但是要买的起,印度一颗伟哥是1美元(药物在印度不受专利保护),美国和中国一颗伟哥是10多美元。为什么中国人民必须付出高的价格。(或许中国穷人不配有性生活?)
5)我并不是说要抄袭别人的文章,但是我认为文章应该可以自由传阅。根据NIH(美国最大的政府科研资助机构)规定,凡是NIH资助的项目,文章必须对所有公众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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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人工资加薪后才1200人民币,也就是只能买不到12颗伟哥。是不是也同我们计划生育的国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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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都那么支持版权法。我想问一下大家多少人计算机上装的windows和word是正版的?还有其他的软件,比如photoshop, coreldr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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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献杀手1 于 2010-6-21 01:36 编辑
每年由于版权法保护,而无法得到及时医疗的病人,到底有多少?不知道楼主为何这么讲?
追梦1 发表于 2010-6-20 23:26

http://ls.hket.com/hk/liberalStudiesTopicsAction.do?action=listdetail&method=N&id=ff808081230ccc4b012392efdfd62cfa
個案:南非藥物專利權問題
在南非,愛滋病藥物專利權的個案曾經備受爭議。根據國際關注愛滋病組織 AVERT的資料,南非是全球愛滋病病情最嚴重的國家,單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2007年就有150萬成人及兒童死於愛滋病,佔全球愛滋病死亡人數四分之三。南非在1997及1998年由巴西及印度入口仿製藥(見小知識),其後遭39間藥廠聯手控告南非政府,指有關法案抵觸TRIPS(見背景資料),並要求南非政府撤回法案;同時,藥廠向美國政府施壓,就藥物專利權事宜,美國可能對南非實施貿易制裁。其後,南非的法案押後實施,經多方斡旋,藥廠於3年後撤銷起訴。同時,在這3年間,南非約有14萬人死於愛滋病有關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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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亿万富翁有靠出书致富的吗?那些房地产商们,那些贪官们,他们会在乎那一点点版权收入吗?
追梦1 发表于 2010-6-20 23:26

http://www.xxszhyw.com/viewthread.php?tid=8580
2009年中国作家富豪榜榜单排名作者 版税(元)
  1 郑渊洁 2000万
  2 郭敬明 1700万
  3 杨红樱 1200万
  4 当年明月1000万
  5 吴晓波 750万
  6 饶雪漫 600万
  7 钱文忠 500万
  8 韩寒 380万
  9 李可 350万
  10石康 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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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啊,文化大革命结束很多年了。还用这种阶级斗争的赤产言论会被人笑掉大牙
孙可欣 发表于 2010-6-21 07:08

我倒是不觉得我是赤色言论,反而觉得我代表了言论自由。如果文革时期各种言论都能自由表达的话,那我就支持文革。
在共和党初选的时候,我支持罗姆尼,因为我反对收入税。在美国大选中,我投共和党的票,因为我不想加税。
我反对版权和专利法,所以我就表达出来了。
令人吃惊的是,在世界上最严重的盗版国家,(微软调查得到的数据是windows在华盗版率是94%,各个高校中大量系统的复印外国科学期刊,网络盗版电影,音像制品横行),居然那么多人支持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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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献杀手1 于 2010-6-21 08:57 编辑
人类过去还不穿衣服呢,规范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孙可欣 发表于 2010-6-21 08:41

那我想请教先生,您用p2p软件看电影吗?您在网上搜mp3吗?您现在使用的office是正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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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献杀手1 于 2010-6-21 09:16 编辑
楼主思路很混乱不知道到底想说什么
孙可欣 发表于 2010-6-21 08:43

我说的是,我反对版权法。但是大家都赞同版权法,不过赞同人的电脑中的软件却是盗版的,买的邮票书可能是复印的(李颂平的书两地盗版不少,张包先生死了也没有50年,邮戳记略已经出版。清代邮戳志好像也有盗版的)看得电影也可能是网上没有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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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说话很尖锐,但是我是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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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开这个贴的原来想法是多回一点贴,能够早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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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限制知识产权。比如软件。不能总是受保护,在电脑日新月异的今天,保护3年就够了。出了windows7,那就应该让大家免费用以前的xp.
图书也一样,哪里需要保护到作者过世后50年。一本图书出版后,10年内版税就已经获利不少。10年后就应该放开。其实作者写书的目的,不也是希望更多的人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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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问题,图书馆一般也提供复印业务(中国和美国图书馆似乎都有这个服务。很多美国高校图书馆对学生复印还可能是免费的)?是不是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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