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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可是黑龙江的海伦?
    康熙四十九年《黑盐井志》卷五《盐法》记:“丁亥(1647)流贼据滇,伪提举张逢嘉迎合流贼,压令灶户每月煎盐六十万,以官四灶六起科。官抽盐二十四万斤运省变卖作课,灶存盐三十六万斤在井变卖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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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兄,可否有齐齐哈尔的收容所相关的邮品?
    康熙四十九年《黑盐井志》卷五《盐法》记:“丁亥(1647)流贼据滇,伪提举张逢嘉迎合流贼,压令灶户每月煎盐六十万,以官四灶六起科。官抽盐二十四万斤运省变卖作课,灶存盐三十六万斤在井变卖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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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学习;谢谢田兄!新疆的资料不多
陈强 江苏省苏州吴江邮政205信箱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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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现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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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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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wardtin 于 2011-2-11 19:33 编辑

南京俘虜收容所
德俘疑成華海軍顧問


德俘成華海軍顧問事件-1
江蘇將軍:馮國璋
發南京馮將軍電  四年四月四日
「英使稱德俘在寧有居住中國兵船等事,太任自由於中國不便等語,有無其事,希加意拘束,免滋口實,盼電復,外。」

德俘成華海軍顧問事件-2
江蘇將軍:馮國璋
收南京馮將軍電  四年四月五日
「外交部鑒堂密支電,悉德俘在寧居住,均有一定處所,並由國璋隨時派員查察,確無居住中國兵輪及任意自由之事,特電奉復,國璋歌」

德俘成華海軍顧問事件-3
統率辦事處
收統率辦事處函  四年四月七日
「逕啟者:本日接南京馮上將軍密電一件,呈奉批告外部等因,相應抄錄來電函達,查照此致外交部,附鈔電一件。鈔收南京馮國璋歌電,四月五日:『統率辦事處鑒華密支電敬悉,南京扣留德國軍隊官兵,均有一定居住處所,並由國璋隨時派員查察,確無居住中國兵艦往來暨教授事項,特電奉復,即祈轉呈,國璋歌印。』」

德俘成華海軍顧問事件-4
統率辦事處
收統率辦事處函  四年四月十四日
「逕啟者:准海軍部咨稱,准貴處外交部告稱,南京前所扣留德國官兵有與中國兵艦往來暨教授事項,此事違背中立,殊為不合。除電馮上將軍相應,函達查照,密飭查禁見復等因,前來當經電飭第二艦隊司令徐振鵬查復去後。現據復稱歌雷敬悉遵即密查,茲據駐寧建安李艦長電稱,南京扣留德國官兵經馮上將軍派員監視嚴密,我艦在寧並無與之往來。復經調查,與操之湖鵬寫字兩艇官員面稱,前奉派寧看守德艦,其官兵向來未與之往來,萬一因交涉必要過船,亦須先由該國領允事簽允方可。但從未有此種情事,各等情合將詳查情形,據寔電復。密飭現看守之德艦之張艇暨在寧各艦嚴守條規查禁外,謹陳等情到部,查該司令所稱自係寔情,相應函達,查照此致,外交部。」


南京俘虜收容所
德病俘就醫北戴河



德病俘就醫北戴河﹣1
外交部特派直隸交涉員:王麟閣
收直隸特派員詳  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詳為留寧德俘等抵北戴河,飭據臨榆縣聲復照料情形報明,鑒核事查前奉,均部電飭留寧德俘少尉司台音美次暨正副目二名赴北戴河德兵營養病一事,將抵京時派員照科暨飭臨榆一體照料各情形據實詳情報在案。茲奉巡按使飭開據臨榆縣詳稱奉交涉公署電開奉外交部電留寧德病俘少尉司台音美次又病兵二名,江蘇將軍派員護送北戴河兵營養病。該俘到境時,希飭屬照料等因。該俘等現已抵津,准十四日上午十一鐘五十五分赴北戴河,希速派員前往照料並電復,等因奉此,遵即會同警察總局吳局長器堂一同派員前往北戴河,妥為照料。去後茲據該員復稱,於本月十四日下午九點鐘,有由天津來火車到北戴河車站德病俘少尉一名、病兵二名,當即與護送員炮隊營長張銓接洽,一同照料護送德兵營內調養等情。前來知事後查無異,除由知事仍飭警隨時保護外,擬合詳請查核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飭知該員查照等因,並據該縣詳同前情,理合詳報,鈞部鑒核備案謹詳,外交部。」

德病俘就醫北戴河﹣2
直隸巡按使:朱家寶
外交部特派直隸交涉員:王麟閣
發直隸巡按使/特派員電  四年九月三日
「江蘇將軍電稱,據留寧德俘代理艦長告,有少尉葛樓士患熱症,須就醫北戴河,請准本月四日起程,並稱原在北戴河醫之兵官一員,刻已就痊,亦擬回寧云云。已派員送往,即與病愈之兵官同回,請電知直隸等語,到時希飭屬照料,外。」

德病俘就醫北戴河﹣3
直隸巡按使:朱家寶
收直隸巡按使電  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外交部:南京馮上將軍鑒德俘少尉回寧前,已電告今德俘艦長白倫納、少尉葛樓士率德兵四名,九月十五由山海關回寧。特此電聞,朱家寶養。」

擬輪流讓德俘往北戴河避暑
外交部僉事:史悠明
德國使館參贊:夏禮輔 Emile Krebs
史僉事會晤德館夏參贊問答  五年五月十七日
南京德俘事
夏參贊曰:「南京德俘去年夏間,因其收容所附近池塘孶產蚊虫甚夥,故該俘等莫不輪流患染熱瘧等病。現屆夏令,如事為不為預防,恐又蹈去年故轍。茲本館擬請貴部將該俘等一律運往北戴河避暑,俟秋涼再行送回原處,未知貴部可通融否。」
悠明曰:「以依本員看法,將全體送往北戴河必惹起各國注意,不如係照去年辦法輪流護送為善。」
夏參贊曰:「可否請代陳貴總長?」
悠明曰:「可。」

咨報招待德俘墊款由各該國政府如數償還
財政部
收財政部咨  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夏參贊曰:「為咨行事查江蘇省招待留寧德艦官兵用款,迭准該省先後咨開,自三年十一月起至本年六月止,共墊銀四萬八千二百二十一元二角零五厘。又據黑龍江財政廳長呈稱,江省呼瑪漠河等處容留德、奧逃俘購置皮靴,價由金車提墊銀三百三十三元三角三分各等因。前項墊款應俟歐戰終了,彙案照會各該國政府如數償還,相應咨行貴部,查照備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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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wardtin 于 2011-4-7 15:43 编辑

南京俘虜收容所

S90事件﹣1
煙台鎮守使:聶憲藩
外交部山東煙台交涉員:吳永
收煙台鎮守使/交涉員電  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統率辦事處、外交部鈞鑒:華密頃據日照知事由青口轉巧電稱,本日由青島擊毀德國兵輪一艘,兵官可目提因老因那他希軍士共六十一人,由石臼所下岸,欲赴上海,船願棄置,軍官士均駐城外,應如何之處祈電示等因。除電飭該知事一事,會同武員點卸兵輪炮件,存貯妥慎之。把兵輪卸去德旗,暫派警看守。武員軍士等一律卸去武裝,繕立誓書,按人簽名,名誓不再與戰役,即暫為擇地安置,妥備供給。派警看管,毋任走外,應如何辦理之處,乞電示衹遵,聶憲藩/吳永  印馬。」

S90事件﹣2
日本館
日本館交抄電一件  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十月二十日有德驅逐艦一雙至石臼所,艦長以下艦員六十一名,在該處登岸,將其姓名及職務至中國(是否是“日本”)政府。對於此事如何辦理,希向外交部問明電復。」

S90事件﹣3
膠東道尹:吳永
日收膠東道尹電一件  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外交部均鑒:華密頃據,水警三區張謂電,稱德兵已送兗鎮守使。二十日早,日本驅逐艦到口,強卸德艦艦機砲件,換懸日旗。當率巡士往日艦交涉,力阻無效,據稱係伊捕獲物。明早,開下次仍來拖艦,如何辦理俟復。又據電稱,二十日日本艦去,二十一續來二艘,乞賜辦法等因。除電飭日照知事及水警區長,限日艦離開該處,不得於中立領海內拘捕。倘已將德艦捕去,即將拘捕時情形細電復,以憑交涉外僅先電聞,道尹吳永叩漾。」

S90事件﹣4
外交部
江蘇將軍:馮國璋
發中立辦事處函一件  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逕啟者:前據煙台鎮守使交涉員電稱,由青島擊毁德國兵輪一艘,由石臼所下欲赴上海,如何辦理,請電示等語。當由統率辦事處電復,以德軍官、官士等應即按照中立條規卸去武裝約束拘留,並取水道沂兗,送往金陵安置等語,茲據復煙台交涉員電稱,德兵已送兗鎮守使。二十日早上,日本驅逐艦到口強卸德艦機炮件,換選日旗,據稱係伊捕獲物。明早,開下次仍來拖艦。又二十一日,續來日艦二艘各等語,本部以該德艦沉逃在中立領海以內,日本若來拖去,顯係侵犯中立。頃准德館來函抗議:『仍須按照中立辦法辦理,以德國魚雷艇在山東擱淺,艇員運往南京,馮將軍擬行拘留,本館不能允認,請轉飭准該德兵等在南京自由行動等語相應。』將原函抄送遵處,即希查核,凡復為荷,此致,附件。」

S90事件﹣5
德國使館參贊:夏禮輔 Emile Krebs
外交部外政司長:王繼曾
收德館夏參贊致王司長函  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據駐南京本國領事電報,日前有德國魚雷艇在山東海濱擱淺,該艇員兵六十一人業由貴國運往南京,江蘇馮將軍擬將該德水兵拘留等情。拘留一節,本館萬難允准。前日軍越出貴國政府在魯省所劃之戰區,到中立地面亦未曾被拘留,寔背一律待遇之例,本館不能默視,應請貴部電飭南京將軍,准予該德兵等在南京有自由行動。」


S90事件﹣6
日本公使 :日置益
發日本日置使會一件  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為照會事德國軍艦逃至日照海岸一事,頃據山東電稱,業已按照中立辦法,令其卸除武裝。德兵已送兗州鑌守使轉送南京安置,並將二十日,日本驅逐艦到口強懸日旗,據稱係伊捕獲物,明早開下次仍來拖艦。又據電稱,二十一日續來日艦二艘各等語,查在日照海岸之德艦業經逃至中立領海中由本國按照中立條規處置,何得謂之捕獲物?日本軍艦擅入中立領海,強行處分交戰國船艦,實屬破壞中國中立。續來日艦如不卸裝,亦係有犯中立,相應向貴公使辯駁。即希查照,貴國政府迅飭海軍官員,接照國際公法辦理,以期尊重中國中立,是為至要,並希凡復,須至照會者。」

S90事件﹣7
外交部
發統率辦事處總務廳函一件  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逕啟者:日照德船事承抄交致濟南靳將軍,李馬電業已收到,茲准日館抄送日外部來電稱,日照德艦中政府如何處置,並艦長以下姓名職務詢明等語,相應將原件抄送尊處,即希轉飭,將該艦船長以下之姓名職務查明,見復本部,以使轉告日使為荷,此致,附件。」

S90事件﹣8
山東將軍:靳雲鵬
山東巡按使:蔡儒楷
收山東將軍/巡按使電一件  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外交部鈞鑒:華據膠東道尹漾電、頃據水警三區張宗謂電稱,德兵已送兗鎮守使。二十早,日本驅逐艦到口強卸德艦機砲件,換懸日旗。當午,巡士往日艦交涉力阻無效,據稱係伊捕獲物。明早,開下次仍來拖艦,如何辦理候復。又據電稱,二十來日艦去後,二十二續來一艘,乞賜辦法等情。除電飭日照知事及水警區長,限日艦離開該處,不得於中立領海內拘捕,倘將德艦捕去,即將拘捕情形詳細電復,以憑交涉外,謹先電聞等語,除飭特派員向船津抗阻外,擬懇大部與日使正式交涉,以維中立,而保主權,是否有當,仍候酌裁。靳雲鵬/蔡儒楷敬。」

S90事件﹣9
外交部僉事:程遵堯
德國使館參贊夏禮輔 Emile Krebs
收程僉事遵堯晤德夏參贊問答  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遵堯云:「德艦員兵卸去武裝往南京安置一節,係為保護起見,並非拘禁之意。該員兵飲食一切均由地方官妥為備辦,但不能遠離該地耳。」
夏云:「日本兵在中國中立地方皆任其自由行動,獨對於德兵則不然辦理,殊欠平允。總之現在德武員如水兵等到南京後,應准出入自由,不得加以拘禁,否則恐生技節,務請由貴部速電馮將軍轉飭遵辦云云。」
遵堯云:「此次德水兵到中立地情形稍有不同,本國政府一律保護,並無歧視。至貴參贊所稱,請電馮將軍准其出入自由一節,俟回明本部總/次長覈奪再行奉覆可也。」


S90事件﹣10
外交部
致統率辦事處總務廳  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逕啟者:南京德水兵事,部派員向德館解釋,德館以日兵在中國中立地得以自由為詞,本部當擬致南京馮將軍電不加苛,待商定按照時刻分班出入,茲將問答及本部擬致馮將軍電稿一併抄送尊處,該電請閱定後,照發可也,此致,附抄件。」

S90事件﹣11
駐日本公使:陸宗輿
致駐日本陸公使  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據山東電稱,德艦一艘逃至完全中立日照海岸擱淺,中國按中立規條令卸武裝,德兵六十一人由我送往南京監視留置。日本驅逐艦忽來強卸德艦機炮,改懸日旗,並聲稱不日自來拖去。又膠濟鐵路,日已派定鐵路警備隊,謂中國毋庸巡警保護。又二十日,濰縣日兵攔八我軍警戒綫,夤夜向我哨兵開槍,我軍並未還擊各等因,查日海軍在我領海口岸強行處分德艦,寔屬破壞中立。膠濟路向由我巡警保護,日強派兵,倘有誤會,必起衝突。至夤夜向我軍開槍尤屬異常危險,除由部正式照會日使,轉達政府要求海軍毋得侵害中立濰濟軍隊,亟須撤退外,希分別向日政府詰問,催其速復,各軍隊未撤以前,尤宜嚴加約束,毋出鐵路範圍之外,力踐前言,以免衝突。日政府如何答復,即電復外。」

S90事件﹣12
外交總長:孫寶琦
英國公使:朱邇典 John Newell Jordan
收總長會晤英來使問答一件  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德國魚雷艇上之戰鬦員逞往南京事
朱使曰:「又有一事,即遁至日照縣境內德國魚雷艇上之戰鬦員開將速往南京拘留,如今公使請告貴總長,貴國對於此事務須嚴切履行中立國之義務。」
總長曰:「據山東報告此項人員業已具結,不再加入戰鬦員之列。」
朱使曰:「南京馮將軍有偏袒德國之意,即上月間,為無線電之事,德國派兵船二隻往南京停泊,其中一隻於十二日始抵南京。而馮將軍於上海洋文報上登載此事,謂已於十日辦妥矣。敝國領事即登報指辯其妄,今日,人猶傳以為笑焉。」
總長曰:「聞於德人之事,總統已另派人辦理矣。」
朱使曰:「此項德人之數目及其姓名本公使尚未知悉。」
總長曰:「山東日照縣已將此項詳情二記載矣。」

S90事件﹣14
外交總長:孫寶琦
日本公使:日置益
收總長會晤日本置公使問答一件  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安置德國軍中人員事
日置云:「前據貴部照會稱,德國軍艦逃至日照海岸已由山東將該艦中之軍官兵士等轉送南京安置,不識現在已到南京否?到南京後等轉送南京安置何處?」
總長云:「大約已經送到,惟南京未有電報來,部不識安置於何處。」
日置云:「此事權限屬於何人?」
總長云:「凡關於軍人事宜,權屬將軍,此事自歸馮將軍管轄。」
日置云:「貴部照會中之安置二字,不知究為何意?」
總長云:「所謂安置者,即看管之,使不得自由行動之意,惟在表面上較看管二字為好看耳。是以德館來函謂待遇該人員等,似覺過嚴,須聽其自由行動云。」
日置云:「貴國能照准否?」
總長云:「本國為維持中立,計自無任其自由行動之理。」
日置云:「其人數若干以及姓名官職務等?不識已有詳細報告來部否?」
總長云:「山東無此等報告來部。」
日置云:「此事已於日前曹次長面允示知矣,尚請貴部電託江蘇馮將軍詳細調查其報告,來後即請示...」

S90事件﹣15
德國使館參贊:夏禮輔 Emile Krebs
外交部外政司長:王繼曾
收德館夏參贊致王司長函  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據駐寧德領事報告稱,有德水雷艇S九十號水兵若干人擬往上海。江蘇將軍以未得中央命令,准其前往出面禁阻,並藉口係受北京命令之故。德國代理公使之意以為德國水兵應與日軍受同一待遇,如有偏枯,不能默受,請于今晚賜復。江蘇將軍究竟已否得有命令允德水兵自由前往,並請說明為荷。」

S90事件﹣16
駐德公使:顏惠慶
發駐德顏公使電一件  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德艇在山東日照海岸擱淺,德弁及水兵六十一人,由我救護送南京安置,係照中立條規。頃德館稱奉政府訓令,水兵須運滬等語。查德兵留寧實為保護之實,上海租界中國權力不及,恐為敵國拘捕。倘英、日藉口此次處置失當,若再遇此項事件,不允我再保護之事,於德人實無利益,務婉向德政府詳釋,並聲明中國對待德兵必當優待。如何答復,並電復外。」

S90事件﹣17
駐德公使:顏惠慶
收駐德顏公使電  三年十一月六日
「外交部:德兵留寧事三十日電悉二十九日電,未至本日見外交次長,詳為解釋,據此稱此事不甚接洽,須先詢海軍部能否答復。惟據伊個人意見,似送滬辦法較妥,留寧反使中國為難。如英、日派艦至寧索取,中國能擔保不交出否等語?特先電達惠二日第八號。」

S90事件﹣18
外交總長:孫寶琦
德國使館代辦使事:馬爾參 Adolf Georg Otto Maltzan
收總長會晤德馬代辦問答一件  三年十一月七日
馬代辦云:「前因德魚雷艇S九十號在日照擱淺及該船武員水兵已赴中國中立地方,業繼兩次報告。本國政府現奉本國政府電令,該員兵等須在滬安置,准其自由往來,應與日本兵之在山東者一律看待等語,乃馮將軍不允該員兵等赴滬,竟將該員兵等拘留,設或釀出事端,貴國應負責任。蓋因日軍到中立地不惟不加拘留,且可自由行動。對於德兵則拘留之,是以德國人民及在華德人均甚不平。此事關係軍人體面,務請允該員等赴滬為妥。」
總長云:「本政府對於此次安置德水兵一事專為保護起見。大總統派軍官張一爵前往南京,與德領接洽,並妥為預備食宿,足見優待之意。惟自由赴滬一層萬難照允,緣此次德水兵係由戰地逃往中立地,與日兵情形不同。本政府並無歧視該水兵赴滬一節,不惟沿途諸多危險,保護難周,抑且將來青島之德兵難免不再發生此等事,頃設日人任意追捕中立,更有妨碍於德人尤為無益。」
馬代辦云:「貴政府之美意固屬可感,惟德兵員等衹願自由,而甘凍餒不顧溫飽,而受拘留也至由寧赴滬途中危險,本代辦自擔責任,與貴政府無干,若該員兵...」

S90事件﹣19
駐德公使:顏惠慶
發駐德顏公使電  三年十一月七日
「二日電悉S九十號德艦兵弁,據電甚相安,德領亦無異辭,惟德館仍不謂然。寧滬均有日、英領事,任令往滬途中,恐有危險。留寧,中國可擔保英、日無派艦索取之事,特復。希再告外部電復,本早九鐘青島已下并聞外。」

倫敦戰事俘虜消息處轉致南京德俘﹣1
駐英使館
收駐英使館函一件   四年三月六日
函送倫敦戰事俘虜消息處轉致南京被扣德人信,請查核內:
「現據倫敦戰事俘虜消息處函稱有信一封,似係致與德人被扣在南京者,現將原信附送,請照辦等情前來,此致德人之函應如何辦理之處,相應抄印來函,並附寄之函一併送請大部查照核辦,專此。附洋文函二件。」

倫敦戰事俘虜消息處轉致南京德俘﹣2
外交部江蘇江寧交涉員:馮國勳
發江寧馮交涉員函一件  四年三月十日
德俘信件傳帖遞由:
「頃據駐英施公使函,原據倫敦戰事俘虜消息處函,有信一封,似係致與南京德俘者,附逞原信,請照辦等情。此致德人之函應如何辦理,切應附寄棧辦等語,茲將該函附寄,希即查照,轉遞可也,此致。附德大信一件。」

倫敦戰事俘虜消息處轉致南京德俘﹣3
外交部江蘇江寧交涉員:馮國勳
收江寧交涉員詳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謹肅者本月十三日奉:
「鈞部函開:據駐英施公使函稱,據倫敦戰事俘虜消息處函稱,茲有信一封,似係致與南京德俘者,送請核辦,前來茲將該函附寄,希即查照轉遞等因。並附德文信一件,奉此遵經,國勳將原函送請。
中立辦事處管理德軍士收容所,查明轉交去後,茲准收容所長馮錫庚復稽前項德文三件,查位本的海軍少尉勇樓塞之家香業經日面交本人等情,准此。理合函復伏乞,鑒察敬請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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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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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戰俘收容所
成立於1914年10月31日,主要收容S90魚雷艇的65名官兵。由於當時中國還屬中立國,收容所暫叫“江蘇督署收容所”。

收容所叫:江苏督军署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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