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法国寄成都明信片,用笔划去法文“CARTE POSTALE”字样以印刷品投寄,图画面一面贴5生丁邮资,销戳只 ...
TK 发表于 2010-7-17 18:41
1909年的片,违规较明显,虽然已将 Carte Postale 字样划掉,但除了收信人名址外还有信函内容,即使是非常简短的一句(Bon et affectueux souvenirs),则不应该再被视作为印刷品;应该按正常明信片收费 虽然
出发局(下框有Finistère字样,属法国西部不列塔尼省,上框城市名,日期不清。寄信人留有其巴黎地址,片是从不列塔尼省路过?度假?时从"原地"寄出的)未作欠资处理,(西伯利亚邮路)巴黎中转局,在华法国客邮局也都未作欠资处理
但 中国邮局很容易判断,此片犯规了
在未销T戳,特别是没有标明欠资百分比的情况下,无法正确计算需补缴金额,中国邮局则是按当时中国国际明信片邮资收费标准(4分银)贴欠资票的?
1910年的片则较蹊跷
不能完全排除收信人 Jules 去邮局"自首",要求补欠资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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