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謝明書在2008-7-24 9:09:39的发言:總包片也許可以當作特殊使用的加蓋片,因為它把不能用的1或2次片加蓋後再發售使用 這樣不知道算不算改變性質?(不能發售--->加蓋後打拆可以發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24 9:11:05编辑过]
这里是中国邮票史中的纪录
"通令167号,库存的红色邮资明信片,在天津,汉口,上海,福州和广州五个邮局从11月1日起加盖SLOD IN BULK后以半价集中出售,作商家广告之用,交寄事每次至少50张"
这显然改变了其使用特性.1)作广告之用2)必须大量交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