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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书,邮品的价值很难界定,品相好坏,价格相差许多倍。不像一般新货品有一定价格范围。海关凭什么(保险额,成交额,目录价,市场价。。。)来定税额?这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
另外,关税应由买方交,但买方拒交但又不去海关办退关手续,问题如何解决?
问题解决不好的话,以后在海外邮购,竞拍邮品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现在邮寄费,挂号费,保险费已经很高了,若再加上关税,那么票外的成本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邮票成交价。

仔细看了一下公告,公告上提的是“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若书报按10%税率的话,500元以上的书才要交税。并不是书价50元要交税。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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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前,个人邮递物品的征税是按照1994年发布的相关个人物品入境免税规定执行的。根据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94年的时候大家工资是多少,物价是多少?现在都2010年了,工资,物价都翻了几番,当时的1000元相当于现在的多少个1000元了。没想到,免税额反而下降了。真不知道这政策是怎么定的。

税收是国家的经济支柱之一,支持合理合法纳税。但法规应该合情合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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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了一下公告,公告上提的是“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若书报按10%税率的话,500元以上的书才要交税。并不是书价50元要交税。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
"想得美,當然不對""

公告上提的是“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而不是商品本身价值50元。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不知集邮用品是否归于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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